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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办法》(穗开管办〔2017〕7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开科〔2017〕4号)的相关规定,现启动2017年广州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落户奖励和高企招商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一)高企落户奖励。
(二)引进高企招商单位奖励。
二、申报条件
(一)针对高企落户奖励,申请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是有效期内的高企。
2.自2017年2月16日至9月30日新落户本区;9月30日后新落户本区的,须在区科技创新局提交备案登记表,参照附件1办理;不包含在2017年2月16日之后迁出本区又迁入本区的高企。
3.工商和税务征管关系必须已经变更到本区,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标准的,还须在区统计局办理入统或统计关系变更手续;跨省市迁入的,必须办理完成高企更名手续。
4.如果是通过招商公司、区级孵化器管理单位管理单位或多个招商单位迁入本区的,必须指定其中一家,并与之同时申报落户奖励和招商奖励,出具唯一的《项目授权委托书》。
(二)针对引进高企招商单位奖励,申请单位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是经区投资促进局认定的招商公司或经区科技创新局认定的区级孵化器管理单位。
2.引进的高企必须是2017年2月16日至9月30日新落户本区的;招商单位9月30日后新引进本区的,须在区投资促进局备案登记,具体参照《关于开展招商引资项目书面备案的通知》(穗开投促函﹝2016﹞418号)文件执行。
3.招商单位必须持有与所引进高企签订的唯一《项目授权委托书》。
3.招商单位必须与引进的高企同批申报奖励。
4.区级孵化器管理单位引进的高企必须注册在对应区级孵化器内。
三、奖励标准
1.符合条件的高企首次落户本区的,在享受市有关政策的基础上,每家可获得40万元落户奖励;落户3年内纳入本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且在高企有效期内的,再给予10万元奖励。
2.招商单位每引进1家高企,可获得10万元奖励;所引进高企落户后3年内纳入本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且在高企有效期内的,再给予招商单位40万元奖励。
四、申请程序
高企落户奖励由区科技创新局负责,引进高企的招商单位奖励由区投资促进局负责,采取集中申报的方式,由区政策兑现窗口统一受理。由招商单位引进的高企必须与招商单位同批申请。
(一)高企落户奖励:
1.企业组织申报材料。企业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奖励申请书》(见附件2),准备附件材料,并通过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http://zcdx.gdd.gov.cn)提交网上申请。
2.政策兑现窗口受理纸质申报材料。企业双面打印并无线胶装1式1份申请书和附件材料,连同《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和《政策兑现事项申请表》递交到政策兑现窗口,办理审批手续。
3.区科技创新局审核企业资格。区科技创新局根据申报条件要求,对企业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4.区科技创新局现场考察。区科技创新局安排评审机构工作人员现场核查高企资质和办公环境。
5.区科技创新局批复企业申报材料。区科技创新局批复通过现场考察的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并将结果汇总表函送区投资促进局,作为确认意见凭证。
6.政策兑现。企业办理拨款手续。企业提交拨款申请材料,办理政策兑现手续。
(二)引进高企招商单位奖励
1.招商单位组织申报材料。招商单位填写《高新技术企业招商奖励申请书》(见附件3),准备附件材料,并通过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http://zcdx.gdd.gov.cn)提交网上申请。
2.政策兑现窗口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招商单位双面打印并无线胶装1式1份申请书和附件材料,连同《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和《政策兑现事项申请表》递交到政策兑现窗口,办理审批手续。
3.区投促局批复。区投促局根据区科技创新局确认意见审核招商单位材料并批复招商单位。
4.政策兑现。招商单位办理拨款手续,提交拨款申请材料,办理政策兑现手续。
五、提交的资料
(一)高企落户奖励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奖励申请书》
2.高企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工商营业执照和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公司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6.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二)引进高企招商单位奖励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招商奖励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项目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见附件4)
4.招商单位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引进高企汇总表(见附件5)
6.引进各高企的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和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7.引进各高企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8.引进各高企的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六、时间要求
高企应在2017年10月24日16时前报送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招商单位在高企落户奖励评审结束后提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符合条件的高企和招商单位积极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七、材料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政策兑现窗口地址: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窗口。
政策兑现窗口联系电话:82114062。
区科创局地址:黄埔区香雪三路1号E栋245室。
区科创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秦孝文,刘天明,陈伟常,82111944,82111943,82111942。
区投促局地址:黄埔区香雪三路1号E栋331室。
区投促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陶蕙隽,82119334。
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局 广州开发区投资促进局
201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