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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居民服务业专题(转型升级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12 浏览量:1367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02-19/2024-02-23
  • 项目类型 :
      企业信息化建设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20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居民服务业专题(转型升级项目)的通知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快推进商务领域居民生活服务业品质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商务规字〔2022〕5号),为促进我市住宿、餐饮、家政、美发、洗染等行业转型升级,现开展2024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居民服务业专题(转型升级项目)申报工作。

  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2024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居民服务业专题(转型升级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有关要求,发动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申报企业请于2024年2月19日(星期一)至2月23日(星期五)期间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所在区政务中心(详见附件5)。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于2024年3月5日前汇总项目申报材料和初审意见报至我局。

  特此通知。

 

  广州市商务局

  2024年1月11日


  2024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居民服务业专题(转型升级项目)申报指南

 

  为做好2024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居民服务业专题(转型升级项目)申报工作,制定本指南。

  一、工作依据

  (一)《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快推进商务领域居民生活服务业品质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商务规字〔2022〕5号)。

  (二)《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商务规字〔2022〕3号) 。

 

  二、支持方向和标准

  (一)企业建设及升级改造。

  对年营业额200万元以上的住宿、餐饮、家政、美发、洗染企业新设或升级门店、数字化建设、中央厨房建设等基础设施软硬件投入等费用超过100万元的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补助。

  1.新设或升级门店:新设门店或门店升级改造建设,打造具有品牌特色的消费场景;

  2.数字化建设:在主营业务运营管理中应用数字技术,建设集下单、优惠派送、咨询发布、结账等于一体的私域运营平台;

  3.中央厨房建设:中央厨房、食材加工配送中心、产品研发中心的建设和更新改造。

  (二)美食集聚区建设。

  对餐饮门店数量或营业面积占50%以上,具备一定特色的美食街区(集聚区)项目建设,对项目的基础设施软硬件投入等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3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补助。

  (三)家政平台对接建设。

  支持家政服务企业积极参与家政“安心服务证”项目,与广州市家政服务综合平台(以下简称“市家政平台”)对接信息系统,实时共享家政服务数据。已有自建家政服务信息系统的企业对接市家政平台,每家企业给予不高于企业软件、硬件等总投入的50%,金额不超过2.5万元的资金补助;企业新建家政服务信息系统并对接市家政平台,每家企业给予不高于企业软件、硬件等总投入的50%,金额不超过30万元的资金补助。

 

  三、申报主体要求

  (一)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广州市开展经营服务活动的企业。

  (二)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依据应急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四)方向(一)“企业建设及升级改造”申报主体2023年营业额应达200万元以上。

  (五)不接受2家或2家以上的主体联合申报。

 

  四、申报项目要求

  (一)项目建设主体需与项目申报主体一致,即项目相关协议、支付凭证和发票的主体需与申报主体一致。

  (二)项目须在2023年竣工完成,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三)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广州市内。

  (四)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

  (五)每个申报主体限申报1个项目。

  (六)申报方向(一)1“新设或升级门店”的项目,新设或升级门店数量需超过3个或累计面积超过300平方米。

 

  五、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企业按顺序编制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并胶装成册,加盖公章和骑缝章。申报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和完整。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一)《2024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居民服务业专题(转型升级项目)申请表》(附件2);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电子营业执照已上传至广州市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系统的可不提供);

  (三)项目完成情况报告(附件3),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实施情况、资金来源、项目经济社会效益等;

  (四)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审计报告应当包含项目支出情况表(附件4)。(员工工资、福利、社保、日常培训费、土地出让金、租赁店铺的押金及保证金、店铺顶手费、流动资金、铺货费用,以及项目完成后的运营费用等非项目建设性费用不可列入项目投资额或项目总费用);

  申报方向三“家政平台对接建设”且投资额低于10万元的项目可不提供专项审计报告,直接提供项目支出情况表(附件4)。

  (五)合同(协议)、发票、银行回单(均提供复印件);

  (六)项目开工竣工证明文件、项目所在经营场所权属凭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数字化项目除外);

  (七)申报方向一“企业建设及升级改造”的项目,需提供申报主体2023年营业额佐证材料,可提供以下4项材料其中之一:1.企业2023年度审计报告;2.企业2023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3.2023年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4.限额以上企业可提供统计联网直报平台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2023年)。

  (八)申报方向二“美食集聚区建设”的项目,需提供餐饮门店数量或营业面积占集聚区门店数量或营业面积50%以上的相关佐证材料。

  (九)其他能直观反映项目效果的材料(复印件),不限于项目升级改造前后对比图片和文字说明、项目获得的公开报道和荣誉等。

 

  六、工作流程

  (一)各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符合要求的企业申报资金。项目申报主体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编制书面申报材料,于2024年2月19日(星期一)至2月23日(星期五)期间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所在区政务中心(附件5)。

  (二)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项目开展初审并出具意见,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需核对原件,于2024年3月5日(星期二)前汇总项目申报材料(附件6)和初审意见报至我局。

  (三)本资金为事后补助和竞争性分配,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对项目进行评审后择优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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