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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黄埔区关于组织开展2022 年度绿色低碳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第一批)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02 浏览量:1040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发改部门,开发区/高新区/自贸区
  • 申报日期 : 2022-04-02/2022-05-13
  • 项目类型 :
      新能源与节能环保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20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黄埔区发展改革局广州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 年度绿色低碳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第一批)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区内各有关企业、机构:

  为大力发展我区绿色低碳经济,推进我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园区和低碳建设,促进我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根据《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穗埔发改规字〔2021〕1 号)规定,我局现组织开展 2022 年度第一批区绿色低碳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第一批)申报入库工作,并按有关规定筛选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纳入扶持计划,项目通过验收后根据验收情况予以资金扶持。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其登记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或机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

  1.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各项法定许可手续完善,一年内未受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且三年内未发生生态环境类犯罪;

  2.一年内未因社会危害性较大的违法行为被处予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且三年内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3.符合国家、省、市、区信用管理规定;

  4.通过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考核。


  二、申报项目类型及要求

  (一)绿色低碳发展类

  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主要内容的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项目申报要求:

  1.在本区范围内的在建或拟建项目。在建且投资额完成低于总投资额的 50%,拟建项目为已完成前期工作并可在 2022 年 6月前开工建设,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 2 年。

  2.项目建设须经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

  3.项目需未曾获得区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申报单位须在申报材料中提供项目未取得区财政资金支持情况的说明。

  4.同一厂区内同期实施的项目不得拆分申报补助;同一厂区内不同地点或同一地点分期建设且各期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时间及实际动工时间均间隔 1 年以上的,可按分开单独申报补助。

  5.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二)能源管理类

  能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包括具有在线采集和传输能源消耗数据功能的系统)。支持用能单位建设用于采集电力、热力等能源数据,实现数据查询和监测,反映能源利用状况,合理调配能源,降低能耗水平,达到辅助决策效果的能源管理信息系统,并实现与广州市能源管理与辅助决策平台对接。申报要求:包括已建(指《办法》生效后完成实现与广州市能源管理与辅助决策平台对接的)、在建或拟建。


  三、扶持方式和额度

  1.循环经济项目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采用后补助支持方式,按照项目实际投资总额(指项目不含税的固定资产投资金额,主要为土建和设备购置)的 20%给予项目投资方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 200 万元。

  2.能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由区发展改革部门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按照《广州市重点用能监管单位能源管理信息系统等级认定标准》对能源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等级认定,对认定为甲、乙两级的能源管理信息系统,分别给予补贴 20 万元、10 万元。能源管理信息系统由市发展改革委进行等级认定的,区发展改革部门不再另行认定,以市发展改革委首次认定的等级为准。


  四、申请及审核流程

  (一)申请

  各项目资金申报单位按《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绿色低碳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申报材料(模板)》及要求编制申报材料(详见附件:其中循环经济项目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按附件 1,能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按附件 2。申报材料模板电子版可在 fzcwenjian@163.com 邮箱中下载,密码 fzc123456),按材料要求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盖公司骑缝章,于 2022 年5月 13 日前送至区发展改革局(可邮寄),可编辑的电子版同步发送到邮箱 fzc310@163.com。

  2.现场核查及论证评审。区发展改革局对循环经济项目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资格性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委托第三方评审单位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委托第三方进行论证评审。

  (二)纳入资金计划

  对符合资金扶持的项目,区发展改革局将下达资金计划。

  (三)项目验收

  项目按计划建设完成后,由项目资金申报单位向区发展改革局提请验收。

  (四)资金下达及拨付

  区发展改革局下达验收结果相关批复,申报单位要批复要求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专此通知

  黄埔区发展改革局

  广州开发区发展改革局

  2022年4月2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