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政策图解 【政策解读】《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创新创业团队扶持奖励办法(2022年修订)》
关于《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创新创业团队扶持奖励办法(2022年修订)》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
“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国家创新体系,加快建设科技强国。
为进一步落实我镇人才强镇战略,推动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结合我镇实际情况,我办草拟了《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创新创业团队扶持奖励办法(2022年修订)》。
二、扶持对象
获得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佛山市科技创新团队”或“南海区‘蓝海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以下简称“创新创业团队”)立项(或认定)并落户大沥镇的创新创业团队项目。
三、扶持条件
项目申请大沥镇配套扶持资金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获得创新创业团队立项(或认定)并获得南海区配套资助资金(或启动资金)。
(二)项目承载单位需注册或迁入大沥镇,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需在大沥镇实际开展经营活动。
(三)承诺在获得大沥镇最后一笔扶持资金5年内不得迁离大沥镇,否则项目根据本办法已获得的大沥镇扶持资金需全额退回。
四、扶持措施
(一)获得创新创业团队立项(或认定)的项目,立项资金(或启动资金)在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的:
1.在获得南海区配套资助资金(或启动资金)后,大沥镇按照该项目所获区级资金的50%予以配套扶持。
2.2017年1月1日及以后获得立项(或认定)并首选落户大沥镇的项目,自2020年1月23日至2023年1月18日获得南海区配套资助资金(或启动资金)且仍在正常运营的,适用本条。
3.项目若在大沥镇外落户后再迁入大沥镇的,须符合大沥产业发展需要并经大沥镇政府同意落户后,方适用本条。项目在迁入前已获得的南海区配套资助资金(或启动资金)部分(包括已申请但尚未实际获得部分),大沥镇不予配套扶持。
(二)立项资金(或启动资金)在300万元以上(不含300万元)的,通过镇“一事一议”方式,另行签订配套扶持协议。
(三)对获得扶持的项目,可优先推荐科技板挂牌、风险补偿贷款等扶持政策。
五、申办流程
(一)大沥镇配套扶持资金分两期划拨,第一、二期各为镇级配套扶持资金总额的50%。
(二)项目通过相应行政主管部门中期考核并实际收到南海区中期考核后配套资助资金(或启动资金)的,可申请大沥镇第一期配套扶持资金;项目通过相应行政主管部门终期考核并实际收到南海区全额配套资助资金(或启动资金)的,可申请大沥镇第二期配套扶持资金。
(三)符合条件的项目,填写《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创新创业团队扶持资金申请表》,并将已获得南海区配套资助资金(或启动资金)证明等相关材料一并提交至大沥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四)大沥镇经济发展办公室按照镇议事决策制度报请研究同意后支付。
六、相关关键词解读
(一)获得创新创业团队立项(或认定)的项目包括哪些项目?
包括:获得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佛山市科技创新团队”或“南海区‘蓝海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立项(或认定),并落户大沥镇的创新创业团队项目。
(二)大沥镇级配套资助资金金额是多少?
获得创新创业团队立项(或认定)的项目,立项资金(或启动资金)在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的:在获得南海区配套资助资金(或启动资金)后,大沥镇按照该项目所获区级资金的50%予以配套扶持;立项资金(或启动资金)在300万元以上(不含300万元)的,通过镇“一事一议”方式,另行签订配套扶持协议。
(三)政策有效期是多久?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月18日,《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创新创业团队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沥府办〔2020〕2号)同时废止。
(四)制定该政策的主要依据?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蓝海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扶持奖励办法>(第二次修订)的通知》(南府〔2018〕4号)(该办法有效期至2023年1月18日)第十三条:各镇(街道)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对落户本镇(街道)的人才团队进行扶持,可采用与区同步扶持或错位扶持模式,并做好跟进服务、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