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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发布时间:2018-04-25 浏览量:12978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0-04-20/2020-10-26
  • 项目类型 :
      资质认定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1. 自认定当年起,企业可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其复印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认定办法》和本《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享受税收优惠。

  2. 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认定办法》等有关规定条件的企业,不得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3.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内,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度汇算清缴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具体申报条件

  (一)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申报材料

  1.知识产权情况

  由国网直接选取生成的知识产权可不用上传附件,自行填报的需上传附件:知识产权证书(已发放)及最近一次缴费证明,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等;相关专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通过转让、受赠、并购获得的知识产权)、协议和备案证明等;Ⅱ类知识产权未重复使用声明等其他证明材料。

  2.人力资源情况

  需上传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3.研究开发活动情况

  附件需上传近三年研发活动总体情况说明(重点说明近三年研发工作总体思路、研发方向、所属技术领域、研发组织管理、成果数量及对企业技术进步、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作用);科技项目立项报告,结题报告或验收报告,委托开发或合作开发协议。

  4.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

  附件需上传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用户使用报告、销售发票等。

  5.科技成果转化情况

  科技成果证明材料,已关联的IP无需提供。

  转化结果证明材料包含以下内容:

  合同、发票、查新报告、客户验收报告等材料;

  新产品:新产品证书、生产批文(药类的)、销售合同、订单、销售发票、检测报告、企业标准等一种或多种材料;

  新设备:设备说明书、设备备案文件、发票等;

  新技术应用:多个使用单位的推广应用证明、解决产品性能质量或生产效率问题情况等;

  样品/样机:检测报告、毒理报告、用户报告、说明书等。

  6.研究开发与技术创新管理组织情况

  制定了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账的企业,需上传《研发项目管理制度》《研发费用财务管理制度》《研发准备金制度》《研发辅助账管理办法》等;

  设立了内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科研条件,与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的企业,需上传研发机构建立证明材料、研发场地及设备照片、产学研合作协议等;

  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的企业,需上传《科技成果管理及激励制度》《创新创业技术管理办法》等;

  建立了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以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的企业,需上传《科技人员培训制度》《职工技能培训制度》《人才引进措施》《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制度》等。

  参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制定的企业,需上传标准证明材料,包含标准封面和显示有申报企业名称参与制定该标准的相关页面等。

  7.企业成长性情况

  近三年企业财务审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审计单位营业执照、执业证书、资格证书等。

  近一年高新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包括近一年的高新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编制说明、审计单位营业执照、执业证书、资格证书、事务所承诺函等。

  近三年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包括近三年研发项目情况表、近三年的研究开发费用支出汇总表、三年研发费用结构明细表,明细表编制说明、情况说明、审计单位营业执照、资格证书、事务所承诺函等。

  近三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企业基础信息表、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期间费用明细表、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重点户企业财务报表(年报)等。

申报时间


申报流程

  (一) 企业申请

  企业对照本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 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二) 专家评审

  认定机构应在符合评审要求的专家中,随机抽取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三) 审查认定

  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企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告,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进行核实处理。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对于涉密企业,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在确保涉密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按认定工作程序组织认定。

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高新处联系人:孙东伟 张国庆

  联系电话:0311-85891859

  省高企协会联系人:刘蕾

  联系电话:0311-86251867

  技术支持:王童玲

  联系电话:0311-66507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