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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2021年—2022年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核心团队境内成员补贴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1 浏览量:918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9-06/2023-09-26
  • 项目类型 :
      人才类
  • 扶持方式 :
      人才补贴
  • 资助金额 :
      1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2021年—2022年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核心团队境内成员补贴申报通知

 

  一、政策依据

  《中新广州知识城国际人才自由港集聚人才若干措施(试行)》(穗埔组通〔2021〕26号)

  《中共广州市黄埔区委组织部 中共广州开发区工委组织部等部门贯彻落实中新广州知识城国际人才自由港集聚人才若干措施(试行)的实施细则》(穗埔组通〔2021〕40号)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中新广州知识城、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符合本区信用管理有关规定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及其核心团队境内成员。

  区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是指本区范围内的国家实验室(含基地)、国家技术创新中心、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主要依托建设单位、省实验室以及国家级科研机构、国内外知名高校、大型骨干企业等与本区共建的科技创新平台,具体名单由区科技局每年发布。核心团队境内成员是指在申报单位工作、具有中国国籍的科研、管理人员。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中国国籍(不含港澳台、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回国留学人员和海外华侨)。

  2.申请人在申报单位工作满一年且在申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

  3.申请人申请补贴时社会保险关系仍在申报单位。

  4.申请人在申报单位获得的工资薪金税前年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指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期间获得的工资薪金、奖金,不含各级财政奖励、资助等)。

  (二)申报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由申报单位自主推荐,每个单位每年不超过10人。推荐人数要求: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申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人员数量持续在20人以上、50人以下的可推荐不超过3人,持续在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可推荐不超过6人,持续在100人以上的可推荐不超过10人。

  2.申报单位应制定公平、公正、公开的内部推荐方案,在申报时同步提交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

  备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补贴:

  1.已入选本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的。

  2.已享受2021年、2022年本区各类政策中的高管人才奖励、企业人才奖励、骨干人才万能津贴等同类人才收入资助的。

 

  四、相关待遇

  (一)对于工资薪金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人才,给予5万元补贴。

  (二)对于工资薪金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人才,给予10万元补贴。

 

  五、申报材料

  1.申请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核心团队境内成员补贴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申请人劳动合同复印件(核验原件)。

  4.申请人工作时限证明材料: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2023年8月在申报单位的个人参保证明原件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原件。

  5.申请人在职证明原件:由申报单位出具,内容应包含申请人职位、在职时间等内容。

  6.申请人收入证明材料:以申报单位账号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查询统计-个人扣缴明细查询。需提供完整且清晰的截图(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所属期、姓名、证件号、单位名称、每月收入、应补(退)税额等)。

  7.申请人有效银行卡复印件(银行卡须为一类卡)。

  8.申报单位人员数量证明材料:

  (1)以缴纳社会保险人员数量申报的:以申报单位账号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社保费管理-社保费查询-申报缴款情况查询-选择费款所属期(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需提供完整且清晰的截图。

  (2)以缴纳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人员数量申报的:以申报单位账号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查询统计-申报单位记录查询-选择税款所属期(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需提供完整且清晰的截图。

  9.承诺书原件。

  10.其他视具体情况需补充的材料。

  备注:提供材料为复印件或截图资料的,每一份连续性材料首页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骑缝公章,材料为单页的,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以A4纸型制作纸质材料,并装订成册。

 

  六、申报流程

  (一)申报。申报单位按指引收集、填报补贴申请材料。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材料(拷至光盘)于申报时间内递交至区科技主管部门。逾期不予受理。

  (二)初审。区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申报单位应在收到电话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补齐材料。

  (三)复核。区科技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

  (四)公示。复核通过后,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官方网站(http://www.hp.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七、申报时间

  2023年9月6日-2023年9月26日(不含法定节假日),逾期不予受理。

 

  八、受理地点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

  受理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1号E栋243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联系电话:020-32217127

  电子邮箱:475636376@qq.com

 

  九、有关说明

  (一)指南中的“以上”“不超过”“以后”均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

  (二)所发放补贴为税前补贴,采取转账方式发放。申请获批后,由区科技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报单位,由申报单位代扣代缴偶然所得税后发放至申请人个人账户,并将发放明细及代扣代缴报送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申报单位发放补贴时出现申请人离职等情况的,申报单位应出具相关说明并退回所涉补贴资金。

  (三)审核单位将不定时核查申请人工作情况和申报单位实际情况,申请人及申报单位应予以配合。申报单位或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资金发放部门将停止发放,且视情况通报本区相关部门并纳入黑名单。

  1.申请人有品行不端情形的;

  2.申请人在申请财政补贴前3年内,有虚报、冒领、骗取财政资金,违反职业道德、科研伦理等不诚信行为记录的;

  3.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

  4.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5.存在其他需要取消情形的。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

  2023年9月7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