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管理办法 疫情专题 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关于鼓励企业春节期间稳岗留工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广州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关于印发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关于鼓励企业春节期间稳岗留工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区各有关单位:
《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关于鼓励企业春节期间稳岗留工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业经区政府、管委会同意,现印发实施。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向相关主管部门反映。
特此通知。
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广州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
2022 年 3 月 28 日
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关于鼓励企业春节期间稳岗留工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关于鼓励企业春节期间稳岗留工的若干措施》(穗埔工信规字〔2022〕1 号,以下简称“本措施”),为便于政策实施,明确本措施中相关条款具体内容及操作规范,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措施适用于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及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建筑业企业及其在区内承建项目纳入广州市建设领域管理应用平台管理的员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及员工。
第三条 申请本措施扶持的企业或个人须提交承诺书,承诺对相关扶持政策及约定已知悉。获得本措施扶持的企业或个人如违反承诺,应当主动退回领取的相关扶持资金。
第四条【春节留工补助】2022 年 1 月 26 日至 2 月 6 日正常生产且 2022 年一季度产值在 1 亿以上,并符合本措施第三条产值增速 15%以上要求的工业企业,根据员工实际出勤天数,按照每人每天 150 元的标准给予员工春节留工补助。
(一)工业企业须符合本细则第八条规定,名单由区工信部门确定。
(二)申领补助的员工 2022 年 1 月 26 日至 2 月 6 日期间按要求出勤(原则上每日出勤时间不少于 4 小时),且已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本项补助将根据符合条件的考勤日计算,由符合条件的企业代员工统一申请,一次性发放至员工个人账户。
(四)本项补助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兑现。
第五条【在建项目参建人员春节留工补助】2022 年 2 月7 日至 2 月 15 日期间,对当日施工作业且现场施工人数达 50人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每人每天 150 元的标准给予当日参建员工春节留工补助。
(一)申请春节留工补助须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是本区建筑业企业参与施工建设的在建项目;
2.现场施工人数以在广州市建设领域管理应用平台中考勤数据为准,区财政投资项目的现场施工人数以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确认的考勤数据为准。
(二)申请单位是项目的施工单位,且在申请时应提供符合条件员工的个人账户,相关补助将根据符合条件的考勤日计算,一次性发放至员工个人账户。
(三)本项补助由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兑现。
第六条【春节留区生活补助】对 2022 年 1 月 31 日至 2月 13 日期间,户籍地为高风险地区(区/县全域)且留穗过年(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此期间到达或途经城市仅为:广东省广州市)的非本市户籍企业员工,给予每人 1000 元一次性春节留区生活补助。
(一)申请春节留区生活补助须符合以下条件:
1.补助对象为与本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非本市户籍员工;
2.员工户籍地在 1 月 20 日(本措施印发之日)至 2 月 13日期间被列入高风险地区(期间任意时段被列入高风险地区均可,以国务院发布的疫情风险等级查询信息为准);
3.员工在 2022 年 1 月 31 日至 2 月 13 日期间留穗过年(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此期间到达或途经城市仅为:广东省广州市;或通过编辑短信“CXMYD#身份证号码后四位”发送至10001、10086 或者 10010 并按运营商相应短信提示获取个人轨迹信息,短信截图需显示获取时间)。
(二)本项补助与春节留工补助不可叠加享受。
(三)本项补助由符合条件的员工个人申请,一次性发放至其银行账户。
(四)本项补助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兑现。
第七条【复产稳岗补贴】2022 年一季度产值在 1 亿以上,并符合本措施第三条产值增速 15%以上要求的工业企业,2022年新入职且 5 月 31 日前稳定就业 2 个月以上、3 个月以上的员工,分别按每人 1000 元、15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复产稳岗补贴。
(一)工业企业须符合本细则第八条规定,名单由区工信部门确定。
(二)补贴对象为 2022 年新入职本区工业企业,且 5 月 31日前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连续缴纳 2 个月以上、3 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员工。
(三)对从原企业离职并重新入职原企业的,重新入职企业时间与在原企业离职时间(以参保月份计算)相距不足 2 个月的员工,不予以本项补贴。
(四)本项补贴由符合条件的企业代员工统一申请,一次性发放至员工个人账户。
(五)本项补贴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兑现。
第八条【工业企业连续生产补贴】对 2022 年 1 月 26 日至 2 月 6 日正常生产、2022 年一季度产值在 1 亿以上,且同比增长 15%以上、30%以上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补贴 30万元、60 万元。
(一)申请企业应当在 2022 年 1 月 26 日至 2 月 6 日期间安排生产计划,经所在街道推荐申报。
(二)产值的计算方式:当年生产的成品实物量×当年产品实际销售平均单价(不含应交增值税)+当年对外加工费收入(不含应交增值税)+(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价值-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初价值)。
1.对外加工费收入:如企业未承接对外加工业务,此项可记为 0;
2.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会计产品成本核算中不计算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成本的,此项可记为 0。
(三)本项补贴由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兑现。
第九条【建筑业企业合理推进建设施工补贴】对 2021 年建筑业产值达 5 亿元及以上,且 2022 年一季度建筑业产值同比增长 30%以上的建筑业企业,按以下规定给予补贴:
(一)2022 年第一季度建筑业产值同比增长达到 50%以上的,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补贴。
(二)2022 年第一季度建筑业产值同比增长达到 30%以上的,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补贴。
(三)本项补贴由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兑现。
第十条企业或个人在本措施有效期内符合扶持条件的,即可申请相关补助或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个人申报时间、流程和所需提交的材料以相关部门在政策兑现系统或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的对应事项的办事指南为准。
第十一条本措施所涉及的工业企业或建筑业企业产值等相关数据以万位计算(舍尾法),其同比增长率精确至小数点后一位(舍尾法)。本措施所涉及工业企业的产值、同比增长率等数据以企业提供的具有资质第三方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的数据为准。
第十二条本细则所称“工业企业”“建筑业企业”以企业登录统计一套表系统打印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为准。
第十三条 本细则所称“1 月 26 日至 2 月 6 日正常生产”由企业提供的具有资质第三方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所列示 1 月26 日至 2 月 6 日期间的原材料领用记录、产品入库记录为准。
第十四条符合本措施规定的同一事项或同一项目,同时又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或重点项目扶持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扶持,企业或个人只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扶持进行申报。
第十五条本措施扶持资金直接划拨至企业基本账户或个人银行账户。因扶持金引起的税收,由企业或个人按国家规定自行全额承担。申请企业或个人应按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各兑现部门将对申请结果进行公示。如申请企业或个人弄虚作假骗取扶持金的,各资金发放部门应当追回已发放的扶持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本措施所需资金由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安排,分别纳入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年度预算安排,并由各部门按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的有关文件规定负责资金审核发放。
第十七条本措施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2 年 5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