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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于:2017-09-08 关注 
为贯彻落实《“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制定了广东省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粤发改产业〔2017〕55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有关单位反映。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7年8月18日


  关于加快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形成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与新材料、绿色低碳、数字创意等多支柱的新兴产业体系这一目标,紧紧把握全球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重大机遇,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坚持创新驱动、改革引领、开放合作、集聚发展,推动关键环节率先突破、重点领域优先发展,促进形成一批技术水平高、创新能力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兴产业集群,推动广东建设成为全国乃至全球战略性新兴产业重要集聚区,为加快建设国家科技产业创新中心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领域

  立足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础和发展需要,按照“重点跨越、引领示范”的发展思路,在大力发展五大支柱产业和四大战略性产业的同时,重点推进新一代信息网络、新型显示、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智能交通装备、高端制造材料六大领域发展壮大。

  (一)新一代信息网络。把握第五代移动通讯(5G)、下一代互联网(IPv6)发展契机,大力推动基于新一代移动通信和支持IPv6规范的芯片、终端、系统设备和软件等关键产品研制和产业化,积极培育相关信息内容服务业,突破以光通信为重点的下一代宽带网络核心技术。支持新一代无线基站建设,为启动5G商用提供支撑。围绕智能终端、汽车电子、工业控制、通信设备等重点领域应用,加强高性能通用及专业芯片研发设计,推进集成电路产业做大做强。积极发展基于新一代移动通信、下一代互联网的新型信息传输服务业,加快发展新型通信增值服务。努力突破海量数据存储与处理、挖掘清洗、访问应用控制等关键技术,建立大数据可视化平台,支持大数据相关软硬件产品发展。加快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操作系统、数据库、分布式系统软件等基础软件以及自然语音处理、信息安全、机器翻译等应用软件。推进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技术向各行业融合渗透,积极培育基于网络化、智慧化的经济新模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等参加)

  (二)新型显示。适应消费类电子产品不断升级需求,加快推动量子点、柔性显示、超高清显示、印刷显示、激光显示、3D显示等显示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开发低温多晶硅、氧化物背板工艺大规模生产技术,提高8.5代以上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屏面板(TFT-LCD)和4.5代以上有源矩阵有机发光二极管面板(AMOLED)生产水平,加快10.5代以上TFT-LCD面板和6.5代以上AMOLED面板技术研发和生产。发展配套有机发光材料、靶材、偏光片、驱动芯片、光刻设备与检测设备等材料和器件。进一步推广大功率LED,积极拓展车载、医用、工控、穿戴、拼接、透明、镜面等七大显示产业新市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等参加)

  (三)智能制造。坚持智能化、高端化发展方向,加快发展智能机器人,重点提高精密减速器、伺服及执行机构、控制器、关节等功能部件研发设计能力和制造水平,大力发展六轴及以上工业机器人、服务机器人和特种机器人,推进基于人工智能的计算机视听觉、生物特征识别、智能决策控制等技术在机器人领域的应用。积极推动装备制造业智能化发展,重点发展高精密数控机床、加工中心、增材制造装备等智能制造装备和智能成套生产线,支持装备制造企业开展一体化增值服务,提升重大成套装备集成能力和智能化水平。大力发展智能部件,重点发展微机电系统(MEMS)、高性能光纤、视觉等高端新型传感器,开发射频识别(RFID)系统、智能仪器仪表和自动控制系统,推进生产制造设备联网和智能管控,打造智能制造生态体系。(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等参加)

  (四)生物医药。把握精准医学模式发展趋势,大力发展高通量测序、基因编辑、基因合成、细胞治疗等先进技术。积极发展创新蛋白药物和抗体药物,加快推进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大力发展治疗性疫苗、重组疫苗等新型疫苗,加大海洋创新药物研发力度。加快组织器官修复、替代材料、植(介)入医疗器械产品创新和产业化。积极发展干细胞技术,加速再生医学、仿生医学和组织工程技术发展。针对重大传染性疾病、遗传性疾病、产前筛查等检测需求,加速发展体外诊断仪器、设备、试剂等新产品,推动高特异性分子诊断、生物芯片等新技术发展。建设广东省结核病科学研究与成果转化中心,建立结核病生物样本资源库及生物信息大数据库。大力发展光子、质子、重离子治疗技术和产品,以及高端医学诊疗设备、高通量测序仪等医学设备。鼓励发展基因检测、基因数据解读、液体活检、中药检测等专业化第三方服务,大力发展精准医疗和个性化治疗等新模式。(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参加)

  (五)智能交通装备。按照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发展方向,重点发展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鼓励发展特种用途电动汽车、短途纯电动汽车,全面提升电动汽车整车品质与性能;大力推进动力电池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着力解决电池功率特性、循环稳定性和安全性等问题,鼓励研发下一代动力电池和新体系动力电池。加速智能网联技术在汽车领域的应用创新,重点推进智能车载信息终端、人机交互系统、车载短距离无线通信系统等研发和产业化,大力发展智能网联汽车。重点开展轨道交通装备牵引系统、列车控制系统、高性能转向架等零部件和系统的研发及产业化,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轨道交通车辆。加快发展通用航空装备,适时布局发展通用航空发动机、机载设备及系统等,推进直升机、水上飞机、公务机、无人机系列化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等参加)

  (六)高端制造材料。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命科学、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等重点产业发展需求,重点发展高性能碳纤维、芳纶纤维等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高性能永磁、高效发光、高端催化等稀土功能材料,高性能陶瓷材料、宽禁带半导体材料和新型显示材料,可降解和可循环利用的节能环保材料,以及动力电池材料、高端装备用特种合金、新型能源材料等,提高材料成品率和性能稳定性,实现产业化和规模应用,努力进入全球高端制造业供应体系。把握新材料技术与信息技术、纳米技术、智能技术等融合发展趋势,积极发展石墨烯、金属及高分子增材制造材料、智能仿生材料、超材料、新型低温超导材料等前沿战略材料。(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等参加)


  三、主要措施

  (一)提升产业创新能力。

  重点突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调整优化原有重大科技专项,实施计算机与通信集成芯片、第三代半导体材料和器件、无人智能技术、人工智能、精准医学与干细胞等10个新的重大科技专项,加快突破一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培育一批新兴产业技术创新源,夯实产业创新发展技术支撑。围绕六大重点领域,组织实施一批应用研发重大专项,重点推进核心技术的后续研发和转化应用。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所紧密合作,建设一批新兴产业创新联盟,拓展提升产学研联盟的合作范围和合作层次,吸引更多高校和科研院所来粤进行成果产业化。(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知识产权局等参加)

  加强产业创新平台建设。围绕重点领域,探索企业主导、院校协作、多元投资、成果分享的新模式,整合产业链上下游创新资源,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新兴产业创新中心和制造业创新中心,增强新兴产业集成创新、协同创新能力。到2020年,组建一批省级新兴产业创新中心和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推动建设若干家国家新兴产业创新中心或制造业创新中心。加强国家和省级重大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创新组织形式、研发模式和管理方式。支持年主营业务收入2亿元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十三五”期间,全省新组建40家省工程实验室、200家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300家省企业技术中心等省级创新平台,争取国家在广东新建20家左右国家级创新平台。(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参加)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深入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建立培育后备库和数据库,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奖补政策,对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未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六大重点领域的企业,省市财政给予补助。探索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分类认定和扶持制度,推动将认定范围扩展到信息服务、精准医疗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着力提升六大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和质量。实施新兴产业创新企业百强工程,开展“一企一策”精准服务,培育形成一批有全球影响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型骨干企业。支持龙头企业牵头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组织实施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共性技术攻关。实施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培育工程,健全创新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形成一批富有活力、专精特新的中小微创新型企业。(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

  完善新兴产业标准和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体系规划与路线图,支持企业参与和主导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订修订,及时将先进技术转化为标准,促进技术创新、标准研制与产业化协调发展。引进国际标准认证体系,推动技术服务机构与境外相关机构开展标准和检测互认。到2020年,广东标准话语权明显增强,创建2-3个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认证认可国际化水平明显提升,与主要出口国家和地区实现互认的实验室达1000家以上。建设中国(广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全国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完善知识产权评估、转化运营机制。加快构建新兴产业专利池,培育发展一批新兴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省质监局、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等参加)

  推进新兴产业军民深度融合。争创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创新示范基地,建立广东国防科技工业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推广中心。加强卫星和地面站网、运输类飞机、船舶车辆、信息安全等重点的军民两用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打造一批军民融合示范基地,培育壮大一批具有专、精特色的民参军企业,在海洋工程装备、新材料和新能源、军工电子信息、航空航天和空间信息技术、无人智能装备等领域实施一批重点工程建设,构建军民融合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体系。(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等参加)

  推动新兴产业国际合作。实施新兴产业国际合作计划,支持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开展参股并购、联合研发、专利交叉许可等方面的国际合作。鼓励境外企业和研发机构在粤设立研发机构,充分利用国外创新资源和技术,加快在我省转移转化。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建设海外研发机构,在人员出入境、创新成果转化等方面予以扶持。加快推进中德、中以、中古、中乌等重大国际产业合作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建设一批国际联合创新中心。支持我省新兴产业企业建设全球营销网络,重点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合作,带动新兴产业优势产品输出。(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牵头)

  (二)加快示范应用推广。

  5G商用与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围绕建设国家物联网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区域试点,开展5G网络商用示范,初步构建“万物互联”的应用场景。加快推进物联网网络及接入设备、芯片、智能终端等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重点发展嵌入式芯片、射频识别、传感器和网络设备等物联网设备制造业,并积极推进物联网在工业控制、环境保护、智能家居、商贸服务、现代物流、农业及食品安全、医疗卫生、医养结合、居家护理等方面应用,推动智慧医院、互联网+医疗、健康医疗大数据发展,促成更加广泛、更深层次融合。(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参加)

  4K电视应用推广工程。加快开发4K电视、超高清机顶盒、编解码器等相关产品。支持电视节目源制播单位提高4K超高清电视制播技术支撑能力,加强4K节目内容创作生产,建立广东省4K超高清节目内容资源库,降低4K电视套餐资费。创新4K超高清节目销售和运营模式,推进电视+在线教育、医疗保健、新型电商等业务开展,丰富4K网络应用,率先建成以4K超高清应用为标志的新数字家庭示范区。加快推进100M光纤普及和广电网络互联互通“一张网”,全面提升网络传输能力。(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等参加)

  智能工厂示范工程。结合各地产业发展基础和特色优势,选择条件成熟、需求迫切的行业和领域,集中资源开展智能制造示范和应用,推广工业自动化智能生产线和生产制造执行系统、管理系统等智能制造平台,推动生产设备互联、设备与产品互联,打造数字化车间。加强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在先进制造业中的推广应用,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融合试点,建设工业公共云服务平台,培育智能化制造、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转型等融合发展新模式,打造试点示范项目,分行业、分阶段、分区域进行推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等参加)

  基因检测和细胞治疗应用示范工程。加快建设国家基因检测技术应用示范中心,鼓励开展鼓励产前产后母婴诊治、肿瘤防治与用药指导、遗传病慢性病传染病防治等服务,协同推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仪器设备及试剂的产业化应用。建设个体化免疫细胞治疗技术应用示范中心、区域性细胞制备中心,引导医疗机构与研发机构及相关企业合作,建设集细胞治疗新技术新工艺开发、细胞治疗产品生产、细胞库构建等转化应用衔接平台于一体的免疫细胞治疗技术开发与制备平台,推进免疫细胞治疗技术的应用推广。(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科技厅等参加)

  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示范工程。依托大型汽车生产企业,在广州、深圳等地交通场景多样、相对独立的区域,支持建设1-2个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示范区。加快完善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及路测设备、通信设备等配置,建成智能路网,实现试验区域范围5G网络全覆盖。以开展基于特定区域特定道路的智能网联汽车公共道路测试为突破点,积极拓展测试范围,丰富测试环境,建成区域性、相对独立、功能齐全的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示范公共服务平台。(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等参加)

  (三)培育新兴产业集群。

  实施重大项目引领工程。在六大重点领域组织实施省新兴产业重点项目建设计划,采用产业基金入股、贷款贴息支持、担保风险补偿、示范应用推广等多种方式,引导支持新一代信息网络、新型显示、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智能交通装备、高端制造材料等领域超过38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建设,总投资超过5000亿元,力争“十三五”期间新增2万亿元产值规模。(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参加)

  打造新兴产业供应链生态圈。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制订发布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产业链发展路线图,建立重点产业链骨干企业数据库。组织实施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项,依托现有优势资源和龙头企业,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关键共性技术产业化,突破产业链缺失环节。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骨干龙头企业与产业链上下游关键企业组建产业联盟,开展新产品开发和核心技术攻关。支持产业联盟发行集合债券。支持骨干龙头企业开展产业链金融服务,省相关贴息政策给予同等支持。到2020年,六大重点领域产业链关键环节实现突破,初步形成一批“共享、共创、共赢”的产业生态圈。(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牵头)

  建设新兴产业发展集聚区。加快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采用省市政府共建、PPP等方式支持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金融机构为基地建设制定系统性融资规划,合理提高综合授信额度。实施高新区创新发展能力提升计划,支持高新区创新“一区多园”发展模式,引导各园区结合现有发展基础和功能定位,围绕六大重点领域进行差异化、特色化发展,加快建设形成一批专业化分工的新兴产业集群,推动高新区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的重要载体。到2020年,国家级高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全区总产值规模的60%以上,省级高新区占比达50%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参加)

  健全公共服务支撑体系。依托各类创新载体,加快推进实施省新兴产业双创示范基地行动计划和新兴产业孵化器倍增计划,推进建设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打造一批创新创业要素集聚、服务专业、布局优化的创业创新平台。加快推进企业孵化、知识产权服务、第三方检测认证以及生产性服务等机构的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改革,为新兴产业集群发展提供开放、融合的公共服务平台支撑。到2020年,全省建成3家国家级和30家省新兴产业双创示范基地、15家国家级和110家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超过800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形成一批具有市场活力的创新创业支撑平台。(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省质监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

  (四)加大引导支持力度。

  推行普惠性的财政支持政策。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普遍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制定发布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参考模板。发挥现有企业研发后补助政策的引导作用,对属于六大重点领域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其上一年研发投入为基数,按照10%的比例给予财政后补助支持。落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优惠政策,做好政策宣传辅导,依托全省高新技术企业数据库,逐步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落实台帐,确保企业足额享受优惠。(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参加)

  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2018-2020年,省财政综合运用奖励、贴息、补助、股权投资等方式,重点支持六大重点领域相关的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攻关、创新能力提升、产业链关键环节培育和引进、示范应用工程、产业化项目建设等。省财政已设立的用于创新和产业发展的各类财政专项资金,以不低于50%的比例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通过贷款贴息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融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六大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等参加)

  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实施“非禁即入”的准入政策,鼓励各类资本平等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探索和创新适合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监管方式。推动落实国家关于加大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政府采购政策,试行创新产品与服务远期约定政府购买制度。大力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示范应用政策,建立健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对于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国内首创(或可实现国际同类产品进口替代)的重大技术装备,按首次采购额20%的比例对装备购置应用方给予补贴;符合条件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的装备研制生产单位,按照3%的实际投保费率上限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给予事后奖补。(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牵头,广东保监局等参加)

  加大产融合作支持力度。省财政出资的各类创新创业投资基金要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完善运作机制,重点投向种子期和初创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利用发行专项债券等方式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用于优化债务结构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兼并重组、购买知识产权等。加强政银企合作,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常态化推介机制,每年向金融机构推荐优质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100项以上。支持商业银行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非抵押类创新模式贷款,支持保险机构探索发展知识产权保险。(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金融办、省银监局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等参加)

  强化人才支撑。实施“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扬帆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特别是六大重点领域的人才需求,重点在科研、创业等方面引进和培养一批创新科研团队和高层次领军人才,“靶向”弥补产业人才短板。大力开展政产学研用联合培养人才试点,推进高职院校与企业合作举办二级学院,并在办学审批和运营上给予支持。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科研机构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应划拨专项用地用于建设人才周转公寓,并在土地出让配建面积中安排建设一定比例的人才房,通过“购租并举”的方式,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人才的住房需求。进一步完善在粤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人才的出入境、医疗、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服务,为高端人才在粤安心创新创业提供可靠保障。(省委组织部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参加)

  强化新兴产业用地和用海保障。各地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应优先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用地需求。对于纳入省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项目,符合相关规划并满足集约用地、用海要求的,由省统筹解决其用地用海指标。对属于我省优先发展产业且满足集约用地要求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类项目,允许各地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用地单位申请使用划拨土地的,采用划拨方式供地。(省国土资源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等参加)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拟定年度目标任务和工作方案,协调解决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省各项重点工作牵头单位2017年8月底前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各地市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针对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研究制订鼓励政策,加快出台土地、税收、配套等优惠措施,增强对相关企业、人才的吸引力,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等参加)

  (二)完善统计监测体系。加快建立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分析监测制度,并纳入全省国民经济统计指标体系,按季度发布。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发布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动态。(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等参加)

  (三)加强督促检查。省发展改革委每年组织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和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各部门、各地区工作落实情况,适时上报省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