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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快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公开征求意见稿)》政策意见的公告

发表于:2023-08-17 关注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快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公开征求意见稿)》政策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快建设制造强国决策部署,积极落实省委省政府“制造业当家”和市委市政府“坚持产业第一、制造业立市”工作要求,加快我市产业发展载体存量增效、增量提质,释放制造业发展新空间、激发产业发展新动能、壮大经济社会发展新活力,我局起草了《广州市关于优化空间载体支撑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关于推动工业用地高效利用的若干措施(公开征求意见稿)》《关于支持工业厂房建设的若干措施(公开征求意见稿)》《关于加快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公开征求意见稿)》(附件1—4),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如有修改意见,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扫描后通过电子邮件反馈。以个人名义提出意见或建议的,需注明工作单位、职务名称、联系方式,并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意见或建议的,需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并加盖单位公章。

  一、意见征求期限:2023年8月15日至9月13日

  二、电子邮箱:zhaoxl@gz.gov.cn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15日


  关于加快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公开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培育建设特色工业园并给予支持】

  聚焦先进制造业“一园区一特色”,按照“市区共建培育、择优遴选认定”等模式,建设若干产业特色突出、产业集聚度高、协作配套紧密、创新能力领先、应用场景丰富、园区形态高端、“四化”成效明显的特色工业园。

  “市区共建培育”模式。针对特殊行业和园区建设需求,市区联动选址并制订“一园一产”市区共建特色工业园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市财政给予启动资金支持,并列入市级特色工业园名单。(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政府)

  “择优遴选培育”模式。市工信部门每年对各区推荐的候选园区开展专家评审,择优遴选并经市政府同意后,列入市级特色工业园名单。(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含市政府派出机构,下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对认定为市级特色工业园的,分档分级给予奖励,首年给予园区运营主体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第二年通过复核的,再给予园区运营主体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奖励;第三年通过复核的,再给予园区运营主体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奖励。市财政对由市级特色工业园成功认定为省级特色产业园的,给予奖励5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各区政府)

  对新认定或市外引进的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高端研发创新平台、国内A股上市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特色工业园购置产业用房并在园区登记注册、实地经营的,市财政按照购房款(不含税)给予10%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各区政府)

 

  第二条【打造标杆示范工业园区】

  聚焦市区共建特色工业园和先进制造业产业集聚区,市重点打造若干产业能级显著、创新能力突出、协作配套紧密、产业高度集聚、产业生态完善、园区运营高端、运营管理领先的标杆示范工业园区,园区主导产业不超过1个。园区经认定为市标杆示范园区的,予以授牌并给予1000万元奖励。认定后,连续三年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对比上一年度增长10%以上的园区,按其当年增量部分的2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亿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政府)

 

  第三条【探索跨区产业联动共享机制】

  构建各区产业联动利益分享机制,推动经济贡献指标在各区之间合理分配,鼓励形成“中心城区总部研发+外围城区制造基地”、“中心城区孵化+外围城区产业化”等跨区布局合作模式。对制造业项目成功落地的承接区,市按照项目净用地面积给予1:1用地指标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政府)

 

  第四条【拓宽园区建设融资渠道】

  支持产业园区开展REITs试点。聚焦工业园区基础设施,持续梳理符合条件的存量资产项目并纳入广州基础设施不动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项目储备库,协调支持符合条件的REITs试点项目发行上市。按相关规定安排财政专项扶持资金,对在我市注册并成功发行基础设施REITs产品的原始权益人,按其净回收资金规模的0.5%发放一次性激励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在本市新设立或迁入的公募REITs基金管理人,可申报按其实缴资本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鼓励落户所在区给予配套支持和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局、地方金融监管局)

 

  第五条【扩大园区运营行业影响力】

  支持打造会址在穗、覆盖全国产业园区运营商的峰会、年会、展会,每年择优遴选若干产业园区运营领域专业活动,给予不超过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扶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财政局,各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