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广州开发区绿色项目、绿色企业认定

申报已结束广州开发区绿色项目、绿色企业认定

发布时间:2020-10-23 浏览量:596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其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2-11-07/2022-12-18
  • 项目类型 :
      资质认定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绿色金融发展政策措施》(穗埔府规(2020) 11号)第九条规定,中小微企业通过绿色企业和项目认证的,对认证费用给予100%补贴,每次认证最高补贴1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

具体申报条件

  (一)申报绿色企业认定应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绿色企业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的评价要求;

  2.企业依法设立,证照齐全,存续期满一年,且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本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3.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不良信用记录主要包括信贷、债券等逾期,担保的企业、个人违约等);

  4.申请认定近三年内或成立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质量事故或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行为,未受到安全、环境、质量主管部门处罚;

  5.污染物排放或处置、披露符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相关标准要求,按规定办理相关许可证并缴纳相关费用。

  (二)申报绿色项目认定应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绿色项目目录》(见附件)所列项目范围及评价要求;

  2.符合国家和广东省制定的产业政策、用地政策、环保政策、节能政策、海岛管理政策;

  3.须达到地方和相关行业的环保标准。项目所在地区有污染物排放限值的,应满足相应的污染物排放限值,同时还须满足所处行业特征污染物或重点控制污染物的排放标准;

  4.申报绿色项目认定时,应具备项目立项文件;

  5.不在国家、省、市淘汰落后产能以及“两高一剩”产业目录里;

  6.项目业主应满足以下条件:(1)企业或机构依法设立,证照齐全,存续期满一年,且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本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2)企业或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不良信用记录主要包括信贷、债券等逾期,担保的企业、个人违约等);(3)申请认定近三年内或成立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质量事故或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行为,未受到安全、环境、质量主管部门处罚;(4)污染物排放或处置、披露符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相关标准要求,按规定办理相关许可证并缴纳相关费用。

申报材料

  (一)申报绿色企业认定应在广州开发区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创新服务超市“绿色金融板块”(网址:https://finanpc.shuqibang.com/greenfinance)上传以下申报材料:

  1.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绿色企业认定申请表(见附件);

  2.企业征信报告;

  3.详细的各业务板块介绍、业务收入及成本占比、最近一年合并财务报表;

  4.近一年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污染物排放、治理情况材料;

  5.企业获得的荣誉资质,如绿色工厂、环保诚信企业、绿色产品、第三方认证证书等。

  (二)申报绿色项目认定应在广州开发区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创新服务超市“绿色金融板块”(网址:https://finanpc.shuqibang.com/greenfinance)上传以下申报材料:

  1.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绿色项目认定申请表(见附件);

  2.项目合规性文件,包括:

  (1)项目立项文件及批复文件;

  (2)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文件;

  (3)项目土地使用证明;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介绍文件;

  (5)项目能评批复文件、稳评批复文件(如有可提供);

  (6)证明项目先进性的文件(如有可提供)。

申报时间

        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18日18:00。

申报流程

  绿色企业和项目认定管理工作采取自主申请、第三方认证评估、政府服务监督的工作模式,坚持服务引领、放管结合、公开透明、动态管理的原则。

  (一)申请单位访问广州开发区绿色金融融资对接系统(网址:https://finanpc.xinzhibang168.com/greenfinance)进行注册,注册通过后,进行认定资料自主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负责,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至第三方绿色评估机构进行认定。

  (二)第三方绿色评估机构对申请单位开展认定,出具认定报告,并将认定报告上传至广州开发区绿色金融融资对接系统。机构对认定报告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三)区金融部门对上述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提出“预审通过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即认定为绿色企业或绿色项目,并纳入“企业库”或“项目库”。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