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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新增融资租赁船舶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设立背景
水运和陆路货运等其他几种交通运输方式来进行比较,优点有运量最大、运费低廉、能耗小、污染少的优势,素有环保航运之称。在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等重大决策过程中,水运将发挥更大的作用。但我区新增运力的结构不平衡,表现为海船少,内河船多。近两年我区水路运输总周转量增幅在佛山五区排名呈下滑趋势,2020年五区排名第二,2021年排名第四。
海船的运距和运量远大于内河船,对货运周转量的贡献较大。引进海船运力,应是我区水路货运业发展、水路运输货运周转量赶超其他区的重要方向。近年来,新建海运船舶融资方式发生根本变化。目前国内海船的水路运输经营者多采取第三方融资的方式来解决新建船舶的资金问题。《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国内水路运输经营管理规定〉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交水规〔2020〕6 号)规定融资租赁的船舶视为水运企业自有船舶运力。
但融资租赁船舶的经营人与所有人不一致,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促进货运业新增运力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20〕6号)新增运力的补贴范围,船舶所有人应与船舶经营人一致,故融资租赁船舶经营人无法获得佛山市优惠政策补助。这间接造成了我区引进的海运船舶偏少,到目前为止,我区只有四艘海运船舶在运营(全市共有41艘)。
二、设立补助办法的作用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发展,管行业必须管统计”的精神,通过我局努力招商,预计近三年将有10艘新增融资租赁船舶有意向在我区注册(目前已注册四艘)。但融资租赁船舶的经营人与所有人不一致,不符合佛山市补贴文件补贴范围无法获得佛山市优惠政策补助,海船船主可能转到外地注册。为保持我区水路运输总周转量增速稳健增长,为我区GDP增长贡献力量,急需对新增融资租赁船舶进行补助,否则,海船船主可能转到外地注册,我区恐怕难以扭转水运周转量增速靠后的局面。
三、措施
对我区水运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新建船舶,并已办理船舶营运证后,参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促进货运业新增运力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20〕6 号)水路运输企业奖励标准,设立“南海区新增融资租赁船舶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经我局前期招商,我区已有一家水运企业(广东禄宇航运有限公司)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新增船舶共两艘,均完工于2020年,载货量均为7496吨,于2020年12月29日取得船舶营业运输证并正式投入运营。2021年1-9月,这两艘船今年共产生周转量36431万吨公里,在我区1-9月水路运输总周转量中占比为13%。上述两艘2020年投入运营的船舶已经《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广东禄宇航运有限公司新增融资租赁船舶补助的批复》(南府复〔2021〕345号),补助合共160万元。
新增融资租赁船舶,能极大地增加我区水路运输总周转量。“南海区新增融资租赁船舶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设立,能增加海运船主新增融资租赁船舶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