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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工作实施方案(修订)》政策解读
一、修订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23〕10号)《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新时代新征程新重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渝委办发〔2023〕13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173号)精神,创新建立以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为核心的融资模式,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弥补企业抵押不足等信用短板,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二、修订内容
一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新要求新部署更新文件依据和指导思想。二是删除“试点”相关表述,如试点工作平台、试点目标、试点区县等,工作进入普遍化、常态化。三是根据补充文件,完善相关表述。如根据我委、市财政局《关于增补完善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改革试点政策的补充通知》文件内容,完善专精特新支持额度从300万元提高到1000万元的表述。四是成员单位更名。五是合作银行拓展到村镇银行,考虑其实际情况,放宽开发线上产品、放贷额度等要求。同时结合工作开展实际,放宽合作银行放贷整体偏离度以及初审、复审、划拨等时限要求。六是删除已取消的合作银行奖补政策。
三、工作目标
全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商业价值内涵不断丰富,贷款规模不断增加;受惠企业面逐步扩大,贷款成功率逐步上升;合作银行不断增多,金融服务效率、质量、满意度不断提升。全市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进一步增强。
四、支持对象
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
五、工作任务
(一)构建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授信额度评价体系。
建立“4+19+1”的企业商业价值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给予指导授信额度。“4”代表企业商业价值4个一级基础指标,包括企业创新能力、健康经营能力、品牌影响力和社会责任。“19”指具有代表性的19个二级核心指标。“1”指1张负面清单,采用“禁止准入,一票否决”,对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重庆)红黑名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不纳入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支持范围。
(二)搭建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管理平台。依托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搭建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管理平台。充分利用各类涉企数据,搭建企业申报、数据收集、价值评估和绩效评价的网络信息系统。
(三)多渠道采集涉企数据。企业如实填报相关财务数据,系统将与企业纳税财务数据、工商年报数据以及专项资金申报数据等进行比对,保证数据真实性;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收集涉企数据;来自大数据公司、征信公司的与企业信用有关的第三方机构数据作为商业价值评价补充数据。
(四)建立风险补偿机制。由财政出资设立风险补偿资金池,用于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按照每家合作银行新发放的每笔贷款额度的2%(每家合作银行开展该项工作之初,预安排200万元的风险补偿资金指标),分别动态建立风险资金池。对未使用的风险补偿金指标,全部结转为该银行可使用的风险补偿金指标。对代偿后又追回的贷款,应归集风险补偿金的部分,计入相应合作银行的风险补偿金指标内。每家合作银行可使用风险补偿金指标总额不得超过贷款余额的4%。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推进机制。成立重庆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工作推进小组,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全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工作,定期召集市级相关部门、有关区县、合作银行和管理平台座谈,通报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工作推进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加强部门协同。市经济信息委负责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做好制度设计、搭建平台、数据共享。市财政局会同市经济信息委适时开展绩效评价等工作。人行重庆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和市金融监管局要引导金融机构做好信贷资金保障,并加强风险预警提示。
(三)加强宣传引导和工作督导。市级相关部门、区县和合作银行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有关政策和典型案例,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允许试错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