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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做好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相关工作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中共珠海市委办公室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珠委办字〔2021〕33号)(以下简称《政策措施》)精神和要求,依据《政策措施》第三、四条款有关内容,即“扩大贷款风险补偿和贴息范围,开展政策链金融服务,建立企业普惠金融服务白名单制度,健全完善小微企业贷款服务平台”以及“加大对专精特新企业融资支持力度”,为推动政策落实落细、真正惠及广大民营中小微企业,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了《落实<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做好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相关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2021年6月人民银行印发《关于深入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通知》(银发〔2020〕176号),提出要扩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着力扩大普惠金融覆盖面,持续增加首贷户,要创新特色信贷产品,提高信用贷款发放比例。2021年3月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广东省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工信民营〔2021〕46号),提出要大力拓展“银税互动”“科技贷”“专精特新贷”“产业集群贷”等,为中小企业提供低成本贷款。为进一步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发放首贷、信用贷、银税互动贷款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同时,通过开展政策链金融服务、建立企业普惠金融服务白名单制度和健全完善小微企业贷款服务平台三项措施,进一步提升融资服务效率,提高企业融资可得性,特制定本《实施方案》,方便企业用足用好扶持政策,以及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二、主要依据
《中共珠海市委办公室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珠委办字〔2021〕33号)
《珠海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珠府〔2018〕73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四条,主要包括工作目标、工作措施、绩效目标要求和其他。
(一)第一条“工作目标”,主要明确政策实施拟达到的效果及实现的目标值。
(二)第二条“工作措施”,主要对《政策措施》中第三、四条涉及本实施方案有关内容予以细化,其中,涉及财政资金支持“扩大贷款风险补偿和贴息范围”以及“加大对专精特新企业融资支持力度”的,明确了支持对象、支持标准、执行流程等,具体规定依照2019年印发的《关于印发<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四位一体”融资平台信贷风险补偿及贷款贴息用途)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珠工信〔2019〕531号)执行。涉及“政策链金融服务和企业普惠金融服务白名单”的,明确支持对象与遴选原则、支持方式与使用规程等,涉及“小微企业贷款服务平台”的,明确实施路径,服务手段等内容。
(三)第三条“绩效目标要求”,针对扶持措施是在正在执行的四位一体融资平台政策基础上进行补充扩大的情况,明确了《实施方案》明确扩大扶持范围措施后,四位一体融资平台达到总体效果,为项目绩效评价和后期跟踪监控,设定了资金可量化的绩效目标。
(四)第五条“其他”,明确本实施细则有效期,同时也明确了所涉及资金由市区财政按税收分成比例共同承担。
四、主要特点
一是明确支持条件和建设实施流程。本《实施方案》涉及财政资金支持的,对项目受理范围、补贴标准、执行流程等予以了明确,为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获取政策支持提供指引,涉及融资服务事项的,为企业及相关部门的使用和执行提供指引,方便了解服务措施如何开展对接,更好获得服务,提高企业融资可得性。
二是突出企业融资“服务”。开展政策链金融服务、建立企业普惠金融服务白名单制度和健全完善小微企业贷款服务平台三项措施,主要通过各项融资具体服务来提高融资效率、获得率,更好做好服务型政府建设,进一步优化我市融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