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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深圳市光明区关于受理2021年第二批经贸会展活动资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8 浏览量:1498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2-04-29/2022-05-27
  • 项目类型 :
      租金/展会/制定标准补贴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5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受理2021年第二批经贸会展活动资助项目的通知


  根据《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规〔2019〕14号)以及《深圳市光明区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操作规程》(深光工信〔2020〕77号)相关规定,现启动光明区2021年第二批经贸会展活动资助项目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已纳入《光明区2021年经贸会展活动计划表》且于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开展的经贸会展活动,已申报2021年第一批(申报期:2021年11月1日至30日)同一经贸会展活动资助项目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二、受理日期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2年4月29日至5月27日18点整(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书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提交书面材料)。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2年5月20日至6月10日18点整(工作日)(注: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书面材料,成功提交书面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报)。


  三、申报流程

  (一)线上提交申请: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https://qyfwmh.szgm.gov.cn/#/home)在线填报申请书。请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准备申报材料,在提交申请后请耐心等待初审通过,审核结果会以短信形式通知申请单位;若申请未通过初审被退回,请按照相关意见及时修改。

  (二)提交书面材料:待申请通过初审后,从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导出带水印的申请表及附件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加盖骑缝印章;一式1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提交纸质材料时提供发票、展会合同原件进行查验。

  (三)书面材料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科润大厦A栋14楼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1411投资推广科。


  四、注意事项

  (一)同一企业同类事项满足光明区多项政策(包括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政策等)支持条件的,按“就高原则”只支持一项。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区级专项资金资助,重复使用同一发票支付申报项目可视为重复申报。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即各类税费留成在光明区部分)。

  (二)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光明区经贸会展活动资助项目的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举报。

  (三)杜绝中介,一经发现,拒绝受理。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4月28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