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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黄埔区科技项目配套资助(后补助)

发布时间:2018-04-23 浏览量:1815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04-15/2024-05-31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总部企业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立项资助的科技项目,并在2023年2月16日至2026年5月18日期间内通过验收的,分别按照上级部门实际资助金额的100%、50%、30%予以资金配套,最高分别为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

  单个项目获得上级和本区财政资助总额如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超过部分不予配套。


具体申报条件

  (一)经营关系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独入统的分公司视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的工业企业、现代服务业企业、总部企业、高科技企业或机构。由广东省、广州市税务机关管辖的企业或机构,但符合上述规定的,亦适用。

  (二)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立项资助的科技项目,首笔补助资金到达企业账户,且在《措施》生效期(2023年5月19日至2026年5月18日)以及2023年2月16日至2023年5月18日期间通过上级验收的项目。

  (三)科技项目验收通过后,由项目承担单位申请本区的科技项目配套资助。

  (四)对于区外迁入的企业或机构,获得上级科技主管部门立项时间(以上级第一笔资金到达企业账户时间为准)应在其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迁入本区之后。

  (五)符合《细则》扶持条件的扶持资金直接划拨至申请单位基本账户。

  注意事项:区级配套资金的使用范围原则上参照上级扶持资金适用范围,由各单位统筹安排,用于本单位科技创新工作。


申报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一份,胶装成册并骑缝盖单位公章,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其中第3至12项材料需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政策兑现事项申请表》(该申请表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

  系统填报说明:

  (1)申请项目名称:具体的项目名称,即上级立项合同书封面的项目名称;

  (2)本次申请金额:填阿拉伯数字,不能出现中文,元也不能写;

  (3)兑现事项情况说明:本项目获得*****(上级立项的部门)立项资助,上级资助资金***万元,于****年**月**日到达我公司账户;该项目通过上级验收的时间为:****年**月**日。现申请区后补助配套资金****万元。

  3.企业“一证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单位名称与获得上级批准立项时的单位名称不一致时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入统证明材料①“规模以上企业”进入“广东省企业一套表平台”(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和“财务状况表”并盖章确认,提供最新的月报和上一年度的年报。②“规模以下企业”(未达到规模以上或者达到规模以上但尚未办理入统手续的企业),到注册地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查看法人单位表》并盖章确认;若企业信息变更,则由企业提供情况说明并盖章确认。

  6.税务征缴关系证明(从网上税局打印上一年度“税收完税证明”、本年度最新月份税收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实际缴税的,相应提供无欠税证明/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7.上级有关部门盖章确认的项目立项合同书(产学研合作类项目,还需提供产学研合作申报协议)(原件;若提交复印件的,需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8.上级有关部门的立项通知书或项目经费下达通知书和上级资金到达企业账上的入账凭证(复印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9.上级部门通过验收后下达的正式文件、验收报告/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若提供复印件的,需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如上级部门明确不组织验收的项目,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0.项目经费支出的专项审计报告/经费支出明细表(原件;若提供复印件的,需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11.企业场地证明文件(自建厂房需要提供房屋产权证;租用场地需要提供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如场地无偿使用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12.企业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若委托代理人签名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3.其它。符合政策规定的同一事项或同一项目,同时又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或重点项目扶持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扶持。申请兑现补差的项目,应提交已兑现的项目资金证明文件(如企业本次申请市级创新基金立项的区配套资金,该项目同时获得了国家、省级创新基金立项,则需要提供国家、省级创新基金立项文件、上级合同书、上级资金到达企业账上的入账凭证、项目原始申报书等材料)。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符合本细则扶持条件的扶持资金直接划拨至申请单位基本账户。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已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申报时间

  2024年4月15日-5月31日,申报单位进行网上申报;

  2024年4月15日-5月31日,“政策兑现”窗口进行预审;

  2024年4月15日-5月31日,申报单位提交纸质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