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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黄埔区关于发布2021年度区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29 浏览量:2599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开发区/高新区/自贸区
  • 申报日期 : 2021-11-29/2021-12-27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20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发布2021年度区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推进我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根据《广州开发区 黄埔区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穗开管办〔2016〕28号)和《广州开发区科技计划后补助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穗开科〔2016〕15号)的有关规定,现启动2021年度国际科技合作专题项目申报工作。


  一、组织方式

  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通过广州开发区科技项目一体化申报系统(http://kxjs.hp.gov.cn/home )填报申报书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经区科技局组织评审和审核等程序后,符合条件的予以立项。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是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下辖园区登记注册和纳税,正常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纳入统计的科技企业和研发机构。

  (二)申报单位为区内科技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年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或在主板、创业板或科创板上市的科技型企业。

  (三)申报项目应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IAB)和新能源、新材料(NEM)等技术创新领域。

  (四)申报单位能够并承诺提供项目自筹资金,自筹资金与区财政资助额度比例不低于1:1(各级财政支持经费不计入自筹资金)。

  (五)项目必须有一个或以上明确的国(境)外合作机构,在境内注册的外资或合资公司(机构)及分支机构不能作为国(境)外合作机构,国(境)外合作机构须有相应的经费或技术投入。

  (六)项目前3位负责人须熟悉本研究领域,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且有5年以上相关从业经验;项目第一负责人应是申报单位正式职工, 与申报单位签订全职工作劳动合同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少于6个月。

  (七)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在过去5年内无相关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报限制

  (一)同一项目已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财政资金支持或区级其他部门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二)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第1名)在研和当年申报的项目累计不得超过1项。作为项目主要承担人(项目组成员前3名),在研和当年申报的项目累计不得超过2项。“在研”项目是指在申报新项目前,已明确获得立项且未验收的项目。

  (三)申报单位每年度只能选择指南中一个专题方向申报。


  四、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申报单位登录广州开发区科技项目一体化申报系统(http://kxjs.hp.gov.cn/home )填写申报表格和提交附件资料;

  (二)递交纸质材料。由申报人自行制作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和附件资料一起装订成册,材料须清晰可辨、编写页码和目录,并在相应地方签字盖章,一式2份(封面分别标注正、副本)。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须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报。


  五、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2021年11月29日,申报材料网上提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7日24时,各申报单位可根据申报书提前准备相关材料。


  六、支持方式

  对区内企事业单位参与区政府、管委会重点推进的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的,经申报、评审,择优予以批准立项,采用后补助的方式予以不超过200万的资助。


  七、实施期限

  项目开始时间为2021年12月1日,实施期限为2-3年。


  八、咨询电话

  1.区科技局平台处

  联系人:吴衡

  联系电话:82112131

  2. 纸质材料受理单位:广州安恪迪科技项目评价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六路232号越秀新都会大厦八楼8A08。

  联系人:莫志伟、钟天文

  联系电话:020-81306851、81307221

  电子邮箱:gzequity@126.com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

  2021年11月29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