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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办法(工业互联网10条)

发表于:2019-06-05 关注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办法的通知

文号: 穗埔府规〔2019〕9号

发布日期: 2019-06-05

黄埔区各街道、镇,区府属各单位;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现将《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广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6月4日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建设制造强国,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战略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5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实施方案及配套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8〕23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州市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共建广东省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战略合作协议》内容,大力推动我区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推动全产业链条要素整合优化和产业生态体系重构,全面促进制造业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化转型升级,为全省工业互联网发展提供试点经验和示范引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工业制造业企业、工业互联网服务商或机构,且承诺10年内注册地址及办公地址不迁离本区、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变更在本区的统计关系、不减少注册资本。若被扶持企业或机构违反承诺,将追回已经发放的扶持金。

第三条  【支持产业资源集聚发展】对新落户本区的工业互联网服务商,实缴注册资本达到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最高100万元、最高200万元奖励。

第四条  【加快数字化升级改造】开展工业设备上平台“领跑者”计划。鼓励通过标准通信接口、协议转换、传感设备、边缘计算等采集方式实现生产过程设备、智能装备产品数据在平台上汇集,开展设备数字化管理、设备在线故障诊断、预测性维护、产能提升、节能降耗、质量管理等分析应用。对于“上平台”的生产过程设备、智能装备产品,按照每台(套)“上平台”设备给予最高2000元全额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10万元。

开展中小企业核心业务上云“加速”计划。降低中小型工业企业工业软件工具使用成本,围绕企业关注的成本、效率、品质等问题,加快中小企业工业互联网应用普及,对使用云化工业软件及工具的中小型工业企业,按其使用云化工业软件的实际费用及配套工具采购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20万元。

开展工业互联网标杆品牌计划。支持本区工业企业以降本、提质、增效为目标开展工业互联网应用,打造互联工厂和全透明数字车间,形成智能化生产、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和服务化延伸等应用模式。对工业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物流配送、售后服务、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环节实施工业互联网集成应用,经评定,应用效果明显、具有标杆示范意义的,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入金额的3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鼓励区内港资、澳资工业互联网服务商发挥技术优势积极参与工业互联网标杆项目建设,每年打造5个“港澳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标杆”。

第五条  【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本区工业企业探索基于标识解析的供应链管理、工厂内物流、关键产品追溯、个性化定制、全生命周期管理等转型升级,对开展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创新应用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150万元补贴,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对参与建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并取得良好应用效果的工业企业、工业互联网服务商、工业互联网协会或联盟按参与投资额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六条  【培育协同共赢平台体系】支持基于自主可控工业操作系统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及推广应用,加快工业大数据系统、工业数据建模和分析、工业微服务框架、边缘计算、人工智能算法库、开发工具和组件库等平台关键技术研发。对安全稳定、资源丰富、服务完善、创新活跃且取得良好应用效果的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予最高500万元平台建设费用,补助不超过平台建设总投入的30%。

支持面向汽车、航空航天、石油化工、机械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船舶制造、定制家居、能源等行业升级需求建设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对具备特色功能并取得良好应用效果的特定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予最高300万元平台建设费用,补助不超过平台建设总投入的30%。

支持工业互联网服务商做大做强,鼓励其在制造业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中开展的5G、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新兴技术融合应用上自主创新,对纳入“广东省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的平台服务商和解决方案商,给予累计最高180万元核心产品研发费用。

第七条  【强化产业生态支撑能力】鼓励服务商面向区内企业提供工业互联网应用评估或解决方案测试,对区内企业使用经本区认定的工业互联网服务商的评估类、测试类产品或服务,给予产品或服务费用的30%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15万元。

鼓励企业将自主创新技术形成工业互联网技术标准,对牵头制定工业互联网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的企业、单位,在标准(规范)公告并执行后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年度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八条  【鼓励关键技术创新应用】培育基于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维护和经营管理等制造业关键业务环节的重点需求的安全可靠、基础共性、行业通用的新型工业互联网APP,形成一批与行业特点紧密结合的工业互联网解决方案,对具有行业竞争力的高价值、高质量的工业APP最高给予300万元补助。

第九条  【提升信息安全防护能力】提高工业物联网系统、工业控制系统、工业应用系统等领域的自主可控信息安全防护能力,支持攻击防护、漏洞挖掘、入侵发现、态势感知、安全审计、安全可信工业用芯片、自主可控工业控制服务器、自主可控工业操作系统等工业信息安全技术、产品研发与应用推广,对通过安全评估且投入市场的工业信息安全产品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产品和技术推广费用。

第十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获得奖励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个人承担。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