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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申报中2024年广州市花都区引进优秀人才住房补贴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4-03-28 浏览量:761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人社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04-01/2024-06-30
  • 项目类型 :
      普惠(创新劵/社保补贴/创业补贴等),人才类
  • 扶持方式 :
      人才补贴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2024年广州市花都区引进优秀人才住房补贴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都区亲商助企二十六条措施的通知》(花府办规〔2023〕4号)

  《广州市花都区引进优秀人才住房补贴保障方案》(花人社函﹝2020﹞159号)

 

  二、申报时间

  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受理2021年起新引进优秀人才住房补贴申请,2021年至2022年期间新引进的人才须在2024年本次申报期内提出首次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三、申报条件

  (一)人才类别

  1.企业家和高级管理人才,补贴标准10万,分3年申请发放,在区内重点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首次申请时未达到我国法定退休年龄。

  2.优秀外国专家,补贴标准10万,分3年申请发放,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证)。

  3.港澳优秀青年人才,补贴标准10万,分3年申请发放,属于港澳永久性居民,具有全球前200名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首次申请时不超过44周岁。

  4.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补贴标准5万,分2年申请发放。引进入户花都区。首次申请时,正高级职称人才年龄不超过45周岁,副高级职称人才不超过40周岁。

  5.博士研究生,补贴标准5万,分2年申请发放,引进入户花都区,首次申请时不超过40周岁。

  6.硕士研究生,补贴标准3万,分2年申请发放,引进入户花都区,首次申请时不超过35周岁。

  (二)工作条件

  1.引进时间:2021年1月1日以后新引进花都区。

  2.工作单位:在花都区企业工作。

  3.工作证明:在花都区企业连续缴纳6个月社保。

  (三)居住条件

  申请人在花都区内有合法长期住所。

 

  四、申报材料

  (一)广州市花都区引进优秀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

  (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1.申请人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港澳优秀青年人才提供永久性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优秀专家提供护照。

  2.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才、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需要提供入户花都区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户主页加个人页)。

  (三)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申请对象本人境内银行卡复印件

  (五)社会保险费缴纳清单

  港澳优秀青年人才、外国优秀专家提供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六)花都区居住证明。提交以下材料之一:

  1.在花都区内已有房产的,提供申请人自有房产证明;房产在配偶名下的,提供配偶房产证明和结婚证明;

  2.在花都区内租赁住房的,提交出租屋管理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3.居住在单位宿舍的,由单位出具居住证明,载明住宿人员身份信息、岗位、宿舍地址、居住时长,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人才资质证明。根据人才类别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1.企业家和高级管理人才:企业的组织架构图、高管任职文书(加盖单位公章)。

  若不属于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相当层级的人员,但企业认定为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提供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文件。

  2.优秀外国专家:《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证)

  3.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才: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首次申请的,需提供发证机关网上查询、确认、核验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

  4.港澳优秀青年人才、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提交最高学历学位证书。首次申请的,需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境外学历学位提供经教育部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八)授权委托书。非本人申报,授权委托办理时提供。

 

  五、申报说明

  (一)企业家和高级管理人才界定

  要求在区内重点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1.区内重点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上年度纳税(地方库)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

  (2)本区年度重点项目中的产业建设项目和总部项目;

  (3)区委、区政府明确支持发展和招商引资的重点项目、重点企业;

  (4)上年度本区科技、工业、商务及信息化等行业重点企业;

  (5)上年度综合金融业增加值和纳税情况,金融相关机构排名前30名企业。

  涉及重点企业信息属于住房补贴申报专项内容,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申请者可致电020-86894782、36899599进行专项问询。

  2.担任高级管理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在公司管理层中担任重要职务、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掌握公司重要信息的人员,如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相当层级的人员。

  (二)港澳优秀青年学历学位。要求全球前200名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士以上学历学位,排名年份按照毕业当年度,排名榜单参考上海交通大学发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英国泰晤士高等教育发布的THE世界大学排名、英国Quacquarelli Symonds公司发布的QS 世界大学排名,符合其中任一榜单排名前200名均可。

  (三)年龄计算。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若第一次申报时符合年龄条件,下年度申报可不受年龄限制。

  (四)引进时间界定。首次申请应在引进之日(与花都区企业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时间)起3年内提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2024年申报期内,受理2021年1月1日(含)起新引进的人才提出首次申请,界定首次引进花都区企业工作,需确认签订劳动合同时间、在花都区缴纳社保起始时间、职称学历类人才入户时间,均在2021年1月1日以后。2021年1月1日之前,已经在花都区工作、缴纳社保、入户的人员,不享受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

  (五)工作单位为花都区企业。本项政策属于亲商助企二十六条中的暖企政策,所述区内企业是指工商注册地、税务管理关系在花都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且经营范围中不含人力资源外包、劳务派遣服务等人力资源服务内容的企业。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非企业机构单位不纳入本政策范围。

  (六)申请人银行账户信息。本项住房补贴不支持企业对公账户申请,需提供申请对象本人在境内开通的有效银行账户。请认真核对银行卡号、开户银行支行名称(例如中国工商银行广州花都支行)、银行开户登记姓名(银行卡登记姓名),避免银行账户信息有误而影响住房补贴准确发放。

  (七)连续在花都区企业缴纳6个月社保。社保可以在不同的花都区企业缴纳,无补缴、代缴情况。港澳籍或外籍人才在无参保情况下,提供连续6个月在花都区企业的个税缴纳记录证明。在2024年申报期内已不在花都区企业缴纳社保的,不享受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

  (八)在花都区有合法长期住所。长期住所可分为购房、租房两种类型。购买房产需在本区范围内。夫妻共有房产的,夫妻双方符合条件均可申请。租赁住房需经过镇(街)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居住在企业提供的宿舍或公寓的,可以申请住房补贴。在花都区企业工作,住所在其他地区的,不享受花都区引进优秀人才住房补贴。

  (九)委托办理。采用授权委托办理的方式申报的,如由近亲属代办或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统一办理,近亲属或单位需出具委托书(参考附件2 授权委托书),委托书须载明委托双方身份证件号码、委托事项、代理权限、代理期限、联系方式,签名和填写日期,并附上受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十)安居政策不重复享受。对于已享受花都区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人才公寓租住、购房奖励、安家费等住房优惠政策的,不再发放花都区引进优秀人才住房补贴。

  (十一)住房补贴个税缴纳。本项住房补贴属于个人“偶然所得”,且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项目,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相应比例税率,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从补贴金额中支出,由补贴发放部门代缴。实际发放金额为税后部分,无需再次申报个人所得税。如有涉税相关疑问,请咨询税务热线020-12366。

  (十二)材料真实合法。申请人和所在企业应对申领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涉及个人的将永久取消申领资格,涉及企业的则该企业人员两年内不得申领该项补贴,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六、申报程序

  (一)提交申请

  申报对象如实填写《广州市花都区引进优秀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通过线上或线下申报方式,提交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线上平台办理

  (1)进入“花都区政府”微信小程序

  方法一:微信搜索小程序“花都区政府”;

  方法二:复制下方链接至微信打开;

  #小程序://花都区政府/BF67FMC0IpIhQ3r

  方法三: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

  


  (2)进入申报页面

  步骤:从花都区政府小程序主页面点击进入“人才管家”系统,从“人才管家”首页点击“人才引进”,选择“花都区引进优秀人才住房补贴”栏目的“我要申报”,进入申报页面。

  2.线下窗口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向区人才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区人才服务窗口:花都区人才交流管理办公室

  地址:花都区花城街府西一路1号区人社局1号楼1102室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部门审核。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报对象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材料不符要求的,告知补齐补正材料或重新提交。

  (三)获准补贴。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在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huadu.gov.cn/)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影响发放的,向申请人发放住房补贴。

 

  七、咨询方式

  (一)政策咨询。对指南未尽事项或政策如有疑问,请咨询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业务科室,联系电话:020-36899599。

  (二)系统运维。申报住房补贴过程中如遇系统问题,请联系花都人才管家系统运维电话:18042846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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