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黄埔区现代航运服务业企业经营贡献奖等奖励
发布时间:2018-11-29 浏览量:919 收藏
【项目落户奖】对新引进的航运法律服务、船舶技术服务(不含船舶修造)、航运电商服务、航运信息服务、航运交易服务、航运代理、航运经纪、无船承运、航运人才服务、航运文化服务等企业,经认定,按其实缴注册资本的20%给予奖励,最高300万元。
对新引进的船舶管理、航运物流(不含仓储、码头装卸)、船舶保税供应、邮轮游艇服务企业,经认定,按其实缴注册资本的10%给予奖励,最高300万元。
对新引进的国内外知名航运研究院所、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认证机构等功能性机构,经认定,给予国内机构200万元、国际性机构300万元奖励。
【经营贡献奖】对新引进的当年营业收入统计达到规模以上且同比正增长的企业,按照其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40%予以奖励;对落户在黄埔临港经济区的,按其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50%予以奖励。
对新引进在黄埔临港经济区注册的,在本办法有效期内某一完整财政年度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经济贡献达1000万元以上的,额外给予1000万元的突出经营贡献奖励,每家企业只能享受一次,每家企业当年累计奖励不超过其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100%。
【高管人才奖励】其高级管理人员和骨干人员(每家企业不超过10名)的个人收入中应纳税所得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按照从该企业获得的工资薪金、股息和红利的应纳税所得额的10%予以奖励,每人每年最高300万元,单个企业的奖励对象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该企业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30%。规模以下企业首次成长为规模以上企业的,一次性给予董事长5万元奖励。本条奖励资金直接划入个人账户。
【办公用房补贴】对新引进现代航运服务业企业在区内购置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按办公用房面积(不包括附属及配套用房,具体以房产证测绘面积为准,下同)给予每平方米1000元的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300万元。
租用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按办公用房面积给予每月每平方米40元的补贴,不超过实际发生额,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
【资金扶持】对取得商业银行机构贷款的现代航运服务业企业,对贷款成本(包括贷款利息及担保费用等)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部分给予50%的补贴,单笔贷款贴息时间最长1年,每家在本区注册的企业每年只享受一笔贷款贴息(一份贷款合同),贴息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对获得广州建设国际航运中心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给予50%的配套资金支持,最高500万元。
【园区运营奖励】鼓励发展建设现代航运服务业专业园区,对已投入使用的商务办公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且现代航运服务业使用面积超过商务办公总面积50%的园区,可认定为现代航运服务业产业集聚园区,3年内每年给予园区运营单位50万元奖励。
【大型活动奖励】对在本区举办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国际国内航运会议、展览、培训、研讨、课题研究等活动的现代航运服务业企业或机构,经认定,按活动实际支出经费总额的50%给予奖励,对于国际性活动最高奖励300万元、全国性活动最高奖励200万元、省以上区域性活动最高奖励100万元。
【项目落户奖】:
(一)用地企业达到以下条件后提出申请,并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按本办法设定的奖励标准一次性发放落户奖励:
1.企业须在本办法颁布实施后在本区注册,在本办法有效期内实缴注册资本达到200万元以上;
2.签订正式投资协议或签订经济效益承诺书;
3.企业须在本区取得用地并已足额缴交土地出让金。
(二)非用地企业达到以下条件后提出申请,并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按本办法设定的奖励标准一次性发放落户奖励:
1.企业须在本办法颁布实施后在本区注册,在本办法有效期内实缴注册资本达到200万元以上;
2.签订正式投资协议或签订经济效益承诺书;
3.在本办法有效期内,企业在本区当年营业收入达到规模以上并入统或者企业对本区当年经济发展贡献达10万元以上。
【经营贡献奖】:
对符合以下条件的现代航运服务业企业按其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40%予以奖励:
(一)本办法实施有效期内新引进本区,实缴注册资本达200万元以上;
(二)当年营业收入统计达到规模以上;
(三)当年营业收入同比正增长(新设立企业首个入统年度同比增速视为正增长)。
对符合以下条件的现代航运服务业企业按其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50%予以奖励:
(一)本办法实施有效期内新引进本区并落户在黄埔临港经济区,落户地以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准,实缴注册资本达200万元以上;
(二)当年营业收入统计达到规模以上;
(三)当年营业收入同比正增长(新设立企业首个入统年度同比增速视为正增长);
【高管人才奖励】:
骨干人员指能够帮助企业实现公司战略目标和提高公司竞争优势,或能够直接帮助主管提高管理业务能力、经营能力和抵御企业管理风险能力,其工作绩效与企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员工,必须是本企业在职工作人员并且个人收入(从该企业获得的工资薪金、股息和红利)在本区年应纳税所得额达到10万元以上。具体奖励的骨干人才名单及排名由企业按其内部管理制度决定。
【办公用房补贴】:
(一)本办法实施有效期内新引进本区,实缴注册资本达200万元以上;
(二)当年营业收入统计达到规模以上;
(三)当年营业收入同比正增长(新设立企业首个入统年度同比增速视为正增长)。
【资金扶持】:
(一)在本办法实施有效期内新引进本区;
(二) 在本办法实施有效期内实缴注册资本达200万元;
(三)企业申请贴息的贷款项目必须是在本办法有效期内审批并实现投放,具体以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银行贷款发放凭证日期为准。
【园区运营奖励】:
(一)园区运营管理单位需在本区进行登记注册,现代航运服务业产业集聚园区须在本区范围内。
(二)园区已投入使用的商务办公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且现代航运服务业使用面积超过商务办公面积50%。
(三)园区内的现代航运服务业企业或机构必须以本园区作为登记注册地址并且以本园区作为实际办公地址。注册信息以企业营业执照为准。
(四)园区需通过黄埔临港经济区管委会审核,并获得黄埔区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给予授牌认定(具体授牌办法另行制定)。
(五)年度考核符合条件(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大型活动奖励】:
在本区举办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国际国内航运会议、展览、培训、研讨、课题研究等活动,仅限于现代航运服务产业发展方向,且对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发展现代航运服务业具有促进作用。
申报省以上区域性活动奖励条件的现代航运服务业企业或机构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主办方需有全省性单位、企业或机构;
(二)参会方为各级交通运输、航运管理部门和现代航运服务业企业或机构代表(需有知名航运服务业企业或机构),需涵盖大部分珠三角城市或国内5个以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特别行政区;
(三)参与嘉宾需含副厅级以上领导(含副厅级)及在省内航运界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专家学者和企业家;
(四)需有3家以上全省性知名媒体及航运专业类媒体参与传播。
申报全国性大型活动奖励条件的现代航运服务业企业或机构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主办方需有全国性单位、企业或机构;
(二)参会方为各级交通运输、航运管理部门和现代航运服务业企业或机构代表(需有国内知名航运服务业企业或机构),需包含国内10个以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特别行政区,且广东省外参会人数需占50%以上;
(三)参与嘉宾需含正厅级以上领导(含正厅级)及在国内航运界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专家学者和企业家;
(四)需有5家以上全国性知名媒体及航运专业类媒体参与传播。
申报国际性大型活动奖励条件的现代航运服务业企业或机构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主办方需有国际性、全国性单位、企业或机构;
(二)参会方为各级交通运输、航运管理部门和现代航运服务业企业或机构代表(需有国际知名航运服务业企业或机构),需包含10个或以上国家和地区, 且境外参与人数需占30%以上;
(三)参与嘉宾需含国家相关部委领导及在国际航运界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专家学者和企业家;
(四)需有5家以上国际性知名媒体及航运专业类媒体参与传播。
一、申请经营贡献奖的企业需自行申报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署的申请表原件(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三)当年与航运服务相关的证明材料:业务合同(或业务委托书)、交易凭证(或发票)等;根据行业特点,如有相关资格证书则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当年公司审计报告(原件,加盖单位公章)、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盖税务部门业务专用章)(加盖单位公章)、国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和财务状况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六)验资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二、申请高管人才奖励的企业自行申报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署的申请表(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三)2017年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高管人才奖励个人信息汇总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高管人员个人申请表(原件,高管本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高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六)由税务部门出具的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当年在本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和纳税清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七)高级管理人员的劳动(聘用)合同、企业委派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在职工作证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八)验资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九)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和财务状况表(规模以下转为规模以上企业提供,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请园区运营奖励的单位自行申报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2017年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办法奖励兑现申请表》(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园区已投入使用的运营面积说明、园区已投入使用的商务办公面积清单、现代航运服务业使用面积清单;(原件,加盖公章);
(三)园区内航运企业或机构的购房合同、租赁合同(经房管部门或各街镇备案)(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园区内航运企业或机构的正常经营的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五)营业执照副本(包含园区运营单位及园区内现代航运服务业企业或机构,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验资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核原件)。
四、申请资金扶持中的资金配套部分奖励的企业自行申报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2017年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办法奖励兑现申请表》(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副本、验资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三)广州建设国际航运中心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的项目认定相关资料,或者国家、省、市邮轮游艇产业政策资金扶持审核通过的项目认定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四)项目进展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项目验收(完工评价)或结题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六)已获得广州建设国际航运中心专项扶持资金的证明,或者已获得国家、省、市邮轮游艇产业政策扶持资金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七)项目情况等其他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符合申请办公用房补贴的企业,应提交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
(二)如有房产证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如还没有房产证则需提供《房屋购买合同》及购房发票;
(三)在本办法有效期内,企业获得经营贡献奖的奖励证明;
(四)营业执照副本。
符合要求的现代航运服务业企业于2018年12月14日前登http://zcdx.gdd.gov.cn/zcdx-portal/pages/index.jsp(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
联系人及电话:陈章华82113925,李林8249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