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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黄埔区关于开展2023年度现代航运服务业行业资格核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7 浏览量:401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其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02-27/2024-03-04
  • 项目类型 :
      资质认定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黄埔区关于开展2023年度现代航运服务业行业资格核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机构: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进一步促进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20〕14号)(以下简称《航运办法》,详见附件1)、《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进一步促进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埔商务规字〔2021〕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详见附件2)的要求,我委联合区投促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局于2月26日启动2023年度现代航运服务业政策兑现工作。根据《实施细则》第二章第七条“(三)黄埔临港经济区管委会出具的行业资格核定书面意见,作为各资金发放部门对企业和机构兑现本办法各项奖励的前置条件之一。”的有关规定,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开展2023年度现代航运服务业行业资格核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企业和机构,应为从事航运金融(类金融)、航运交易、邮轮游艇游船服务的服务业企业;从事航运物流(不含仓储、码头装卸)、船舶管理、船舶保税供应、无船承运、船舶技术服务(不含船舶修造)、船舶燃料供应、航运代理等业务的服务业企业;从事智慧航运服务、航运法律服务、航运经纪、航运电商服务、航运信息服务、航运人才服务、航运文化服务、船员服务、船级社等业务的服务业企业以及《航运办法》所指的航运仲裁、海事法律、航运智库、协会组织、科研院所、资格认证等航运功能性机构。

  (二)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现代航运服务业企业或机构(《实施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由省、市税务机关管辖的企业或机构,但符合本申请条件第一点规定的其他条件,亦适用《实施细则》。

 

  二、申请时间

  拟申请2023年度现代航运服务业行业资格核定的企业或机构请于本通知发出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广州开发区黄埔临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逾期未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函(需法人签名,原件并加盖公章);

  (二)营业情况说明(原件并加盖公章);

  (三)一证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其中律师事务所提供执业许可证,机构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若相关工商信息有变更的必须提供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营业执照信息,截图打印并加盖公章。(http://www.gsxt.gov.cn/)

  (五)申请当年与现代航运服务业相关的证明材料:

  1.2023年度所有的销项发票清单(必须含:序号、发票代码、发票号码、购方名称、开票日期、主要商品名称、合计金额、税率、合计税额等);

  2.10份最能代表企业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的业务合同或业务委托书,以及每份合同或业务委托书对应的发票和银行水单(若发票和银行水单不止1份,请各提供金额最大的发票或水单2~3份);若提供的合同数量少于10份,则每份合同需提供对应的水单与发票各不少于5份。

  3.根据行业特点,如有相关资格证书(如无船承运人备案、水路运输辅助业备案等)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提交方式

  以上材料需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请按顺序胶装成册,提交至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路319号保利中誉广场主楼505B室;电子版请发邮箱:50223903@qq.com。

  五、受理部门

  广州开发区黄埔临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路319号505B室

  联系电话:82491126、82494071

 

  六、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另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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