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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2023年第四批完成异地搬迁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告

发表于:2023-08-03 关注 

  关于广东省2023年第四批完成异地搬迁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和《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异地搬迁的有关规定,经企业申请、专家评审、认定办商议和公示等环节,量为(广东)科技有限公司完成异地搬迁后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继续有效,证书编号和有效期不变。

  特此公告。

 

  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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