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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遴选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表于:2024-03-26 关注 

  《广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遴选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4年2月22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修订印发了《广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遴选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修订历程和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质企业培育以及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工作。企业是产业链、供应链的实施主体,其中优质企业是领头雁、排头兵。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关于培育优质企业的决策部署,我省提出要实施“大企业”培优增效行动,打造科技领军企业和“链主”企业引领、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攻坚、专精特新企业筑基的世界一流企业群。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是优质企业的重要代表,因此加快培育壮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不仅是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必然要求,也是防范化解风险隐患、提升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的迫切需要。

  2022年12月,为加快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1〕7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工信部产业〔2016〕105号)《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广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遴选管理办法》(粤工信规字〔2022〕5号)。

  2023年3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高质量建设制造强省的意见》(粤发〔2023〕7号),提出要实施“大企业”培优增效行动,夯实制造业发展微观基础。8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138号,下称国家单项冠军管理办法),文件进一步完善了单项冠军企业遴选标准,并鼓励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做好省级单项冠军认定。同时,在2022年第一批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遴选过程中,企业对研发投入占比等遴选标准等提出相应建议及诉求。

  为贯彻落实国家单项冠军管理办法,保持政策文件的上下一致性,进一步优化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遴选流程及标准,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研究起草了《广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遴选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制定主要依据

  制定《管理办法》主要依据包括:《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财政部 商务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指导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

 

  三、《管理办法》适用范围及实施时限

  《管理办法》适用于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开展的广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遴选、管理、服务和相关支持活动。省单项冠军的申报单位应当在广东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业产品研发、设计和生产制造能力的制造业企业或从事生产性服务业的企业。

  《管理办法》自2024年3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生效前已被认定的单项冠军继续有效,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年,到期后自动失效,复核时按本办法执行。复核通过的企业统一称为省单项冠军,不再区分示范企业和冠军产品。《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广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遴选管理办法》(粤工信规字〔2022〕5号,下称旧版《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四、《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着眼于“出政策”“建机制”“优服务”,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大力支持大国重器建设,锻长板、补短板、强基础,提高制造业国产化替代率,扩大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共同发展。《管理办法》分为总则、遴选条件、申报材料、遴选程序、支持措施、跟踪管理、监督管理、附则等8个部分,共二十四条,对单项冠军企业的遴选范围、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应提交的材料、遴选程序、跟踪管理等内容进行修改和规范完善。

  (一)对比旧版《管理办法》的主要修订

  《管理办法》对比旧版《管理办法》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修订广东省单项冠军企业分类名称。根据国家单项冠军管理办法,现省单项冠军企业不再区分“示范企业”“冠军产品”称号,统一遴选标准条件,称为“广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2.修订省单项冠军企业遴选范围。根据国家单项冠军管理办法,扩大省单项冠军遴选范围,除制造单项产品外,将生产性服务业市场单项产品占有率位居全球或全国前列的企业纳入申报范围。

  3.修订省单项冠军企业申报条件。根据国家单项冠军管理办法,在企业资质、创新能力、主营业务收入等方面条件作出相应补充描述。一是在企业资质方面,根据各单位意见,补充对环保、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资质要求,若企业近三年在环保、质量、安全等方面有对应违法记录,则取消其申报资格。二是在创新能力方面,研发投入强度表述由“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原则上达到3%以上”修改为“研发投入强度达到3%以上或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同时明确企业应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细分产品制造领域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三是在经营管理方面,根据国家单项冠军管理办法,补充企业主要经营业绩指标应保持稳健良好,管理理念先进,精益化管理水平高,人才队伍结构合理的有关要求;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应在4亿元以上,经工业和信息化部遴选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最低主营业务收入要求可降为1亿元以上。四是补充重点支持领域范围,根据国家单项冠军管理办法,补充可重点支持的企业范围,对拥有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的企业予以重点支持。

  4.完善企业遴选流程及跟踪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单项冠军管理办法,优化专家评审、核查、论证及公示等流程的相关表述。同时加强对省单项冠军企业信息的动态管理,要求企业通过线上平台每年定期更新企业信息并提交年度报告,对未按时更新信息的企业予以相应警告及处罚。对地市工信局也同步加强管理,要求每年按时提交年度省单项冠军企业工作情况报告。

  (二)管理办法的主要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共三条,主要从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单项冠军定义等方面提出总体思路。

  第二章遴选条件。共三条,明确了单项冠军企业的申报资格、基本条件(专业化发展、市场份额全球领先、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高、经营管理良好、营业收入及其他相关要求)、重点支持等内容。

  第三章申报材料。共一条,详细列明申报单位应当提交的十一项申报材料。

  第四章遴选程序。共四条,规范了每年申请次数、企业申报、初审、评审核查论证、公示、发布等流程,明确各流程中各主体的工作职责。

  第五章支持措施。共五条,提出了纳入省单项冠军企业库管理、省级“企业直通车”范围、重点扶持领域、宣传推广等支持措施。

  第六章跟踪管理。共两条,规定了对省级单项冠军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实行每三年组织一次复核等有关要求。

  第七章监督管理。共四条,规定了对申报企业、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评审的专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责任追究的事项。

  第八章附则。共两条,明确了解释权和实施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