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飞豹原创 项目汇总 “黄金”时刻!6个项目申报,等你瓜分2000万政策资金
关于2019年开展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3月28日-5月10日
资助方式:政策
复核范围:
2016年认定及复核通过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关于组织推荐第四批制造业单项冠军和复核第一批制造业单项冠军的通知
申报时间:4月19日-6月30日
资助方式:政策
一、申请第四批制造业单项冠军的条件及要求
(一)申请条件
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符合《实施方案》规定的示范企业9项申请条件的企业可自愿申请。
单项冠军产品:除“特定细分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全部业务收入比重在70%以上”不作要求之外,其他条件同单项冠军示范企业。
(二)构建梯度培育体系。支持各地区和中央企业建立单项冠军储备库,将达到“单项冠军培育企业”条件及具备单项冠军潜力的企业纳入培育工作范围,夯实单项冠军培育工作基础,建立梯度培育体系。统筹制造业单项冠军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支持“小巨人”企业成长为单项冠军。年销售收入4亿元以下的企业,如申请单项冠军,应为已入选的“小巨人”企业。
(三)突出“补短板”。企业产品如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的,请在申请书中作出说明,对该类企业应优先推荐。
(四)细分产品界定。申请企业应准确填报产品名称,填报产品类别原则上按照《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8位或10位代码填报,难以准确归入的应符合行业普遍认可的惯例。
(五)推荐上报名额。为充分发挥地方及中央企业把关作用,根据前三批遴选情况,确定了推荐名额。请各地按照名额推荐上报,中央企业推荐数量不超过2家。
(六)申请材料类别。申请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填写《企业申请书》,申请单项冠军产品填写《产品申请书》;同一企业在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中只能申请其中一种,申请单项冠军产品类的只能申请一个产品。
二、第一批制造业单项冠军复核工作安排
根据《实施方案》关于动态管理的要求,每3年对入选单项冠军进行一次评估复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公布的名单中予以保留,对不符合条件或未提交复核申请材料的企业从名单中予以撤销。
请各地和中央企业组织第一批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及培育企业填报复核申请表。第一批培育企业如自评达到示范企业条件的,可另提出晋级为示范企业的申请,按新申请第四批单项冠军程序和要求进行。
关于申报2019年度深圳市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的通知
申报时间:5月1日-5月30日
资助金额:最高500万元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创业资助主体是来深创业的留学人员,并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获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2.担任所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管理人员(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者技术负责人(技术总监以上职务);
3.留学人员必须为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折合人民币不少于30万元;
4.所在企业属我市重点扶持和发展的产业;
5.所在企业具有与申报项目相符的场地、研发设备和人员,且经营正常;
6.所在企业注册成立时间须在2016年5月1日(含当日)至2018年10月30日(含当日)期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申请人或者申报单位因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
2.申请人或者申报单位有严重失信行为;
3.申请人或者申报单位开展的项目有知识产权争议;
4.申请人或者申报单位有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重复资助:
1.申请人或者申报单位曾获得深圳市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
2.申请人或者申报单位曾获得深圳市科技主管部门发放的科技研发资金中的留学人员创业资助、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资助等。
二、资助等次及标准
符合上述申报基本条件的留学人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申请创业资助:
(一)一等资助100万元。申请人须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或者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1年以上,具有在国(境)外5年以上学习或者工作经历,持有所在公司股份折合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所开展的项目技术先进、可行、有重大突破。
(二)二等资助50万元。申请人须在国(境)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者为访问学者,具有在国(境)外3年以上学习或者工作经历,持有所在公司股份折合人民币50万元以上。所开展的项目技术先进、可行,具有创新性。
(三)三等资助30万元。申请人须在国(境)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者为访问学者,具有在国(境)外1年以上学习或者工作经历,所开展的项目具有先进性和可行性。
(四)经专家评定,特别优秀的项目,可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资助。
关于2019年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星级园区专项扶持的申报通知
申报时间:4月29日-7月31日
资助金额:最高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