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立项公示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项目的通知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28 浏览量:58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项目类型 :
      新能源与节能环保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奖励

公示原文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4〕5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24年省级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山市2024年省级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共资助“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粤港清洁生产伙伴项目”等项目4个,资助金额合计260万元(附件1)。

  二、请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知辖区内项目单位填写《财政专项资金拨付申请表》(附件 2,表格须按照项目单位开户信息完整填写,如有括号,必须注意半角或全角),并准备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份,交由镇街工信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须盖企业公章。

  三、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有关材料后,于 2024年5月9日(星期四)前统一交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术改造投资科(市政府大楼 407室)。

  四、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9〕115号)、《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中工信〔2021〕205号)等文件规定,加强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各镇街要认真对照资金绩效目标表(附件 3),加强项目跟踪,切实负起资金监管责任,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28日

  (联系人:夏先生,电话:88329004)

历年申报通知

历年资助企业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