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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佛山市顺德区佛山综合保税区建设扶持办法》

发表于:2022-09-30 关注 

《佛山市顺德区佛山综合保税区建设扶持办法》解读

 

  一、出台背景

  佛山市政府正在向国务院报请批准在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临港片区设立佛山综合保税区(简称“综保区”),我区正在同步加快推进综保区用地出让及相关审批手续。为加快综保区建设,打造区域外向型经济重要发展平台,根据区领导意见,我区拟出台针对综保区投资建设、建设运营企业以及入园企业的扶持办法。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56号令)

  (二)《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

 

  三、内容解读

  (一)明确办法适用对象及综保区范围

  一是明确办法适用对象为取得综保区及综保区产业配套区范围内建设用地的企业、综保区投资建设运营企业,在顺德区注册,与顺德区人民政府(或其授权单位)签订了投资合作协议的企业;二是明确综保区范围以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红线范围为准,综保区产业配套区范围以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认定的红线范围为准。

  (二)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综保区投资建设运营

  一是可按照企业在综保区及配套区内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财政适度给予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具体补贴标准在协议中约定;二是企业取得银行机构综保区及配套区建设专项贷款的,财政适度给予贴息补助,具体补贴标准在协议中约定;三是优先给予顺德区招商政策的扶持。

  (三)明确虚假骗补、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的处罚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奖补的,经查实后,将有关企业列入顺德区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的黑名单,追回根据本办法已获得的扶持资金(含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资金占用损失),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在扶持资金安排、使用过程中发现的财政违法行为,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责任。

  (四)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扶持

  要求符合办法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市或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获得扶持资金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承担。

  (五)扶持办法有效期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五年。在本办法有效期内签订协议并约定有关扶持方式的项目,在本办法失效后仍按协议执行。

  (佛山市顺德区经济促进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