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扶持办法政策兑现(研发投入补助)
发布时间:2019-11-01 浏览量:511 收藏
经审核后,按照其2021年研发经费支出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亿元的后置补助。
1、具有核心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技术专利及核心研发团队,以南沙为主要的研发所在地、管理运营所在地和研发成果产业化转化地;
2、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3、在南沙区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的人工智能企业;
4、经南沙认定的、以人工智能相关产品和技术等为主营业务的、符合南沙发展人工智能产业的方向和需求的人工智能企业;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2018年1月1日起注册落户南沙,经由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召开的专家评审会议通过,并与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含南沙区政府)或商务主管部门签订投资协议的人工智能企业(含非企业性质的人工智能产业科研机构,下同);
(2)已纳入广州市或市级以上科技或工信主管部门人工智能企业库且落户南沙的企业,并与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含南沙区政府)或商务主管部门签订投资协议;
(3)2017年内注册落户南沙且与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含南沙区政府)或区商务、科技、信息化主管部门签订投资协议的人工智能企业。
1、已申请或取得我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企业申请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奖励扶持(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
2、提供虚假资料。
以下第(一)至(九)项材料分别装订,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第(十)项材料在办理拨款时提供:
(一)《广州市南沙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原件,经办人签名);
(二)《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奖励资金兑现申请表》(模板见附件1,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模板见附件2,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承诺书(模板见附件3,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模板见附件4,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八)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会计年度企业研发经费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九)与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含南沙区政府)或区商务、科技、信息化主管部门签订的投资协议(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十)企业收据(收据客户联原件,加盖单位财务章;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一)至(九)项一式两份,第(十)项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均要求核对原件。
集中受理申请时间为2022年4月19日-2022年5月18日,请申报单位在该期限内线上申请并将纸质材料提交到南沙人才一站式政务服务大厅3-8号窗口。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请登录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qiye.gzns.gov.cn/)进行注册,在线提交申请材料扫描件/电子版。事项预审通过后,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带齐所有申报材料到南沙人才一站式政务服务大厅3-8号窗口递交。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奖励的具体情况可与我局工作人员联系。
联系方式:020-39078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