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立项公示 广州市关于下达2022年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级奖补资金的通知
广州市关于下达2022年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级奖补资金的通知
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越秀区科工信局、天河区科工信局:
根据《广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穗府办规〔2022〕4号)中“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规定,现将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级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对象、分配额度
根据《广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规定,对2022年新认定的55家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企业名单见附件1),每家企业奖补100万元。
二、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企业要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贷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三、报送要求
(一)企业报送要求。请企业填写资金拨付申请(见附件2,盖章版1份)、《账户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可编辑版),并在各区局规定期限内报送各区业务主管部门。
(二)区局报送要求。请各区局将《账户信息汇总表》可编辑版和资金拨付申请原件,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处。
四、其他事项
本奖补资金由企业自愿申请,企业应自查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产品(服务)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近三年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情况,并严格按照“二、资金用途”要求和有关财政资金管理规定使用资金。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