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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扶持办法政策兑现(技术配套奖励)

发布时间:2019-11-01 浏览量:54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开发区/高新区/自贸区
  • 申报日期 : 2022-04-19/2022-05-18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智能制造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奖励

具体扶持方式

  (一)对有关政府部门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科技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根据其认定级别就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二)获得国家、省、市级科技、工信、发改等人工智能产业项目扶持资金的,按照100%、70%、50%的比例进行配套,配套金额分别最高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

  (三)部分重点国家级平台项目可以不受此限额限制,可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但项目获得上级和本区财政资助总额不超过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总额。

  上述奖励的扶持年度为2021年。


具体申报条件

  1、具有核心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技术专利及核心研发团队,以南沙为主要的研发所在地、管理运营所在地和研发成果产业化转化地;

  2、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3、经有关政府部门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科技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 或获得国家、省、市级科技、工信、发改等人工智能产业项目扶持资金的人工智能企业;

  4、经南沙认定的、以人工智能相关产品和技术等为主营业务的、符合南沙发展人工智能产业的方向和需求的人工智能企业;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2018年1月1日起注册落户南沙,经由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召开的专家评审会议通过,并与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含南沙区政府)或商务主管部门签订投资协议的人工智能企业(含非企业性质的人工智能产业科研机构,下同);

  (2)已纳入广州市或市级以上科技或工信主管部门人工智能企业库且落户南沙的企业,并与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含南沙区政府)或商务主管部门签订投资协议;

  (3)2017年内注册落户南沙且与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含南沙区政府)或区商务、科技、信息化主管部门签订投资协议的人工智能企业。

申报限制

  1、已申请或取得我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企业申请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奖励扶持(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

  2、提供虚假资料。


申报材料

  以下第(一)至(十三)项材料分别装订,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第(十四)项材料在办理拨款时提供:

  (一)《广州市南沙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原件,经办人签名);

  (二)《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奖励资金兑现申请表》(模板见附件1,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模板见附件2,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承诺书(模板见附件3,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模板见附件4,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八)南沙区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九)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十)国家、省或市级拨款的到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十一)申请国家、省、市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科技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奖励,需提供相关认定证明材料(立项合同及认定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十二)申请国家、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配套奖励,需提供国家、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相关批复文件及立项合同书或任务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十三)与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含南沙区政府)或区商务、科技、信息化主管部门签订的投资协议(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十四)企业收据(收据客户联原件,加盖单位财务章;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一)至(十三)项一式两份,第(十四)项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均要求核对原件。

申报时间

  集中受理申请时间为2022年4月19日-2022年5月18日,请申报单位在该期限内线上申请并将纸质材料提交到南沙人才一站式政务服务大厅3-8号窗口。

申报流程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请登录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qiye.gzns.gov.cn/)进行注册,在线提交申请材料扫描件/电子版。事项预审通过后,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带齐所有申报材料到南沙人才一站式政务服务大厅3-8号窗口递交。

联系方式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奖励的具体情况可与我局工作人员联系。

  联系方式:020-39078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