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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认定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表于:2022-06-09 关注 

  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认定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内各企业、知识产权机构、社会团体: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扶持和管理办法》(穗埔府规〔2021〕14号),结合我区知识产权工作实际,我局制定《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认定考核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局

  2022年6月8日


  附件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认定考核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扶持和管理办法》(穗埔府规〔2021〕14号),规范区域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认定评审工作,提高评审质量,推动全区知识产权工作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申报主体

  (一)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本区,正常开展研发、生产和经营活动,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二)在本区注册登记的,以推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为目的,并由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


  二、平台类别

  (一)运营服务类

  通过设立线下运营服务中心和线上运营服务平台,引导知识产权运营、评估、咨询、管理、维权等服务机构入驻,开展知识产权许可、转化、质押融资及科创企业上市辅导等服务,为企业加速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提供重要支撑。

  (二)金融服务类

  通过设立线下金融服务窗口和线上金融服务平台,引导银行、证券、保险、小贷、租赁等金融机构入驻,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担保融资等金融服务,探索知识产权金融创新做法,推动知识产权与金融市场的深度融合,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融资服务。

  (三)商标服务类

  通过线下服务和线上服务,推广普及商标品牌知识,汇聚政府和市场、线上和线下资源,为企业提供商标注册法律咨询,开展商标品牌保护、运用、管理和推广业务指导,指导企业提升商标品牌的市场价值,实施品牌战略及规范商标使用,完善商标品牌培育规划,为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业务指导,全面提升区域内商标品牌建设水平。

  (四)信息服务类

  通过线上服务和线下服务相结合,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基础检索、咨询宣传、培训,以及知识产权特定信息检索、数据统计监测、知识产权信息、侵权对比及预警分析、海外维权及参展专利信息利用等,充分实现知识产权数据资源价值。

  (五)国际服务类

  通过设立线下服务窗口及线上平台,引导境内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入驻,为企业提供涉外知识产权咨询、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及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推动知识产权国际要素和资源向服务平台聚集,积极发挥非政府组织在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中的作用。

  (六)地理标志服务类

  通过设立线下服务窗口和线上平台,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地理标志展示咨询及服务,推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核准使用,培养地理标志专业人才,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专题辅导、保护宣传及专场推介,提升地理标志品牌影响力和产品附加值。

  (七)专精特新服务类

  利用区块链和数字孪生等技术,探索知识产权交易和培训的元宇宙服务模式,通过知识产权数据及用户需求模型,结合人工智能 (AI) 和机器学习(ML)、基础设施和资源,提供多种数据分析及应用,为知识产权基础薄弱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支持,针对企业运营过程中各个阶段的知识产权需求提供解决方案,降低企业知识产权风险及运营成本。

  备注:根据知识产权实际工作需要,对公共服务平台类别作适当增减。


  三、申报方式

  原则上每类平台设置1个。每个平台的申报主体包括建设主体和运营主体,建设主体与运营主体可以相同或不同。每个建设主体申报平台类别不限,每个运营主体原则上限申报一类平台。


  四、申报条件

  1.平台具有固定的办公场地及实现公共服务功能的办公设备,配备专门的宣传展示区及独立的网站或公众号;

  2.平台运营团队专职从业人数不少于5人,平台负责人具备所属领域专业技术职称或丰富的该平台类别相关从业经验;运营团队具有较强的服务能力,具备服务科技企业及组织大型知识产权专业活动经验;

  3.平台日常管理运营情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4.平台具有明确的工作目标、服务事项和工作方案;具有规范的管理制度、合理的服务流程,免费为区内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咨询、检索、对接、培训等公益性服务,有一定公益服务项目及内容。


  五、考核指标

  每年对公共服务平台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如下:

  (一)运营服务类

  1.搭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对接平台,维持入驻平台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不少于20家;

  2.制作服务指引,通过线上或线下平台,综合展示入驻机构的服务产品、适用范围、申请条件等信息,为企业与机构对接提供便利化条件;

  3.宣传展示企业的高价值专利产品,为不少于50家科技企业的专利产品提供常态化展览、宣传及推广服务,年度集中更新完善展示专区产品不少于2次;

  4.提供服务及需求对接,每月围绕企业知识产权运营提升或科创企业上市辅导等主题,举办1场主题活动或培训;

  5.帮助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对接,年度促成知识产权转让、许可5项以上,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总金额达2亿元以上,并依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

  6.其他具有知识产权运营特色或亮点的工作。

  (二)金融服务类

  1.提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对接平台,维持入驻平台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机构不少于20家;

  2.建立企业知识产权金融需求库,入库企业不少于60家;

  3.制作服务指引,通过线上或线下平台,综合展示入驻金融机构在知识产权领域的金融产品、适用范围、申请条件等信息,为企业与机构对接提供便利化条件;

  4.提供服务及需求对接,每月举办1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接会或知识产权证券化专题辅导;

  5.帮助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咨询服务窗口,年度完成质押融资咨询或登记代办服务不少于50次,促成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总金额达5亿元以上,并依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

  6.其他具有知识产权金融特色或亮点的工作。

  (三)商标服务类

  1.整合线上和线下资源,提供优质服务、专业辅导、业务指导;指导不少于20家拥有自主品牌的企业申报《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

  2.为企业提供国内和国际商标注册咨询,编制国际商标注册及保护指引,指导企业规范使用注册商标,为不少于10家重点企业提供商标注册预警服务;

  3.推广普及商标品牌相关知识,服务企业数量100家以上,建立商标保护机制,帮助企业完善商标使用、许可、档案记录、风险防范等管理制度,提升企业商标管理能力;

  4.每月举办1场商标品牌注册、保护或使用等方面专题讲座或专题辅导,广泛宣传商标法律法规,增强企业商标品牌意识;

  5.强化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体系宣传推广,每季度举办不少于1场马德里商标注册体系宣讲;

  6.每年形成2-3个商标服务典型案例;

  7.其他亮点服务工作。

  (四)信息服务类

  1.开展平台推广及使用活动5场,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咨询及检索分析服务;

  2.根据企业具体需求深入现场,有针对性解决具体问题不少于5次;

  3.为100家以上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特定信息检索服务,出具50份知识产权信息检索报告;

  4.加强专利检索与信息分析人才队伍培养,组织专利检索或信息分析、“一带一路”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或海外维权专利信息利用、海外参展专利信息利用等相关培训不少于5次;

  5.结合区内重点发展产业,针对某一特定领域开展知识产权海外主要国家的专利预警分析,并形成报告,提升相关企业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和涉外纠纷应对能力;

  6.其他亮点服务工作。

  (五)国际服务类

  1.提供知识产权国际服务对接平台,开展平台推广及使用活动5场,为企业提供海外知识产权申请、布局、获权、预警、争端和突发事件的咨询服务;

  2.维持不少于10家境内外服务机构入驻平台,充分展示入驻机构的服务领域、服务特色及团队,服务区内外向需求企业100家以上;

  3.对接国际知识产权服务支持体系,举办5场次RCEP或相关国际知识产权实务培训或讲座,推送新闻稿件不少于10次;

  4.促进知识产权服务出口,组织5场次国际知识产权服务出口或相关活动。

  5.组织涉外服务机构到有海外业务的企业实地走访不少于20次,开展“一对一”精准对接;

  6.其他亮点服务工作。

  (六)地理标志服务类

  1.提供平台对接服务,维持不少于20家专业服务机构入驻平台,引入本领域专家资源形成专家库,入库专家不少于10人;

  2.设立地理标志产品展示区及服务区100平方米以上,制作地标产品宣传册;

  3.提供与地理标志相关的咨询及专业指导,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地理标志产品信息检索等服务不少于20家次;每年提交地理标志相关研究报告1份。

  4.举办不少于10场次地理标志相关知识宣讲活动,推动区域至少2项地理标志产品申报或核准使用;

  5.指导已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开展运营,对接国家、省、市平台,开展平台推广、直播带货及对接活动5场,促进地理标志产品的宣传推广;

  6.其他亮点服务工作。

  (七)专精特新服务类

  1.搭建和运行专精特新知识产权一体化云平台,基于专精特新等科技型中小企业需要,提供知识产权整体解决方案;

  2.全面推广指导区内专精特新企业使用知识产权管理云公益服务,实现专利入库管理、法律状态变更监控、年费缴纳自动监控、竞争对手专利变化信息自动监控,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完成托管专精特新企业不少于60家;

  3.指导区内专精特新企业在科研工作中灵活运用专利信息,协助企业实施高价值专利战略布局和规划,助力有效发明专利“灭零”,为不少于60家专精特新企业提供平台专利检索分析工具,并指导企业使用;

  4.推广知识产权随心学课程体系,平台上传课程视频不少于30个课时,同时开展线下知识产权培训或活动不少于3场,支持企业研发管理及保护、知识产权交易,培养研发过程管理中的知识产权专员及科研人员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力;

  5.挖掘“沉睡专利”创新价值,引导不少于10家高校、科研院所或大型国企在平台发布专利成果交易信息,年度完成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受让或被许可5项以上;

  6.支持区内2家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成为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7.其他亮点服务工作。


  六、认定及考核流程

  (一)平台申报

  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区知识产权局”)根据本方案对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征集,由申报单位进行自主申报。具体按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征集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初步审核

  区知识产权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形式审查,确保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及完整性。如有不符合本方案第四项相关指标或证明材料不齐全的,视为不通过初步审核,不进入专家评审阶段。

  (三)平台认定

  根据申报材料,由区知识产权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组对相应材料进行评审:根据对应附件评分表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进行评审;

  每类平台根据评审结果择优选取,原则上每类平台1个。

  (四)认定公示

  经认定的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名单,在区知识产权局政务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政策规定对新建平台的建设主体予以一次性资金扶持,对运营主体颁发相应服务平台牌匾。存在异议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将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异议理由成立的,不予认定。异议理由不成立的,按照政策规定执行。

  (五)平台考核

  经认定的平台每运营满一年,将组织专家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由运营主体书面申请,区知识产权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组根据对应附件评分表进行现场评审,必要时邀请项目申报单位现场答辩。

  专家组根据评分表各项指标打分,满分为100分。考核综合评分80分以上(含80分)为合格。考核不合格者,给予3个月整改期。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运营主体资格,收回服务平台牌匾,且2年内不得重新申报该类别公共服务平台的运营。

  (六)考核公示

  经考核合格的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名单,在区知识产权局政务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政策规定予以运营主体资金扶持。存在异议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将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异议理由成立的,不予认定。异议理由不成立的,按照政策规定执行。


  七、退出机制

  经认定的公共服务平台运营主体,可以向区知识产权局提出书面申请,退出公共服务平台运营项目。经区知识产权局同意退公共服务平台运营的运营主体,不再参加年度考核,且2年内不得重新申报该类别公共服务平台的运营。

  取消或退出公共服务平台运营的,由区知识产权局发布通知,重新受理该类平台运营单位的申报,以维持平台持续运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