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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2022年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优秀项目”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10 浏览量:981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发改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2-11-10/2022-11-30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2022年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优秀项目”评选活动的通知


区内各企业:

  根据《中共广州市黄埔区委 中共广州开发区工委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埔府规〔2022〕8号)的文件精神,为全面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支持港澳青年融入国家、参与国家建设,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提供更多机遇和更好条件,让港澳青年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更加安心创业、深耕事业、安居乐业,促进粤港澳青年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增强对国家的向心力,我区定于2022年11月起开展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第一届“港澳青年创新创业优秀项目”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面向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以港澳青年为主要创办人的企业或机构,且工商注册地(机构核准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范围内。


  二、参评条件

  1.以年龄范围18—45周岁的香港、澳门籍居民,遵纪守法,拥护“一国两制”,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记录;

  2.所属企业须在本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港澳青年实际权益持股比例25%以上,持股比例以工商备案为准;

  3.所属企业须正常经营1年以上;

  4.所属企业须登记注册7年以内;

  5.企业近一年营业额须达5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6.在创业过程中贯彻新理念、从事新产业、实施新方法、采用新技术等,使创业实体实现新发展、获得新突破、产生新效益;

  7.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8.可以是符合条件的个人或企业提出申报及项目归属,但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次,不可重复申报;

  9.以上参评条件统计时间截止为2022年9月30日。


  三、主要评审指标

  1.申报项目方资质,占25%比重;

  2.项目竞争力,占30%比重;

  3.项目取得的成果,占25%比重;

  4.项目社会贡献价值,占20%比重。


  四、评选程序

  本次评选采取项目方申报-资格审查-第一轮评选-专家现场评审-评选结果核定-名单公示-通报表彰的程序进行。评选活动时间及安排如下:

  (一)项目方申报

  符合条件的项目方按《参评项目报送材料目录清单》(附件1)顺序准备参评材料,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fgjwqb@hp.gov.cn(邮件主题为“XX项目参评材料”+联系电话)。

  (二)资格审查

  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按要求受理初核申报材料,查验项目是否符合参评资格,重点审查项目资质、财务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在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三)第一轮评选

  由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对参评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第一轮评选,按照《项目评分表(第一轮)》(附件5)对参评项目方资质、项目竞争力、项目取得的成果、项目社会贡献价值等指标进行核实评价并计分,按照分数高低排名,结合我区产业发展情况,推荐不超过10个候选项目。

  (四)专家现场评审

  经第一轮评选后推荐的候选项目,由评审专家组进行现场评审(候选项目从技术能力、商业能力、团队能力等方面进行现场演说,由专家评委进行评审)。结合我区产业发展情况,按照第一轮评选得分和第二轮专家现场评审得分综合计算,选出不超过5个港澳青年创新创业优秀项目。

  (五)评选结果核定

  评选委员会办公室会议核定入选项目名单及排名。

  (六)名单公示

  经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核定后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优秀项目”,通过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七)通报表彰

  公示结束后由区发展改革局发文通报并进行颁奖表彰。获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优秀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获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优秀项目”的企业或个人申领奖励金时需保证项目为正常运行状态)。


  五、提交材料要求

  1.符合条件的项目请于2022年11月30日前将参评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fgjwqb@hp.gov.cn,截止日期之后不再受理申报材料;

  2.经资格审查为符合参评条件的企业,由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进行第一轮评选,入选推荐的项目,评选委员会办公室邮件及电话通知参加专家现场评审环节,未入选推荐的,则不予邮件及电话回复;

  3.专家现场评审环节的时间以邮件通知为准;

  4.材料内容如下(先提供各项文件表格的签名或盖章后的扫描电子版):

  (1)参评项目报送材料目录清单(附件1);

  (2)评选审批表(附件2),由参评项目方填写,纸质件一式两份,签名及单位加盖公章;

  (3)评选申报承诺书(附件3);

  (4)企业人员保险参保证明(附件4);

  (5)项目评分表(附件5),由参评项目方填写各项指标的自评分,并提供评分表中得分依据的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

  (6)港澳人员身份证明(单位加盖公章);

  (7)经工商部门备案的股东持股比例(单位加盖公章);

  (8)专家现场评审时,上述所有申报资料、表格、证件等材料均需统一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一企一档的原则,装订成册报送。



  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

广州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1月10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