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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

发布时间:2017-07-04 浏览量:10289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0-09-16/2020-10-15
  • 项目类型 :
      资质认定,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实验室/研发机构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专题一、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专题(专题编号:20200907)

      根据专家评估和审核结果,对符合条件的机构给予省新型研发机构资格认定,并对通过本次认定、符合产业重点发展方向的省新型研发机构,按内容和评估档次给予资助,最高每家资助 1000 万元,资助经费专用于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与发展。


      专题二、粤东西北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专题(专题编号: 20200908)

      根据专家评估和审核结果,对符合条件的机构给予省新型研 发机构资格认定,并对通过本次认定、地方政府重点支持、符合 粤东西北产业发展方向的新型研发机构,按建设内容和评估的档次给予支持,资助金额最高 2000 万元,资助经费专用于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与发展。


      专题三、省新型研发机构资格认定专题(专题编号:20200909)

      根据专家评估和审核结果,对符合条件的机构经专家评审后 择优给予省新型研发机构资格认定,并按规定享受省新型研发机 构的相关政策优惠。


      专题四、新型研发机构初创期建设补助专题(专题编号: 20200910) 

      本专题的项目采用奖励性后补助方式择优给予支持。根据专家评估审核结果,按照机构初始投入额度择优给予 10%奖励性后补助,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具体申报条件

       专题一、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专题(专题编号:20200907)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在广东完成注册, 可依法注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和企业。

      (2)具有与省相关部门、地方政府或行业龙头企业签订的共建合作协议,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包括出资方投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收入, 政府购买服务收入以及承接科研项目获得的经费等。3 年建设期内投资规模不低于 5000 万元(不包含申报本专题获得的省级财政资 助经费)。

      (3)具有高水平领军人才及创新团队,鼓励项目组成员全职开展工作,并保证 60%以上的项目组成员在研发机构工作时间超过 100 天/年/人。全职研发人员数不低于 20 人,研发人员占在职 员工总数比例不低于 70%,硕士、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人员应占 研发人员的 40%以上。

      (4)拥有开展研发、试验、服务等所必需的条件和设施,具备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能力,对地方产业发展有较大促进作用。 

      (5)具有创新开放的体制机制。在经营决策、研发投入、成果转化、运营管理、资源配置、人才聚集、考核评价等方面建立市场化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创新资源中的决定 性作用,有效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具有健全的治理机制及规范 的内控管理制度。

      (6)有具体的建设方案,包括功能定位、3 年建设目标、建设内容、科研优势、人才团队、组织架构、管理体制、运营机制、 产业化发展、分配机制、投入预算及资金筹措等内容。

      (7)优先支持在高新区建立的研发机构,已认定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请提供相关证明,国家级高新区可以作为主管单位直接推荐申报,有关申报材料须提交给当地市级以上科技部门备案。


      专题二、粤东西北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专题(专题编号: 20200908)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在广东完成注册, 可依法注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和企业。

      (2)有与省相关部门、地方政府或行业龙头企业签订的共建合作协议,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包括出资方投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收入,政 府购买服务收入以及承接科研项目获得的经费等。3 年建设期内投 资规模不低于 2000 万元(不包含申报本专题获得的省级财政资助 经费)。

      (3)具有高水平领军人才及创新团队,鼓励项目组成员全职开展工作,并保证 60%以上的项目组成员在研发机构工作时间超 过 100 天/年/人。全职研发人员数不低于 15 人,研发人员占在职 员工总数比例不低于 70%,硕士、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人员应占 研发人员的 30%以上。

      (4)拥有开展研发、试验、服务等所必需的条件和设施,具备解决制约地方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能力,对地方产业发展 有较大促进作用。

      (5)具有创新开放的体制机制。在经营决策、研发投入、成果转化、运营管理、资源配置、人才聚集、考核评价等方面建立市场化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创新资源中的决定 性作用,有效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具有健全的治理机制及规范 的内控管理制度。

      (6)符合广东省战略发展布局和粤东西北地方支柱产业发展需要,有详细的 3 年建设方案,包括功能定位、建设目标、建设内容、科研优势、人才团队、组织架构、管理体制、运营机制、 产业化发展、分配机制、投入预算及资金筹措等内容。

      (7)优先支持在高新区建立的研发机构,已认定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请提供相关证明,每个地市可作为主管单位推荐申报 2 家。除了各地市推荐外,国家级高新区也可以作为主管单位推荐 1 家。各地市应优先推荐在高新区的新型研发机构。


      专题三、省新型研发机构资格认定专题(专题编号:20200909)

      申报省新型研发机构的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单位须以独立法人名称进行申 报,可以是企业、事业和社团单位等法人组织或机构。

      (2)在粤注册和运营。注册地在广东,2019 年 1 月 1 日前完成注册,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广东。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珠三角地区申报单位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 支出不低于 500 万元(粤东西北地区申报单位不低于 200 万元), 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 30%。

      (3)具有高水平领军人才及创新团队,研发人员不少于 20 人,其中全职研发人员占研发人员总数比例不低于 50%,研发人员占在职员工总数比例不低于 70%,硕士、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 人员应占研发人员的 30%以上。

      (4)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的科研仪器设备及固定科研场地等研发基础条件,拥有科研仪器设备原价总值不低于 200 万元,固定科研场地面积不低于 600 平方米。

      (5)管理制度健全。具有现代的管理体制,拥有明确的人事、 薪酬、行政、经费、内控治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6)运行机制高效。包括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市场化的决策机制、高效率的成果转化机制等。

      (7)引人机制灵活。包括市场化的薪酬机制、企业化的收益分配机制、开放型的引人和用人机制等。

      (8)业务发展方向明确,符合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需求,以研发活动为主,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清晰的发展战略。

      (9)已认定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请提供相关证明。


      专题四、新型研发机构初创期建设补助专题(专题编号: 20200910) 

      (1)对全省或地方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在技术研发、 成果转化、对外服务等方面成效显著,能够提供 3-5 项具有代表性 的科研成果(列举实例)。

      (2)近 5 年内承担过省级及以上科技项目或具有承接国家重大项目的能力。

      (3)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的科研仪器设备及固定科研场地等研发基础条件,拥有科研仪器设备原价总值不低于 200 万元,固定科研场地面积不低于 600 平方米。能够面向中小型科 技企业及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技术服务。

      (4)具有较强的人才团队和科技成果转化及(或)企业孵化能力,已创办或孵化了科技型企业。

      (5)建立起健全的管理制度,有良好的运行机制;

      (6)须提交新型研发机构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初始经费投入年度审计报告,初始经费是指自机构注册成立以来所投入到机构建设中实际支出的费用。其中,珠三角地区申报单位研究开 发经费投入不低于 500 万元(粤东西北地区申报单位不低于 200 万元)。


申报限制

       主要从事生产制造、教学教育、孵化器及园区管理等活动的单位申请原则上不予认定,已认定省新型研发机构的单位不再接受申报专题一、二、三。

申报材料

  1.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申请表;

  2.最近一个年度的工作报告;

  3.申报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4.申报单位的成立章程;

  5.申报单位的管理制度(包括人才引培、薪酬激励、成果转化、科研项目管理、研发经费核算等);

  6.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上一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

  8.近 3 年立项的国家、省级科研项目清单(包括项目名称、合同金额、项目编号和资助单位情况等);

  9.近 3 年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清单,包括项目名称、转化方式、转化收入及相关证明材料;

  10.单价万元以上的科研仪器设备、基础软件、系统软件清单(包括设备名称、数量、原值总价、购置年份等信息);

  11.其他必要的材料。

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0年9月16日~10月15日17:00,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10月29日17:00。书面申报材料送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的截止时间为11月5日17:00。


申报流程

  (一)注册。

  首次申报的单位可在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注册后转入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申报;或者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帐号的权限,项目主持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申报。

  各单位和申报人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并在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打印书面申报书1份(含通过系统上传的所有附件和真实性承诺函原件)送交所属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统一交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1.申报第一、二、四专题。具体填报路径为:登陆系统→申报管理→填写申报书→新增项目申请→区域创新能力与支撑保障体系建设→促进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相应专题

  2.申报第三专题。具体填报路径为:登陆系统→申报管理→填写申报书→新增项目申请→区域创新能力与支撑保障体系建设→新型研发机构认定

  (三)审核推荐。

  各级主管部门应对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确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并根据审查情况择优推荐。各级主管部门在审查推荐项目的过程中,应确保无审查不严、违规推荐等情况,如有失实或失信行为,将按照《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督规定》等有关法规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各级主管部门将推荐机构正式行文(含推荐项目汇总表)报送省科技厅,其中各地级以上市所属研发机构,必须由地级以上市科技局或国家级高新区行文报送;其余省直等相关部门所属研发机构,由省直主管部门行文报送。

联系方式

  1.产学研结合处(专题业务咨询):020-83163613、83163837、83163947
  2.业务受理及技术咨询:020-83163338、83163469

  3.资源配置与管理处(综合性业务咨询):020-83163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