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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知识产权人才“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发表于:2017-06-05 关注 
为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努力实现人才强国和创新驱动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总体要求,制定本规划。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局直属各单位、各社会团体:

  现将《知识产权人才“十三五”规划》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7年2月24日



知识产权人才“十三五”规划

国知发人字〔2017〕 12号


  为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努力实现人才强国和创新驱动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总体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知识产权人才是指从事知识产权工作,具有一定的知识产权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能够推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并对激励创新、引领创新、保护创新和服务创新作出贡献的人。知识产权人才是发展知识产权事业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最基本、最核心、最关键的要素。

  “十二五”时期,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蓄势待发,国际金融危机深层次影响依然存在。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同时,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确立了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目标,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在此形势下,知识产权人才工作圆满完成了“十二五”时期的工作目标:党管人才的工作格局全面形成,有利于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政策体系初步建立,知识产权专业人员纳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全国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队伍15万余人,与“十一五”末相比翻了两番,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超过50万人,人才能力素质不断提高,基本形成了梯次合理、门类齐全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体系。人才工作逐步实现科学化、体系化、制度化,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了重要的人才基础。但从总体上看,知识产权人才数量和能力素质还不能完全满足事业发展的需要,人才结构和布局有待优化,高层次和实务型知识产权人才缺乏,人才资源开发投入不足,制约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仍然存在。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的初创期、知识产权战略任务全面完成的关键期和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取得决定性成果的攻坚期,知识产权事业比任何时期都更加渴求人才。人才工作是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和系统性工作,必须立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需要,准确把握发展趋势,认识新形势、适应新常态、推动新发展,进一步明确知识产权人才工作目标、任务和举措,科学谋划,扎实推进,努力推动知识产权人才工作取得新进展,实现新突破。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围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总体目标,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人才政策制度,打通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流动、激励全链条,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和发展的良好环境,稳定、持续、创新地推进各级各类知识产权人才队伍的规模扩大、结构优化和层次提升,聚天下英才而用之,为建设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发展。把服务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作为知识产权人才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着力点,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加大人才工作投入,充分发挥人才对知识产权事业的驱动和支撑作用,为事业发展提供内生动力。

  ——深化改革,重点突破。聚焦知识产权人才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以体制机制改革破除制约人才发展的障碍,突出重点,培养和造就一批推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急需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人才发展。

  ——创新政策,优化环境。坚持系统培养、科学评价、高效使用、激励成长的方针,充分发挥市场在知识产权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完善和创新知识产权人才政策体系,形成人人都能成才的人才成长通道,最大限度地激发人才的活力和创造力。

  ——提升效能,以用为本。把充分发挥各类知识产权人才的作用作为人才工作的根本任务,围绕提高知识产权人才能力素质和使用效能来用好用活人才,为人才提供施展才华的实践平台,促进人才红利共享。


  (三)发展目标。

  “十三五”期间,知识产权人才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加强知识产权人才体系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支人才规模、结构和层次符合知识产权事业发展需要,人才分布适应国家区域经济发展布局,人才制度具有国际竞争力,能够基本满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人才资源总量大幅增加。知识产权专业人才数量达到50万余人,包括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执法人才3万余人;企业知识产权人才30万余人;知识产权服务业人才15万余人,其中执业专利代理人达到2.5万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知识产权人才3万余人。全国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超过100万人。

  ——人才能力素质稳步提高。加强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五个一批”知识产权急需紧缺人才队伍,推动知识产权人才能力素质全面提升,人才队伍结构和布局更加合理,知识产权人才供给进一步优化,形成一批知识产权人才高地。

  ——人才发展环境不断改善。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开发、评价发现、选拔使用、流动配置和激励保障制度,人才优先发展、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深入人心,知识产权人才工作投入大幅提高,人才工作基础进一步夯实,人才工作方式方法不断创新。

  ——人才使用效能显著增强。知识产权管理和执法水平明显提高,专利审查人才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企业和服务业知识产权人才对推动科技进步、激励创新创业、助力“一带一路”战略实施和企业“走出去”等作用更加明显,人才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的支撑作用充分显现。


  三、主要任务

  (一)突出培养和选拔高端引领的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

  以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和百千万人才工程百名青年拔尖人才为重点,打造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队伍。努力造就一支知识产权理论知识功底扎实、实务技能较高、实践经验丰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知识产权领军人才队伍,充分发挥领军人才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形成一批以领军人才为核心的人才团队。建立以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为主体的青年拔尖人才队伍,协调推进急需紧缺人才和基础人才队伍建设,保障高层次人才队伍的可持续发展。


  (二)大力开发支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急需紧缺人才。

  适应现代产业体系转型升级和现代服务业发展需要,支撑“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发展战略,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和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发展等需求,大力开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急需紧缺人才,促进知识产权人才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建立知识产权人才需求动态调整和预测机制,重点培养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能够维护好市场创新秩序的专业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执法人才队伍,一批善于运用知识产权进行发展和经营的企业知识产权高级管理人才,一批促进知识产权交易许可、资本化和产业化等知识产权运用的知识产权运营人才,一批能够灵活运用专利信息资源并为企业、产业和社会发展服务的专利信息分析人才,一批拥有国际视野,具有丰富国际交流经验和处理知识产权国际事务能力的知识产权国际化人才。


  (三)统筹推进各级各类知识产权人才队伍的全面发展。

  统筹抓好专利审查、企业、知识产权服务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等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造就数以十万计的各级各类知识产权人才,形成规模宏大的知识产权基础人才队伍。

  加强专利审查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专利审查人才在职培训、考核评价和激励保障机制,招录好、培训好、使用好、发展好、管理好、稳定好专利审查人才队伍,逐步确立专利审查的国际优势地位。

  促进企业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以培育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水平为核心,加快培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和法务等知识产权实务人才,全面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

  培育知识产权服务业人才队伍。以拓展知识产权服务业人才业务领域和提高服务能力为核心,加强知识产权代理、法律、信息、商用化、咨询和培训六大知识产权服务业领域人才培养,加快建设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知识产权服务业人才队伍。

  推动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培养熟悉知识产权研究、法律事务、转移转化等专业知识的知识产权人才。建立一支具有扎实理论功底、丰富实践经验的“双师结构”知识产权师资队伍。


  四、重点工作

  (一)完善知识产权人才工作体制。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充分发挥国家知识产权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完善人才工作体制。各级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人才工作领导和组织,建立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细化考核指标,配强工作力量,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形成统分结合、上下联动、协调高效、整体推进的人才工作体系。


  (二)健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和使用机制。

  推动建立符合实际需要的知识产权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体系。推动知识产权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支持高等学校在管理学和经济学等学科中增设知识产权专业,支持理工类高校设置知识产权专业。推动加强知识产权专业学位教育,推动建立产学研联合培养知识产权人才模式,加强知识产权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培训的科学性、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拓展培训渠道,创新培训方式,加大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国际化合作力度,开展针对性培养。

  坚持以用为本,注重在实践中培养开发知识产权人才,依托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地方等单位和区域,整合优势资源,加大人才交流力度,构建由重大专项任务、重点研究课题、重大工程项目、国际交流合作等组成的人才实践锻炼平台。建立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和使用的联动机制,积极支持和推荐知识产权人才到国际组织任职,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专员派驻机制。


  (三)创新知识产权人才重大政策。

  1.完善人才选拔政策。

  加强人才选拔工作创新,完善知识产权领军人才、专家、百名青年拔尖人才的选拔标准。依托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引进知识产权运营、管理等各类急需紧缺人才。建立人才引进使用中的知识产权鉴定机制,有效利用知识产权信息发现创新人才。

  2.建立人才评价政策。

  完善专利审查、代理、管理和信息分析等知识产权人才能力素质标准,研究专利审查人才纳入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鼓励我国知识产权人才获得海外相应资格证书,积极推动建立和完善全国知识产权职业水平评价制度。

  3.完善人才流动政策。

  鼓励各地引进高端知识产权人才,并参照有关人才引进计划给予相关待遇。推动知识产权人才跨地区、跨部门交流,探索建立国际组织、政府部门、国有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间人才“旋转门”。完善人才到基层服务和锻炼的政策制度。引导人才向中西部地区和中小微企业等地区和单位流动。

  4.健全人才激励政策。

  完善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的人才奖励制度。坚持多措并举,综合运用评选表彰全国专利系统先进、教育培训、薪酬福利等多种措施,表彰和表扬在知识产权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探索建立创新人才维权援助机制,激发全社会创新热情。


  (四)实施知识产权人才重大工程。

  1.知识产权高端引领人才工程。

  发挥领军人才高端引领、示范带动作用,科学规划百名青年拔尖人才发展路径,完善成长通道,形成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引领事业发展的良好局面。

  知识产权领军人才。选拔一支精通知识产权法律和管理,熟悉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和事务,专业能力和贡献突出,能够带领团队开展开创性工作的知识产权领军人才队伍。进一步优化领军人才结构,摸索形成知识产权领军人才选拔和使用的联动机制,打造一系列领军人才服务知识产权中心工作的平台项目,发挥领军人才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百名青年拔尖人才。在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执法、专利审查、企业、服务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等行业和领域,分阶段遴选百名青年拔尖人才培养人选,作为重点对象加强培养,拓展国内外培训渠道,形成一支精通国内外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具有较高政策和战略研究水平、专业能力突出的青年拔尖人才队伍。


  专栏1 知识产权高端引领人才工程

  选拔200名左右的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选拔和培养400名左右的“百名青年拔尖人才”,构建以知识产权领军人才为核心的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团队集群。

  组织举办领军人才巡讲、论坛等系列项目,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人才队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要作用。


  2.知识产权急需紧缺人才工程。

  以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为主要目标,突出“高精尖缺”的特点,聚焦科技、经济、贸易、文化等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完善企业、服务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知识产权“人才链”,培养和集聚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急需紧缺人才。

  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执法人才。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执法人才培养,广泛开展行政管理、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保护实践相结合,内容涵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授权确权、行政执法、司法裁判、仲裁调解等方面的培训,突出重点建立快速维权和地方知识产权执法骨干人才队伍,加大互联网、电子商务等新业态和食品药品等民生领域知识产权执法人才的培养和培训力度,为实施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人才支撑。

  企业知识产权高级管理人才。适应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和知识产权强企建设等工作需要,以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经营管理水平和国际竞争力为核心,培养一批善于运用知识产权进行发展和经营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支持企业家运用知识产权进行创新创业。全面提升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实施、知识产权布局和运营等经营管理水平。

  知识产权运营人才。发挥市场主导作用,大力培育知识产权运营机构,持续开展知识产权评估、交易许可、标准化等知识产权运用业务以及知识产权保险、质押融资、作价入股等知识产权金融和资本化业务培训,培养一批具有发展潜力、可以带领团队完成重大项目运作的知识产权运营人才队伍。组建知识产权运营导师团,指导运营人才开展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建设等项目实践。

  专利信息分析人才。大力拓展专利信息分析人才来源,吸引科技情报机构、图书馆等领域的人才加入专利信息分析人才队伍,培养专利信息组织、加工、检索、分析等专业技能,形成一批基本满足产业发展和重大经济、科技活动需求的专利信息分析人才队伍,推动产业专利导航、知识产权评议、价值评估、咨询服务和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等工作开展。

  知识产权国际化人才。服务于国家外交大局和“一带一路”、企业“走出去”等战略,加大国际化人才选拔和培养力度,研究我国驻国际组织、主要国家和地区外交机构中涉知识产权事务的人力配备,加强国内外知识产权人才的双向交流和培训,增强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实务能力,发挥知识产权国际化人才在技术进出口、海外诉讼、资源引进和国际谈判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提升我国知识产权外交地位和知识产权海外竞争护航。


  专栏2 知识产权急需紧缺人才工程

  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分批对全系统持证在岗执法人员进行能力提升轮训。

  培养遴选200名左右精通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布局和善于运用知识产权推动发展的企事业知识产权高级管理人才。

  培养遴选200名左右熟悉知识产权运营实务、带领团队独立完成重大项目运作的知识产权运营人才。

  吸引人才加入专利信息分析人才队伍,培养评测1500名左右能力素质达到中级水平的专利信息分析人才,形成专利信息相关课程体系。

  建立知识产权国际化人才储备库,选拔200名左右知识产权国际化人才。


  3.知识产权基础人才工程。

  制定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人才“十三五”规划行动计划,完善专利审查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充分发挥专利审查员实践基地作用,培养具有较高业务素质和实践经验的专利审查人才,提升专利审查质量。充分发挥专利审查协作中心作用,全面提升专利审查人才社会服务能力。

  提升服务业人才服务创新主体知识产权获权、用权、维权能力,建立专利代理人等知识产权服务业人才能力素质标准,提升专利代理质量,完善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制度,支持服务机构形成多元化业务体系,满足创新主体的服务需求。

  推动建立和完善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人才水平评价制度,每年培训数十万名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者和经营管理人员,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设立专职知识产权岗位。带动和支持一批理工科类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团队,提升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人才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和国际化水平。


  专栏3 知识产权基础人才工程

  发挥专利审查员实践基地作用,每年开展300人次以上的实践培训,优化调整实践基地的数量和布局,增设5家左右实践基地,打造知识产权服务项目和实践交流项目,强化专利审查员与行业产业交流。

  制定各类知识产权服务业人才能力素质标准,探索建立职业水平评价体系。

  推动建立和完善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人才评价制度,力争五年内,培训100万名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者和经营管理人员。


  (五)推进知识产权人才重大项目。

  以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和使用为目标,以人才机制创新和资源整合为重点,加强对人才的服务和投入,建立一批有利于人才实践锻炼和成长发展的载体和平台,促进人才成长资源深度融合,引导和促进知识产权人才发挥作用。

  1.知识产权智库项目。

  完善知识产权专家库、人才库,健全知识产权专家联系机制和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运行机制,有效统筹、协调、整合、汇聚各方知识产权咨询、研究等智力力量。加强国家级知识产权智库建设,推动省级知识产权智库建设,促进高等学校和民间知识产权智库发展,形成多层次、多样化的知识产权智库体系,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理论创新、资政建言、舆论引导、社会服务和公共外交等重要支撑。

  2.知识产权培训基地项目。

  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新设立一批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探索建立产业知识产权培训基地, 建立国家知识产权人才研究中心,加大对创新人才的培训力度。建立在政府指导下,以知识产权培训基地为主要依托,以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辅助,以市场为导向的产学研知识产权人才联合培养机制。大力培养知识产权创业导师,建立创新人才孵化和知识产权创新创业项目孵化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强青年创业指导。

  3.知识产权人才区域协调发展项目。

  根据我国知识产权发展区域差异,突出特色、分类指导区域知识产权人才发展。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知识产权强省、强市等区域,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人才发展试验区,健全知识产权人才支撑体系,围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各个环节,制定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计划,创新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和使用政策,完善人才公共服务体系,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形成知识产权人才集聚区,融入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4.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基础强化项目。

  统筹全国知识产权培训工作,积极探索知识产权人才资源市场化开发规律。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人才理论研究。开展人才资源统计工作。构建政府部门、高等学校和社会培训多元教育培训体系。充分发挥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和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的作用,加快培养一支能够满足知识产权培训需求、理论素养和实务技能俱佳的高水平师资队伍,组织开发和认定一批精品培训教材,研究制定全国知识产权分级培训标准和标准化课程体系。推动将知识产权课程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和选学内容。

  推动在高等学校开设知识产权课程,加强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建设若干宣传教育示范学校,将知识产权内容全面纳入国家普法教育和全民科学素养提升工作,加强面向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学历教育和短期培训。开展校企联合培养知识产权人才。加强人才工作信息化,推进知识产权远程培训,探索建立移动学习平台。完善知识产权人才信息网络平台,逐步实现知识产权人才信息有序开放共享。


  专栏4 推进知识产权人才重大项目

  建设国家级知识产权智库,推动建立3—5家省级知识产权智库,建设数十个高等学校和民间知识产权智库。

  突出基地特色,新设立10家左右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立2—3家国家知识产权人才研究中心,完善产学研联合培养模式,大力培养知识产权创业导师。

  探索在京津冀、上海、广东等地建立知识产权人才发展试验区,建立知识产权强省、强市知识产权人才支撑体系。


  五、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要强化知识产权人才工作的统筹规划,以本规划为指导、结合地区实际,制定知识产权人才规划或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目标责任制,立项分解任务,充实人才工作队伍,加强督促检查,扎实推进知识产权人才工作开展,加强地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

  (二)建立落实机制。

  国家知识产权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规划的督促落实等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切实贯彻规划,结合实际,突出特色,细化落实本规划提出的主要任务和措施,加强年度计划与本规划的衔接。围绕知识产权人才工作薄弱环节,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形成规划落实的重要支撑和抓手。

  (三)保障资金投入。

  完善知识产权人才发展投入机制,统筹安排人才培养开发投入经费,加大对重点区域、领域和行业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投入,探索建立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人才投入体系,从人力、财力和政策等方面加大对人才工作支持。

  (四)加大宣传力度。

  加大规划发布和实施的宣传力度,建立知识产权新闻宣传和知识产权文化建设队伍,利用报纸、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知识产权人才规划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努力打造一系列知识产权人才工作宣传的精品项目,为知识产权人才工作营造良好文化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