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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小微企业成长“十三五”规划

发表于:2017-03-06 关注 
中小微企业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是稳增长、调结构、促创新、惠民生的重要力量。中小微企业发展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活力和动力。科学制定和有效实施中小微企业成长“十三五”规划,对加快我省中小微企业转型步伐、转变发展方式、增强核心竞争力将起到十分重要作用,有助于我省中小微企业尽快走上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的发展道路。

中小微企业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是稳增长、调结构、促创新、惠民生的重要力量。中小微企业发展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活力和动力。科学制定和有效实施中小微企业成长“十三五”规划,对加快我省中小微企业转型步伐、转变发展方式、增强核心竞争力将起到十分重要作用,有助于我省中小微企业尽快走上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的发展道路。

本规划总结了“十二五”时期我省中小微企业成长的基本情况,分析了未来五年中小微企业成长面临的国内外环境,根据我省在经济新常态下加快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总目标的新要求,提出“十三五”时期促进中小微企业成长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本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编制。


一、基础环境

(一)主要情况


“十二五”时期,我省中小微企业保持持续较快发展势头,已经成为稳增长促发展的重要力量、调结构促创新的重要载体、吸纳社会劳动力就业的主要渠道、增进对外交流合作的重要主体。

经济贡献更加突出。中小微企业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势头,“十二五”时期我省以中小微企业为主体的民营经济增加值年均增长9.4%,高于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速0.9个百分点,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由2010年的42.6%提高到2015年的53.4%。中小微企业市场主体地位进一步巩固提升,2015年底我省民营经济单位数达到756.78万户,占全省登记市场主体的97.7%;“十二五”时期全省民营经济单位数量年均增长11.5%,其中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数量年均增速分别为21.2%和8.1%。中小微工业企业对全省工业发展贡献突出,“十二五”时期我省规模以上中小微工业企业总产值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产值的比重保持在55%以上。中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进一步提高,“十二五”时期我省以中小微企业为主体的民营经济投资年均增长17.01%,占全省固定资产投资比重由2010年的53.5%提高到2015年的60.1%。中小微企业税金规模全国第一,2015年我省民营经济税金收入8612.13亿元,总量排在全国第一位,“十二五”时期我省民营经济税金总额年均增长24.04%。

结构布局明显优化。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十二五”时期我省以中小微企业为主体的民营经济三次产业结构由2010年的11.13:42.84:46.03调整为2015年的8.46:40.83:50.70,第一产业比重下降2.67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比重上升3.67个百分点,由传统制造业及服务业为主体转变为以第三产业为主体。现代服务业成为第三产业的重要增长点,新兴的金融业、教育业、卫生和社会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全省民营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为37%,较2010年上升了17.6个百分点。集群化发展优势明显,全省已形成116个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产业集群,其中年超产值100亿元以上占60%以上。区域布局有所优化,粤东西北地区以中小微企业为主体的民营经济增加值年均增长11.8%,较珠三角地区民营经济增速快1.8个百分点。

创新驱动表现突出。创新成果贡献明显,“十二五”时期全省65%的发明专利、75%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由中小微企业完成,80%以上的新产品由中小微企业开发。创新活动活跃,2015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有研发活动的民营企业达4376家,占全部有研发活动企业的67%左右,全省民营企业建立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共582家,占全省总数的70%。

就业贡献巩固提升。中小微企业已经成为我省吸纳劳动就业的主要渠道,2015年全省民营经济从业人员为3297万人,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超过50%,是就业人数最多的经济类型。同时,中小微企业也成为扩大社会就业的重要力量,“十二五”时期全省以中小微企业为主体的民营经济新增从业人员875.09万人,超过同期全社会从业人员增加数量,其中私营企业累计增加从业人员246.68万人,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新增数量的50.69%,个体工商户累计增加从业人员110.93万人,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新增数量的22.79%,在国有、外资企业吸纳新增就业能力明显不足的情况下,民营经济对全省新增就业贡献突出。

国际合作成效显著。我省中小微企业积极参与国际产业技术合作,跨国经营管理能力、国际资本运作能力、全球市场竞争能力等显著提高,已经成为推动对外交流合作的重要力量。“十二五”时期,我省以中小微企业为主体的民营经济进出口总额年均增长17.78%,高于全省进出口总额年均增速13.25个百分点;民营经济进出口总额占全省进出口总额比重为39.07%,比2010年提高了17.55个百分点。


(二)有利条件


“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发展步入以速度变化、结构优化、动力转换为特征的新常态,我省总体处于工业化后期发展阶段,开始进入以创新驱动为主要动力的经济发展新周期。广大中小微企业成长将呈现增长模式由依赖要素投入转向依靠创业创新、产业层次由低端转向高端智能、业态发展由传统业态转向新业态新模式、对外拓展由单纯贸易转向贸易投资等发展趋势,发展条件有所优化。

“互联网+”加速产业转型升级步伐。“互联网+”为代表的新一轮技术革命加速了我省“两化”深度融合进程,推动了电子商务、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产业的发展繁荣。我省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也为培育孵化新业态新模式,加快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步伐提供了新的发展动力。借助网络经济发展机遇,中小微企业可以打破时空限制,更好地把握市场资讯,降低企业的经营和流动性风险,加快商业模式创新的步伐。

创业创新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十二五”时期,国家和省致力于为中小微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出台了鼓励支持创业创新的一系列政策,并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建设创业示范基地、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开放共享以及推进中小微企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等措施,营造了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良好发展环境。“十三五”时期,我省将继续贯彻落实相关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政策体系。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构建公平竞争格局。“十三五”时期,转变政府职能、继续简政放权仍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重点。“三单”管理 、商事登记制度等改革举措将进一步破除制约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制度性障碍。随着我省新一轮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的政府简政放权启动和深化,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将进一步凸显,市场竞争环境将更加公平、透明,有利于释放中小微企业发展活力。

“一带一路”及自贸区战略描绘出经贸合作新蓝图。“一带一路”战略和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是我省构建对外经贸合作新格局的重要战略支撑。依托“一带一路”贸易畅通渠道、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等合作平台,可加强与沿线国家的密切合作,助力中小微企业更好地“走出去”。依托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广阔的对外经贸交流合作平台。


(三)面临挑战


“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增长速度正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经济发展方式正从规模速度型粗放发展向质量效率型集约发展转变,经济结构正从增量扩能为主转向调整存量、做优增量并举的深度调整,经济发展动力正从传统增长点转向新的增长点。

经济增速步入调整期。“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增速将有所放缓,市场需求结构和消费方式加快调整,新业态、新消费热点正逐渐形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但许多中小微企业受企业规模、技术水平、专业人才等制约,整体上被挤压于价值链的中低端,开展商业模式创新、跨界融合发展的能力受限,应对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的压力较大。

国际市场需求复苏乏力。目前,全球利率持续在低位徘徊,全球贸易增长步伐显著放缓,国际市场需求疲软,对外投资乏力,加上部分地区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地缘政治环境更加复杂,我省对外贸易和投资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上升,对外经贸合作增速明显下滑,中小微企业可能面临订单不足,贸易投资风险增大,生产经营困难持续加大等困境。

企业经营成本压力较大。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企业劳动力、原材料、资本等要素价格呈上升趋势,而中小微企业大都处于价值链的中低端,主要依赖低廉劳动力进行粗放型生产,要素成本的提升将挤压中小微企业利润空间,传统发展模式难以为继。

企业转型升级动力不足。目前,我省中小微企业主要集中在批发零售业、制造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等传统领域,面对转型升级时,存在“不想转、不敢转、不会转”的问题。一方面转型升级信心不足,不少中小企业长期从事传统行业,看不清产业发展趋势和国内外形势,对下一步发展举棋不定。另一方面转型升级能力不足,自身实力有限,技术储备不足,无法吸引高端人才,对转型升级望而却步。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扶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和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总目标,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抓手,着力增强创业创新驱动作用,完善投融资机制,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提升中小微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大中小微企业协调发展,推动中小微企业走上内生增长、创新驱动的发展新轨道,成为稳增长、调结构、促创新、惠民生的重要战略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驱动与创业带动相结合。全面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众创促创业,以众智促创新,加强创业创新载体与服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创业创新环境和氛围,加快形成创业创新支撑体系,推动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

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坚持市场的主导地位,使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破除制约市场主体活力和要素优化配置的障碍,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引导和支持中小微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

坚持提质增效与品牌提升相结合。贯彻落实质量强省战略,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产品质量管理体系,不断提升全要素生产率及企业经济效益。推动企业实现从发展理念到管理制度、运营模式、工艺技术、企业文化等全方位的提升,提高企业品牌和综合竞争力。

坚持专精特新与产业集聚相结合。顺应生产小型化、智能化、专业化等产业组织变化新形式,支持中小微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之路。立足地方特色,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和资源配置,加快产业集聚,培育产业链龙头企业,加强大中小微企业协同创新发展,打造和建设专业镇及特色小镇。

坚持稳定就业与人才保障相结合。坚持将中小微企业发展作为扩就业、促民生和人才孵化成长的重要手段及载体,巩固提升中小微企业在创业创新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人才引进培养的政策扶持力度,支持中小微企业打造专业人才队伍,让中小微企业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三)发展目标


“十三五”时期我省中小微企业成长的总体目标是:中小微企业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创业创新活力进一步增强,产业结构布局明显优化,整体发展质量全面提升,发展环境持续改善,经济社会贡献更加突出,成为产业转型升级的主力军、社会和谐发展的稳定器,为我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全省中小微企业保持平稳健康较快发展势头,以中小微企业为主体的民营经济对全省经济增长贡献度年均达到55%左右,到2020年中小微企业为主体的民营经济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提高到56%。

创业创新活力增强。巩固增强中小微企业的市场创新主体地位,建成一批国家级、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和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培育一批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小型微型创新企业和团队。力争到2020年,国家和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150家以上,入驻企业达2万家以上。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比例达20%,其中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的中型工业企业普遍设立研发机构。

产业结构布局进一步优化。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产业新体系重点领域培育形成一批高成长性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形成以珠三角地区为核心、粤东西北地区协调发展的中小微企业产业集群。

发展质量全面提升。中小微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人才保障能力基本适应创新驱动发展要求。节能减排达到全省工业平均水平,普遍建立适应“互联网+”发展要求的企业信息化应用体系,中小微企业生存能力、盈利能力和竞争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发展环境持续改善。商事登记、行政审批制度等涉企改革深入实施,各项涉及政策措施有效贯彻落实,政务服务进一步便利快捷。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进一步改善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全省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到2020年全省公共服务平台网络整合优质服务资源1万家以上,年均服务企业30万家次以上,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进一步健全,服务机制基本建立,服务支撑手段进一步加强,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中小微企业发展能力持续增强。


三、主要任务


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对中小微企业成长提出了更高要求。适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进一步提高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是“十三五”时期我省中小微企业成长的中心任务。


(一)优化中小微企业营商环境


坚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进一步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着力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不断增强中小微企业发展活力和创造力。

1. 优化政务环境。

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实施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各项行政审批的申请材料、审批环节、办理时限等。积极推行并联审批,通过联合审查、联合验收提高审批效率,缩短审批时限。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落实国家“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部署,完善“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登记政策,放宽市场主体场所登记条件限制,建立市场主体快速退出机制。简化“个转企”登记流程,放宽“个转企”登记条件,为“个转企”登记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便利企业办事。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推动建立健全网上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和政府服务综合窗口,将分散在不同职能部门的企业申办受理业务向网络平台和实体窗口集中,逐步实现“一扇门”“一张网”办事。拓展完善涉企网上办事大厅,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的电子证照应用服务系统,完善组织机构代码网上服务,优化网上办事业务流程,推动各类行政审批、社会服务事项全过程一站式网上办理。

优化办事流程。落实好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审批事项标准化清单以及事中事后监管清单。大幅减少企业前置审批事项,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按照非禁即入原则,消除阻碍中小微企业的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等隐性准入障碍。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规范政府部门进企检查行为,取消不必要检查和重复检查,最大限度地减少中小微企业接受检查的时长和频度,维护市场秩序。

2. 健全服务体系。

推进建立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立一批以各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为枢纽的服务队伍,力争到2020年实现省市县(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建设全覆盖。健全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在现有“1+33+N”(1个省级平台、33个窗口平台,以及若干专业服务平台)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和省市县三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服务网络,丰富服务产品,突出服务重点,力争到2020年实现全省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线上线下服务协同,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不断加强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认定一批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鼓励支持优秀大中型公共服务平台做大做强。创新服务支持手段,重点抓好珠三角地区服务资源的集聚发展,有序组织发达地区服务资源向欠发达地区配送对接。

推动提升社会化服务水平。按照政府扶持中介、中介服务企业的原则,充分调动各类社会服务机构、中小企业协会、行业商会的积极性,培育发展社会化服务机构,鼓励支持服务机构提供个性化、定制化服务。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运营模式,积极吸引民间资本参与,探索平台网络运营市场化。探索建立中小微企业服务绩效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鼓励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和专业资源为中小微企业服务。推动发放中小微企业服务券,支持服务机构完善服务产品,推动服务产品标准化、程序化、规范化,提升中小微企业服务水平。

3. 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贯彻落实各项降成本政策措施。切实落实国家和省一系列降低实体企业成本的政策措施,通过实施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企业人工成本、企业税负成本、社会保险费、企业财务成本、电力等生产要素成本和企业物流成本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发展活力。

建立和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凡是涉及企业的收费项目全部实施清单目录管理,接受社会监督;根据法律法规和权力清单以及收费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清单内容,并实时更新公布,动态管理。

开展减负政策评估和宣传。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全省企业负担情况全面深入调查。探索第三方独立评估的方式,对全省各部门、各地区减轻企业负担政策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估。组织开展减轻企业负担政策宣传活动,将减轻企业负担各项惠企政策送到基层和企业,帮助企业用活用好政策。

4. 强化对企业的跟踪服务。

加强骨干企业跟踪服务。持续加大对骨干企业的贴身服务,建立政府部门联系骨干企业制度,定期跟踪企业发展情况,积极收集企业发展诉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帮助企业解决发展难题。推动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建立骨干企业诉求办理配套制度,完善服务骨干企业长效机制。

开展中小微企业梯度培育。加强对“小升规”重点培育企业的政策支持,通过政策引导、分类指导和公共服务,积极培育和扶持一批创新型、科技型、成长型小微企业上规模。加强对高成长性企业的扶持引导,综合运用政策性担保、信贷风险补偿、中小微企业基金等政策措施,重点培育扶持高成长中小企业加快发展。


(二)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系列政策措施,强化政府引导和企业市场主体作用,全面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主体活力,营造良好创业创新环境和氛围。

1. 推进创业创新载体建设。

推动小微双创城市示范建设。鼓励支持各地积极争取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积极推进深圳、江门市开展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城市示范建设,鼓励其先行先试,探索以新型载体支撑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有效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放大政策效果。建立省市联合协调机制,加大对广州、汕头、肇庆市、佛山市南海区、珠海市高新区、梅州兴宁市等6个省级小微双创城市示范工作的指导支持和督促检查。加强小微双创城市示范交流合作,总结推广双创城市示范建设成功经验,推动创业创新工作深入开展。

建设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鼓励社会力量利用现有闲置厂房、场地等存量房产资源,或依托专业镇和各类园区,规划建设创业创新功能较强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加强国家和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每年认定和扶持一批双创示范基地,力争到2020年,建设20个国家级和150个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引导有条件的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积极构建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不断优化和完善创业服务环境,鼓励大型企业设立创业创新服务平台和内部创客空间,为小微企业、创业者提供优良好的创业创新发展空间。

专栏1:“双创”载体建设重点项目

1.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

支持深圳、江门市有序推进建设国家 “双创”示范城市工作,陆续推动有条件的城市争取 “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城市示范”,同时开展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鼓励各地市结合地方特色,因地制宜,积极创新和改革体制机制、持续推进政府公共服务、落实财税支持、加强对企业的服务。培育创业创新发展新模式、健全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一批重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载体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规划和建设创新创业基地的核心区,加大对核心区创业创新项目的支持力度,以点带面,发挥核心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2.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修订并出台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管理办法,每年认定一批省级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积极建设国家级创业创新示范基地。鼓励和支持各种形式的创新,以创新促进创业、以创业拉动创新,实现创业和创新之间的良性互动和良好转化,优化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环境,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2. 提升创业创新服务水平。

鼓励开展创业创新服务活动。积极组织开展创业创新大赛、创客大赛、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展示推介、创业大讲堂、创业沙龙、创业训练营等丰富多彩的创业创新服务活动,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激情和活力。针对创业创新面临的突出问题,鼓励开展服务对接活动,重点加强对初创期小微企业融资、技术和创业创新载体的服务支持。依托创新基金、天使投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等,支持科技人员创业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促进更多创业创新项目落地。利用各类创业创新培训资源,开发针对不同创业创新群体的培训项目,不断提升创业创新群体的能力和水平。

搭建创业创新技术服务平台。每年认定一批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推进以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为核心,以重点产业和重点区域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两翼的“一核两翼”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做大做强。以市场化为导向,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着力构建宽领域、强需求、多层次、实用性的公共服务平台体系。以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等为载体,加强创业创新信息资源整合,建立创业创新政策发布平台,完善专业化、网络化服务体系。

专栏2:创业创新技术服务

1.“一核两翼”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重点支持“一核两翼”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推进“一核两翼”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做大做强,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技术开发、技术转移、工业设计、检验检测、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协同创新、信息化应用、设备共享、知识产权和品牌建设等技术服务。建设一批国家(或省)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构建广东产业计量测试服务体系,推动中小微企业提升产业(品)质量和效益。

2.广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

通过建立统一网络平台和数据库、加强分类管理及建立报告制度、强化管理水平和人才队伍建设等措施,推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部分企业的各类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析测试中心、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及大型科学设施中心等研究实验基地最大限度对外开放共享其科研设施与仪器,到2017年基本建成覆盖全省各类科研设施与仪器、统一标准规范、功能强大的专业化、网络化管理服务体系,并与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实时对接,实现实时在线服务。

3. 推动实施创业创新三大工程。

实施中小微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鼓励中小微企业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在线采购、销售、结算等。鼓励中小微企业进行信息化改造和中小微企业“上网触电”。鼓励支持大中型电商平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面向全省、全国,甚至全球的销售服务平台。组织实施“互联网+小微企业”行动计划,鼓励引导中小微企业拓展至流程控制、供应链物流、客户管理等新型服务,提升信息技术在中小微企业核心业务环节的普及推广和深化应用。(见专栏3)

专栏3:“互联网+小微企业”行动计划

把“互联网+”作为推动中小微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发展的重要突破口,支持建设“创客广东”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探索协同研发、协同制造,发挥中小企业在产业链和创新链中作用的有效途径。支持鼓励基于互联网的个性化定制、众包设计、线上线下协同制造等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着力提升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的信息化应用能力和专业化服务水平,提升服务质量和效果,推动基于互联网的信息技术应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核心业务,提高信息化应用能力。

实施创新产业化示范工程。鼓励支持中小微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和公共服务联盟,加快形成一批具有自主核心技术和行业竞争优势的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推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部分企业的各类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析测试中心、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及大型科学设施中心等研究实验基地最大限度对中小微企业开放共享其科研设施与仪器。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重大科技专项协同攻关,建立协同创新中心,发展各行业技术创新联盟。推动创新成果产业化,在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产业新体系重点领域,培育一批有发展潜力、成长性好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建设一批以中小微企业为主体的自主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产学研联合创新等产业化示范基地,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融合。(见专栏4)

专栏4: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

每年认定一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鼓励支持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开展技术、人才等交流培训,开展创新成果转化、产学研对接活动,带动创新型小微企业集群发展,形成研发-转化-加速-集群内生发展模式。加强创业创新全产业生态链建设,激发场地设备物理空间、资本技术虚拟空间、创业创新思想人才等创业创新要素的活力,推动创业链、创新链、产业链和资本链有机融合。

实施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工程。以促进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促进中小微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之路,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推动中小微企业加快智能化改造,支持中小微企业加快智能装备、机器人等应用。鼓励中小微企业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改造投资力度,发挥中小企业创新主体作用。鼓励支持中小微企业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发展,积极与大企业在原材料供应、研发生产、市场销售、物流配送等环节建立稳定的协作关系,采取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多种方式,与行业骨干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提高协作配套能力。


(三)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


贯彻落实我省关于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的政策措施,着力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服务体系,加快创新中小微企业金融产品,多措并举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1. 完善间接融资增信体系。

完善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积极推动各地市(县区)建立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为金融机构针对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提供增信支持,帮助金融机构增强防范风险能力,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贷款规模。

完善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体系。鼓励和推动各地市组建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同时,通过中小微企业政策性再担保机构为民营担保机构增信,进一步发挥民营担保机构的作用。加快建设以省级再担保机构为龙头,政策性担保机构和民营担保机构协调发展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体系。

加快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服务。加快“省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建设,推进各级政府部门政务信息、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的入库、上网以及与金融机构共享对接,实现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查询、信用评级、网上申贷以及融资供需信息发布、撮合跟进,切实提高中小微企业融资效率,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

2. 大力发展直接融资。

积极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鼓励和支持中小微企业通过上交所、深交所上市或在“新三板”挂牌,开展直接融资。充分发挥广深佛三大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作用,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推出广东省“高成长板”、“科技板”、“青创板”等,简化企业挂牌手续,推动中小微企业利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引导区域性股权市场与“新三板”、“中小板”、“创业板”等加强对接,积极开展“新三板”推荐业务试点和挂牌企业转板试点工作。

创新直接融资方式。拓宽中小微企业发债融资渠道,重点依托区域性股权市场为中小微企业发行私募债。鼓励大型骨干企业发行供应链票据,对为其产业链配套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

3. 促进金融服务创新。

支持进行小额票据贴现。加快建设“中小微企业小额票据贴现中心”,进一步提高中小微企业小票贴现办理效率,同时降低贴现成本。鼓励银行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小额票据贴现实行优先办理,提供专业化、定制化服务。

鼓励发展融资租赁业务。加快中小微企业融资租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中小微企业与融资租赁企业的合作,实行融资租赁产品目录管理,支持中小微企业通过融资租赁盘活资产及开展设备更新。

激活中小微企业抵质押物。鼓励银行和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新型抵质押融资,推动中小微企业厂房厂地租赁权抵押、股权质押、仓单质押、产品销售合同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推动解决中小微企业因历史遗留原因,导致部分土地、房屋等无产权,无法形成有效抵押物的问题。深化和拓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加快培育和规范专利保险市场,积极实践知识产权资本化新模式,打造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融资服务平台。


(四)提升中小微企业人才服务水平


加大人才培育力度,培养造就一大批高素质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引导中小微企业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动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营造高端经营管理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1. 加强人才培训服务。

推动提升企业家和经营者素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资本运作、创业创新、转型升级等主题,以中小企业主、二代接班人和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为重点,组织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和中小微企业人才培育工程,每年培训1万人次以上企业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不断推进提升我省中小微企业经营管理总体水平。(见专栏5)

专栏5: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和中小微企业人才培育工程

1.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

通过健全培训网络、制订培训计划、开展重点培训等方式,继续与德国、意大利等发达国家开展国际培训合作,组织开展企业家、企业二代接班人素质提升培训,培育一大批优秀中小企业领军人物和民营企业家。

2.中小微企业人才培育工程

重点针对省内高成长企业、小升规企业、创业创新企业等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开展境内外培训,培育一大批高素质中小微企业人才队伍。同时,推动各地实施中小微企业人才培育工程项目。

重点是每年选送一批企业家或二代接班人到国外知名高校和企业进行培训、经贸技术交流与合作;选送一批中小企业中高级管理人才到国内知名高校开展短期培训;鼓励支持各类培训机构开展形式多样的经营管理专题培训,培育一大批中小微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促进提升服务机构素质。针对中小微企业发展需求,围绕服务队伍建设和服务能力提升主题,组织实施服务机构素质能力提升工程。以各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和各类专业服务机构负责人为重点,培育一批专业素质高、服务能力强、服务质量好的服务机构队伍,推动提升全省中小微企业服务能力和水平。(见专栏6)

专栏6:服务机构素质提升工程

以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为载体,以整合服务资源,建立服务队伍,搭建服务平台,促进服务对接为目的,以各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和投融资、技术支持、管理咨询、市场开拓、信息化、法律服务等社会各类社会化专业服务机构负责人为重点,分门别类组织开展服务机构素质提升培训。同时,统筹推进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中小微企业人才培育工程和服务机构素质能力提升工程,以培训为切入点,创新服务对接方式,促进中小微企业和服务机构合作交流、共赢发展。

促进提升职工队伍素质。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技术工人培养模式,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在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全面推进创业教育,在职业教育中突出职业性、专业性和实用性,落实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指导中小微企业积极参与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

2. 创新人才引进机制。

优化人才环境。针对企业紧缺的高端经营管理和技术人才家属就业、子女读书、家庭居住、医疗保障等实际问题,鼓励各地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创新和科研团队引进计划、领军人才引进计划和培训计划,真正让企业高端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推动各级各类人才工程向中小微企业倾斜,特别是支持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职业经理人和高素质管理团队,改善企业人力资源结构。

帮助中小微企业引进人才。利用好工信部和教育部举办的全国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活动,创造条件为志愿到中小企业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希望改善自身人才结构,提高职工队伍素质的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

3. 推进企业留人制度建设。

鼓励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实施中小企业管理能力提升计划,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优质管理咨询服务机构作用,组织编写并推广现代企业管理成功案例,促进管理咨询服务对接,鼓励引导企业管理创新、提质增效。持续推动管理咨询服务平台建设,实现中小微企业与咨询专家、服务机构线上线下即时对接。重点针对中小微企业生产、财务、安全、节能、环保等管理问题,组织开展企业管理创新成果推广和标杆示范服务活动,不断提升中小微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推动企业股份制改造。完善企业改制工作协调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制改造宣传、培训和辅导工作,鼓励中小微企业通过发展混合所有制、引进战略投资者、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和员工持股等方式加快股份制改造,建立开放多元、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现代产权结构,营造与企业共同成长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五)提升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水平


1. 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

鼓励支持全省各地建立小微企业法律服务团等公益性法律服务组织,整合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第三方法律服务机构等服务资源,建立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队伍。鼓励中小微企业聘请法律顾问,加强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2. 加强法律服务平台建设。

充分发挥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作用,鼓励支持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丰富法律服务功能和内容,开通968115法律咨询服务热线,鼓励支持开展免费法律咨询服务,以及合同文本下载、合同文书审核、法律案例和法律文库等服务。整合各类法律服务主体,促进企业法律服务对接,有效开展线上线下法律服务。

3. 开展中小微企业法律援助。

充分发挥各级小微企业法律服务团的作用,组织开展面向小微企业的普法教育和专业法律培训宣讲活动,提升中小微企业学法、守法,以及依法维权意识和水平。有针对性组织开展专题法律援助服务活动,将确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的律师费、公证费、司法鉴定费等法律服务费用纳入救助范围,助力中小微企业健康规范发展。


(六)促进中小企业国际交流合作


1. 大力推进中小企业中外合作区建设。

统筹推进广州、佛山、江门、揭阳等地区中小企业中外合作区建设,优化合作区投资营商环境,完善服务支撑,积极推动合作项目引进和落地。鼓励支持合作区中小微企业引进先进技术、激发发展活力、拓展国际市场,并为其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便利服务,努力把合作区打造成为推动当地制造业转型升级、创新驱动发展的新引擎。(见专栏7)

专栏7:中小企业中外合作区发展重点

中国(广州)中小企业中外合作区: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不断深化改革开放,积极探索对外合作新模式、新路径、新举措,加快引进国外高新科技创新成果,促进制造业与世界科技创新资源深入合作,推进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推动广州市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打造成为全国中小企业先进制造业对外合作新亮点,为促进中小企业加快结构调整、实现产业升级,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

中德(佛山)工业服务区:以“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开放合作”为指导,推动形成以先进制造业(智能制造为方向)、现代服务业(以会展业为核心)、战略性新兴产业(以生物医药产业为代表)为支撑的产业发展体系,打造为产业之城、宜居之城、智慧之城。建设成我省对欧合作的重要平台、国家级中欧工业服务载体和中欧城镇化合作示范区。

中欧(江门)中小企业合作区:依托全国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和侨乡优势,探索中欧中小企业产业合作新模式、新路径和新举措,加快引进欧洲高新科技创新成果,将合作区打造成中小企业转型升级、装备制造业创新、中欧经济技术合作的新平台和珠三角创业创新驱动发展的标杆。

中德(揭阳)中小企业合作区:不断深化改革开放,积极探索“党委领导、政府指导、协会主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新型办园模式,积极探索对德中小企业合作的新模式、新路径、新举措,加快推动揭阳市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推动绿色经济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为中小企业加快结构调整、实现产业升级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

2. 不断提升中博会国际化水平。

提升中博会办展实效。不断创新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办展机制和模式,有效利用互联网+展会服务,建立健全中博会与国内外组展、招展招商机构联系机制,着重在专业展和专业客商上下功夫,举办中博会系列特色品牌活动,真正让参展参会中小微企业有实实在在的收获。

发挥好中博会平台作用。深化中博会与各国机构的政策交流机制,继续举办国际产业合作与投资对接洽谈会、中小企业国际研讨会暨驻穗总领事圆桌会议等活动,推动中外中小企业的技术和产业对接,有效发挥其促进中国与世界各国中小企业展示交易、交流合作的平台作用。进一步吸引欧美国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金砖国家等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协会商会等参展参会,促进提升中博会国际化水平和国际影响力。

3. 鼓励支持中小微企业“引进来”和“走出去”。

鼓励支持对外技术交流合作平台建设,鼓励中小微企业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鼓励境外高科技企业在我省设立研发机构。鼓励各类行业协会、商会、金融机构等为中小微企业对接国际资源提供信息,支持多种形式的跨境撮合和交流合作活动。鼓励中小微企业加强国际产能合作,推动我省优势传统行业走出去。鼓励走出去的中小微企业把国外先进技术带回国内产业化,推动我省创新发展和产业升级。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对中小微企业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综合协调、组织推动、指导服务,整合各部门、各类社会资源,形成全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工作合力。各地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本规划指导下,结合本地区实际,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统筹安排中小微企业各项工作,明确工作分工,理顺工作机制,加强分类指导,推动本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的具体落实。积极调动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服务组织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其整合资源、服务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动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二)加大财税支持


继续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财政支持。积极发挥省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的投资效应,重点支持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等领域的成长性或创新性强、掌握核心技术或资源的中小微企业。切实落实国家、省一系列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确保中小微企业应享尽享。


(三)加强监测分析


综合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依托全省企业情况综合数据平台,全面掌握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完善中小微企业运行监测平台,以规模以下企业的统计分析和监测为重点,不断提升样本监测数据质量,及时掌握全省中小微企业经济运行情况,为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提供参考依据。支持相关研究机构开展我省中小微企业发展重大问题的基础研究和中小微企业发展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趋势研究。


(四)督促政策落实


强化督促检查,不定期开展各地落实本规划内容和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系列政策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各地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工作经验。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全省落实扶持中小微企业政策情况开展评估。创新宣传方式,积极开展中小微企业政策宣讲与咨询活动。扩大政策宣传面,通过传统媒体、网络、微信、微博等多种方式,提高政策知晓度,使政策真正惠及广大中小微企业。



广东省中小微企业成长“十三五”规划

解读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编制并印发《广东省中小微企业成长“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中小微企业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是稳增长、调结构、促创新、惠民生的重要力量。中小微企业发展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活力和动力。

“十二五”时期,我省中小微企业保持持续较快发展势头,已经成为稳增长促发展的重要力量、调结构促创新的重要载体、吸纳社会劳动力就业的主要渠道、增进对外交流合作的重要主体。“十三五”时期,是我省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时期,也是广大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壮大的战略机遇期。科学制定和有效实施中小微企业成长“十三五”规划,对加快我省中小微企业转型步伐、转变发展方式、增强核心竞争力将起到十分重要作用,有助于我省中小微企业尽快走上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的发展道路。

二、总体思路

《规划》编制以解决制约我省中小微企业成长发展的关键问题为根本需求,总结了“十二五”时期我省中小微企业成长的基本情况,分析了未来五年中小微企业成长面临的国内外环境,根据我省在经济新常态下加快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总目标的新要求,提出“十三五”时期促进中小微企业成长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以此作为未来五年我省中小微企业成长的总体规划和行动纲领。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十二五”以来,我省中小微企业保持持续较快发展势头,经济贡献更加突出,结构布局明显优化,创新驱动表现突出,就业贡献巩固提升,国际合作成效显著;但还存在企业经营成本压力较大、企业转型升级动力不足等问题,也面临经济增速步入调整期及国际市场需求复苏乏力等外部挑战。《规划》通过深入调研分析,在梳理制约我省中小微企业成长的问题及原因基础上,聚焦营商环境、创业创新、投资融资、人才服务、法律服务及国际合作等关键领域,提出了下一步发展思路和工作重点。

二是坚持统筹协调。《规划》注重统筹协调,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和共享的发展理念,提出了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坚持创新驱动与创业带动相结合、坚持提质增效与品牌提升相结合、坚持专精特新与产业集聚相结合、坚持稳定就业与人才保障相结合五大发展原则,充分考虑了我省中小微企业成长发展实际需要。

三是坚持规划衔接。《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法规进行编制,一方面注重与现有相关规划及政策衔接,另一方面也融合了各部门各地区“十三五”时期的发展思路与具体举措,实现了战略与战术、规划与政策的有机衔接,确保了规划顶层衔接与实施落地。

三、发展目标

《规划》确定“十三五”时期我省中小微企业成长的总体目标是:中小微企业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创业创新活力进一步增强,产业结构布局明显优化,整体发展质量全面提升,发展环境持续改善,经济社会贡献更加突出,成为产业转型升级的主力军、社会和谐发展的稳定器,为我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对于关键目标指标,《规划》明确提出,到2020年,以中小微企业为主体的民营经济对全省经济增长贡献度年均达到55%左右、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提高到56%;国家和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150家以上,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比例达20%,其中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的中型工业企业普遍设立研发机构;全省公共服务平台网络整合优质服务资源1万家以上,年均服务企业30万家次以上。

四、主要举措

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对中小微企业成长提出了更高要求。为实现“十三五”时期发展目标,《规划》提出推进六大重点任务建设及强化四大保障措施。

六大重点任务是:一是通过优化政务环境、健全服务体系、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强化对企业的跟踪服务等措施,优化中小微企业营商环境;二是通过推进创业创新载体建设、提升创业创新服务水平、推动实施创业创新三大工程等措施,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三是通过完善间接融资增信体系、大力发展直接融资、促进金融服务创新等措施,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四是通过加强人才培训服务、创新人才引进机制、推进企业留人制度建设等措施,提升中小微企业人才服务水平;五是通过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加强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开展中小微企业法律援助等措施,提升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水平。六是通过大力推进中小企业中外合作区建设、不断提升中博会国际化水平、鼓励支持中小微企业“引进来”和“走出去”等措施,促进中小企业国际交流合作。

四大保障措施包括: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二是加大财税支持,三是加强监测分析,四是督促政策落实。

此外,《规划》还通过设立了“双创”载体建设重点项目、创业创新技术服务、“互联网+小微企业”行动计划、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和中小微企业人才培育工程、服务机构素质提升工程、中小企业中外合作区发展重点等七个专栏,论述了“十三五”时期在推进中小微成长的若干具体行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