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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厚街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双统筹”进一步促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表于:2022-05-05 关注 

厚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厚街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双统筹”进一步促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厚府〔2022〕4号


各社区居委会、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厚街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双统筹”进一步促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厚街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9日

  

厚街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双统筹”进一步促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关于支持促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文件精神,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进一步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力促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切实推动经济稳定有序运行,特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落实减税降费措施

  (一)落实缓税退税减税政策。严格执行上级减税降费政策,按照“应减尽减”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减征“六税两费”;依法办理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税费,按政策规定及时为企业退回增值税存量、增量留抵税额;落实小微企业按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依法合理减免经营困难纳税人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帮助企业轻装上阵、稳定经营。(责任单位:厚街税务分局、镇财政分局)

  (二)缓解市场主体租金压力。对镇内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市属国企物业的,予以减免3个月租金;对镇内服务业的小微经营主体和个体工商户承租镇属物业的,予以减免3个月租金;已缴交租金的可顺延享受减租政策。建议社区集体物业对承租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适当减免租金,或允许在延后3个月内补缴并免收滞纳金。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按减免租金月数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责任单位:镇农林水务局、镇财政分局、厚街税务分局、厚街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各社区)

  (三)降低市场主体要素成本。落实全市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价格下调10%的惠企政策。鼓励企业参与用电需求响应,获取响应补贴收益;积极引导企业充分用好峰谷电价等政策红利,建设分布式光伏、冰蓄冷等多元化的新型储能项目,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对受疫情影响确有困难需缓缴用电、用水、用气费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向相关单位提出申请,允许在疫情防控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并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镇经济发展局、镇住建局、镇农林水务局、镇财政分局、镇城管分局、厚街供电分局)

  (四)减轻企业防疫负担。积极落实全市对餐饮企业、零售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给予不低于50%比例的补贴政策。对工业、住宿餐饮业、批发零售业、交通运输及物流快递业等行业的规上企业(限上企业)防疫物资、消杀服务等支出按50%的比例给予补贴。鼓励企业通过线上开展商贸交流活动,对确需参加线下商务洽谈、商贸交流等活动的企业人员,由企业提出需求,报镇经济发展局核准后,优先提供免费的核酸采样、检测服务。在2022年4月至6月期间,每月向镇内的大型企业及商场超市发放口罩,免费提供给大型企业、商超工作人员及购物的市民群众使用。(责任单位:镇经济发展局、镇财政分局)


  二、金融纾困措施

  (五)减轻工业企业还贷压力。统筹安排1500万元资金设立企业贷款贴息项目,对在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的,按3个月贷款实际支付利息最高给予50%的贴息补助,单家企业最高可获得贷款贴息5万元。(责任单位:镇经济发展局、镇财政分局)

  (六)纾解企业资金周转难题。加强与市金融工作局、东莞信托有限公司的沟通协调,支持在我镇依法设立且面临短期资金周转困难的法人企业,充分运用好莞企转贷专项扶持资金,为企业解决融资困难和资金周转问题,全力守护企业资金链安全。(责任单位:镇经济发展局)


  三、工业纾困扶持措施

  (七)支持企业增资扩产。建立增资扩产直通车服务机制,为企业提供领导挂点、联合会诊、金融赋能、审批代办等服务。降低镇内优质企业增资扩产项目的准入门槛,对我镇上市及上市后备、市倍增、百强创新、瞪羚、专精特新、外资百强和近三年成长性较强、营收及纳税规模较大的重点优质企业增资扩产项目,准入标准可按年财政贡献基准线80%执行;对符合条件的传统优势产业项目、出口导向型项目、实际利用外资金额较大的优质项目或镇重点引进的项目,准入标准可按年财政贡献基准线的60%执行。强化用地保障,优先推荐增资扩产重点项目纳入省、市、镇重大项目管理,争取上级配置用地指标。(责任单位:镇投资促进中心、镇经济发展局、镇财政分局、厚街自然资源分局、镇政务服务中心)

  (八)打造产业数字化标杆。设立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专项奖励项目,对传统行业中的产业数字化标杆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全面推动传统产业焕发新生机、迎来新发展。(责任单位:镇经济发展局、镇财政分局)

  (九)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研发投入年度增量超过100万元的规上企业,按研发投入增量1%的金额给予补助,单家企业年度内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企业研发投入依据企业向税务部门申报的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确定。(责任单位:镇经济发展局、镇统计办、厚街税务分局、镇财政分局)

  (十)深化产业发展空间拓展。深入实施“工改工”三年行动计划,着力平衡好社区集体、居民、开发企业等多元主体的利益关系,提升联动改造的原动力,推动镇村工业园改造提速扩面。支持和鼓励社区集体和企业推动“工改工”类城市更新项目及新改扩建产业项目,在不涉及新增违法用地的前提下,对于存在规划、土地、历史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条件的项目,优化简化审批报建手续,为产业转型升级打造优质空间载体。(责任单位:镇城市更新中心、镇住建局、镇规划所、厚街自然资源分局,各社区)


  四、商贸业纾困扶持措施

  (十一)全面提振消费市场活力。由镇财政统筹安排600万元,深入开展“乐购东莞·聚惠厚街”活动,聚焦汽车、家具、鞋包、寝品、住宿、餐饮、电影院等行业和企业,重点通过发放消费券等形式,开展主题促销活动和全年多场节庆消费聚惠活动。将我镇星级酒店优势资源与工业旅游、乡村旅游等特色资源进行联动,通过促销让利举办多种形式活动,政府发券优惠叠加,在暑假、国庆期间打造集住宿、餐饮、旅游于一体的星级体验服务。鼓励各大商圈、综合体、商家自行举办各类促消费活动。支持批零住餐行业重点企业稳定发展,对销售额(营业额)同比2021年的增量部分,给予资金奖励。对2022年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统计名录的批零住餐企业、个体工商户给予资金补贴。(责任单位:镇经济发展局、镇宣教文体旅办、镇农林水务局、镇财政分局、镇统计办)

  (十二)加快住宿餐饮行业复苏。鼓励餐饮企业加快线上线下融合,在线下单、无接触配送,引导餐饮企业抢抓“预制菜”等新经营模式和新消费风口,乘势而上实现跨越式发展。支持餐饮业重点企业稳定增长,对2022年营业额3000万元及以上且实现同比正增长的限上餐饮企业,按规定分类给予资金奖励。对单个门店营业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2022年营业额3000万元及以上且实现同比正增长的限上传统餐饮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2022年受疫情影响较严重的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经核实后一次性给予住宿企业2万元、餐饮企业1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镇经济发展局、镇财政分局、镇统计办)

  (十三)支持会展业加快复苏。支持国内外组展机构(企业)在厚街举办展览会。经市会议展览临时审批机制同意举办的,受疫情影响暂停举办且年内继续在我镇专业展馆举办的商业性质展览会(市财政出资支持举办的展览会除外,但对于“政府办会、企业办展”等商业性质展会,视同市场化办展给予同等待遇),对组展机构(企业)的防疫、安保、应急等工作支出,按与展馆签订场地合同面积给予每平方米3元的补助;同一展览会最高补助金额30万元,同一展览会年内举办两届或以上的只支持一届,以办展单位自主申报为准。对广东现代国际展览中心运营方在疫情管控停展期间落实场馆防疫管理、设施设备维护和人员管理等费用支出,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补助,全力支持我镇会展业发展。(责任单位:镇会展发展中心、镇财政分局、镇经济发展局)


  五、优化营商环境措施

  (十四)加强重大项目全流程服务。完善重大项目全链条跟踪服务保障机制和镇领导挂帅调度督导重大项目机制,协同做好供地、审批、建设、验收等环节的服务指导,全方位、全流程协调推进重大项目落地投产。开通重大项目事项办理的“绿色通道”,项目送审材料提交收件窗口或网上审批平台后,进入优先办理通道,做到即来即办、提前办结。加强重大项目资源要素保障,积极协调争取资金、用地、用林、排污等要素支持,推动项目加快建设,早日投产达效。(责任单位:镇经济发展局、镇投资促进中心、厚街自然资源分局、厚街生态环境分局、镇规划所、镇住建局、镇农林水务局、镇工程建设中心、镇水务工程运营中心、镇政务服务中心)

  (十五)强化就业用工对接服务。在“厚街人社”微信公众号、“莞就业”微信小程序和“就莞用”广场等实时发布企业用工需求信息,加强与省内外低风险地区劳务协作,加大用工保障和公共服务供给。针对登记失业人员、离职人员等开展“就莞用”精准帮扶。(责任单位:镇人社分局)

  (十六)提升防疫服务水平。遵循安全、科学、便民的原则,在保证正常医疗服务的前提下,主动上门为重点企业提供核酸采样服务;以“龙阁山固定点+上门机动小分队”等方式,为物流快递人员、外卖骑手、农贸市场、冷链冷库人员、密闭场所服务人员、个体废品回收人员等提供核酸采样服务。(责任单位:镇卫生健康局、镇经济发展局、镇市场监管分局)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出台的各项支持政策。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最大力度支持企业发展。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除有明确期限规定外,有效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政策实施期间,如国家、省、市出台新的规定,按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