当前位置: 飞豹原创 项目汇总 最高资助500万元,这11个项目,再不申报就没时间了!!
下周就截止的申报项目
关于开展2017年度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2017年10月20日16时前
资助方式:50万元奖励
申报内容:
(一)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奖励。
(二)引进高新技术企业招商单位奖励
申报要求:
(一)针对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奖励,申请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是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2. 自2017年2月16日至9月30日新落户本区;9月30日后新落户本区的,须到区科技创新局备案登记方可申请,具体另行通知;不包含在2017年2月16日之后迁出本区又迁入本区的高新技术企业。
3. 工商和税务征管关系必须已经变更到本区,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标准的,还须在区统计局办理入统手续;属于跨省市迁入的,必须已经办理完成高企更名手续。
4. 如果是通过招商公司、区级孵化器管理单位管理单位或多个招商单位迁入本区的,必须指定其中一家,并与之同时申报落户奖励和招商奖励,出具唯一的《项目授权委托书》。
(二)针对引进高新技术企业招商单位奖励,申请单位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是经区投促局认定的招商公司或经区科技部门认定的区级孵化器管理单位。
2.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必须是2017年2月16日至9月30日新落户本区的;9月30日后新引进本区的,须到区投资促进局备案登记方可申请,具体请参照《关于开展招商引资项目书面备案的通知》(穗开投促函﹝2016﹞418号)文件执行;不包含在2017年2月16日之后迁出本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又迁入本区的。
必须持有与所引进高新技术企业签订的唯一《项目授权委托书》。
3. 招商单位必须与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同时申报奖励。
4. 区级孵化器管理单位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必须注册在对应区级孵化器内。
相关通知:关于开展2017年度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2017年10月20日前(省、市)
资助方式:资金和政策支持
支持对象:
凡在广东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的产品及其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16〕32号文)规定的范围,或产品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6年)》、《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2006年)》、《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均可申报
另外,下面的这两个项目下周一可以正式申报了,大家已经准备好申请材料了吗?
其余可申报的项目
一、科技项目配套资助(后补助)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