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国家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
发布时间:2024-10-29 浏览量:69 收藏
1. 申报主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并满足《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基础要求。
2. 申报主体已完成智能工厂建设,智能制造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原则上应已获评先进级智能工厂,并达到卓越级智能工厂要素条件要求。
3. 申报主体愿意配合开展现场核查、技术推广和典型案例交流等工作。
11月29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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