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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发表于:2023-03-28 关注 

  《广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自2022年8月1日起实施。我厅据此制定了《广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便于理解《实施细则》,抓好贯彻落实,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实施细则》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优质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是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的基础力量,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驱动,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坚强支撑。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激发涌现一大批‘专精特新’企业”,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着力培育‘专精特新’企业”。我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大力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取得显著成效。截至目前已累计培育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超万家、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867家。

  培育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但也面临标准不健全、服务不精准、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为进一步提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和精准化水平,我厅在前期培育工作的基础上,依据工信部印发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研究制定了《实施细则》。

 

  二、《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实施细则》共有五章,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依据、适用范围、概念和工作原则、职责分工、工作目标等内容。第二章评价、认定和推荐,明确了评价、认定和推荐工作原则、标准以及相关工作要求。第三章动态管理,明确了管理原则和企业信息更新要求,以及有效期、违法违规和举报受理等管理要求。第四章培育扶持,明确了梯度培育的方式方法、组织领导和目标要求。第五章附则,明确了实施日期、有效期等。

  《实施细则》明确了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评价或认定标准,并根据工信部暂行办法要求,结合我省实际设置了“特色化指标”,以附件形式发布,相关指标说明按照工信部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我厅将根据工信部相关要求,适时更新公布评价或认定标准。

 

  三、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代表了优质中小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是优质中小企业培育的三个层次,三者相互衔接、共同构成梯度培育体系,既有利于不同层次的企业看清差距和不足,明确努力方向,也有助于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高服务的针对性、精准性和满意度。

  我们希望初创中小企业能够沿着这样的梯度去发展,脚踏实地、聚焦主业、砥砺奋进、开拓创新;我们也希望经过若干年的持续培育,这些优质中小企业里能够有一大批企业成长为省内、国内,乃至国际知名企业,为我省及全国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四、是不是所有企业都可以申报?

  我们鼓励各类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所有在广东省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合规经营,满足评价认定标准,不区分所有制,都可以申报。

  在产业导向上,培育工作以制造业企业、制造业和信息化相融合的企业为主,突出产业链属性,重点鼓励位于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核心领域的企业。同时,我们也会加强动态管理,如发现已被认定的企业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数据造假的,坚决取消评价或认定。

 

  五、企业怎么参与评价、认定和推荐?

  优质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和推荐,坚持企业自愿、公开透明的原则开展。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由企业按属地原则可随时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参与自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并将初审通过的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公示和公告。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登录培育平台提出申请。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开展实地抽查,组织公示和公告。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登录培育平台提出申请。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并将初审通过的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开展实地抽查,并将审核通过的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原则上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通知执行。

  特别强调的是,我厅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评价、认定和推荐相关的培训、咨询、辅助申报工作,企业只需按要求如实填报提交相关材料即可,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没有任何特殊捷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