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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组织申报白云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大宗商品贸易专题)扶持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29 浏览量:56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01-25/2024-01-31
  • 项目类型 :
      商贸业/电子商务/交通/现代物流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组织申报白云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大宗商品贸易专题)扶持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示范和引导作用,促进白云区大宗商品现货交易企业发展,现将白云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大宗商品贸易专题)扶持资金申报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报事项

  广州市白云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大宗商品贸易专题)扶持资金

 

  二、申报时间

  2024年1月25日至2024年1月31日。

 

  三、扶持范围

  申报企业在2023年9月至12月完成的销售额。

 

  四、申报方式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联系方式

  (一)申报咨询及线下提交资料。

  白云区政务中心政策兑现222窗口(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561号),联系电话:020-86055201(联系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政策咨询。

  广州市白云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联系人:陈宛德、吴高杰,联系电话:020-80736090、020-80736064(联系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广州市白云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4年1月25日


  白云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大宗商品贸易专题)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根据《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云府办〔2023〕128号),为做好广州市白云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大宗商品贸易专题)扶持资金有关工作,特制定本指南。

 

  二、申报事项

  广州市白云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大宗商品贸易专题)扶持资金。

 

  三、申报主体条件

  (一)在白云区实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开展违法违规经营业务,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税务、金融等风险由企业承担。

  (二)符合白云区“1+4+N”惠企政策所规定的认定和扶持条件。

 

  四、扶持内容及标准

  申报2023年9月至12月扶持资金。根据政策2023年9月印发的实际,对2023年9月至12月采取“年销售额月分解制”进行扶持,扶持金额不超过企业2023年9月至12月对白云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总额。企业完成销售额1.66亿元、16.66亿元、33.33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速分别达到10%、5%、正增长以上的,分别按照销售额的0.5‰、0.55‰、0.6‰给予扶持。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白云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大宗商品贸易专题)扶持资金申请材料(附件1,封面)。

  (二)白云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大宗商品贸易专题)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2)。

  (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新的营业执照即可)。

  (四)申报当季财务报表和缴税凭证。

  (五)申报季度《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1表)。该表格由申报企业自行从统计平台获取。

  (六)《授权委托书》(附件3)。

  (七)企业信用核查报告(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en/查询并打印)。申报企业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均需签字、盖章、原件彩色扫描PDF格式上传。

 

  六、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企业按照规定的时间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

  (https://www.gdzwfw.gov.cn/?region=440111)如实提交申请材料。白云区科工商信局在2个工作日内对网申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查,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报主体补齐相关材料。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镇街初审。各镇街、民科园管委会、白云湖数字科技城管理服务中心等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对本辖区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报主体补齐材料。

  (三)部门审核。白云区科工商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线上审核,5个工作日内完成部门审核。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申报主体补交资料。

  (四)线下受理。企业在收到打印纸质材料的通知后,于3个工作日内从平台下载带水印全套申报材料进行打印(双面打印均可),一式3份有序装订(胶装成册,带硬纸封面和目录,整本首页、骑缝盖单位公章),并前往白云区政务服务大厅“政策兑现”服务222窗口提交纸质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核验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一致的,予以收件;不符合的,当场告知材料补正要求。

  (五)联合评审。白云区科工商信局将拟扶持企业名单及扶持金额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其中,白云区税务局负责核对企业申报季度完成的纳税额及纳税证明;白云区财政局、白云区发展改革局负责核对企业申报季度的地方经济贡献、同一年度是否重复享受同类区财政补贴或扶持等;白云区应急管理局、白云区市场监管局、白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等有关单位负责核查企业申报是否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违规违法行为等。

  (六)项目公示。白云区科工商信局将审核后拟安排的扶持项目在白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项目,由白云区科工商信局提出处理意见。

 

  七、资金拨付

  (一)印发资金拨付通知,完成拨付。根据白云区政府审定扶持资金方案,白云区财政局和白云区科工商信局联合印发资金拨付通知,白云区财政局将扶持资金按照白云区国库管理规定程序拨付至企业。

  (二)企业提交收款确认函。企业收到扶持资金后,于7个工作日内提交收款确认函(附件4)。

 

  八、受理窗口

  白云区政务中心政策兑现222窗口,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

  场路561号,联系电话:020-86055201。

 

  九、申报时间

  2024年1月25日至2024年1月31日。

 

  十、特别说明

  (一)以上扶持不包含已享受“一企一策”扶持的企业或项目,同时以下情形之一者不纳入扶持范围:

  1.未达到营业收入或税收承诺要求的招商项目;

  2.新设立的企业通过与已在本区注册经营的企业之间以转移销售收入提高新增经济贡献和新增销售收入;

  3.同一集团下的关联企业通过互相转移销售收入提高新增经济贡献和新增销售收入;

  4.申报扶持本年度期间已(拟)注销或迁移的企业。

  (二)销售额是指各企业在申报当年或申报季度入统反映的数值。

  (三)单个企业只能申请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其中一项扶持资金。

  (四)财务报表一般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需体现企业合同销售收入);缴税凭证一般是指《完税证明》。

  (五)政策中涉及“达到”“以上”“不超过”的数额均含本数,所涉及的经营数据和扶持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扶持资金计算精确到个位数。

  (六)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方可申报扶持资金,申请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同时申报单位或个人在专项

  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虚报、骗取、套取、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或未达年销售额及同比增速承诺要求的,需退回当年全部扶持资金,按规定程序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取消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申报指南仅作为申报程序的一个指引,具体申报将视财力情况进行优化调整,未尽事宜以白云区科工商信局解释为准。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