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广州市关于做好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广州市关于做好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27 浏览量:1577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7-28/2021-08-11
  • 项目类型 :
      金融补贴,奖项评选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贷款贴息
  • 资助金额 :
      10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各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便函〔2021〕1669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财预〔2021〕30 号)要求,为做好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拟支持的政策任务

  (一)中小微企业融资补贴(贷款贴息)

  支持工信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其获得商业银行人民币贷款并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实际发生的利息总额达到30万元及以上的支出给予补助,补助额度按照单个企业的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利息的50%,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已获得过降低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贴息或通过2021年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专题)贴息评审的企业,所涉及的相关银行贷款不可再申报。

  (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创客广东)

  支持 “创客广东”创业创新大赛获奖项目落地。对2020年“创客广东”大赛省50强项目产业化落地,自获奖之日起1年内成功获得股权融资的(以在银行入账时间和金额为准),按照不超过其融资额度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已奖补项目除外)。


  二、相关要求

  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安排预算。


  三、2022年项目入库工作程序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按照各专项申报指引要求提供材料,制作申报材料封面,填写承诺函(详见附件2、3),用A4纸打印、装订、加盖公章后制作成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档(包含扫描版和可编辑版),纸质文件与电子文档须一致。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申报指引电子版可以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http://gxj.gz.gov.cn下载。

  (二)项目申报须通过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http://shenbao.gzii.gov.cn/,技术支持电话:020-83757015,技术支持QQ客服:1428954896)进行网上申报。申报自7月28日开始,各区业务主管部门须在8月13日前将推荐函和申报材料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申报具体流程如下(详见附件8、9):

  1.企业申报流程

  (1)注册: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不再提供企业管理员账号注册功能。如企业在“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https://tyrz.gd.gov.cn/)已有法人账号,可使用已有法人账号登录,登录后会自动关联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现有管理员账号;企业如需新注册管理员账号,需在“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注册后首次从“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跳转到本系统时,补充核对企业基础信息后,完成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管理员账号注册,然后点击“申报人管理”创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已注册申报系统的单位可用原账号登录,无需重复注册。

  (2)填报:用项目申报人账号登录后即可填报项目内容,申报人填报完毕后提交企业管理员审核。

  (3)网上提交:企业管理员审核完毕后,在系统提交给区初审。

  申报系统于7月28日9:00开放申报,企业须在8月11日17:00前完成网上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4)纸件提交:企业将区审核通过的项目(带水印)导出打印一式两份,须在8月13日前盖章报送至各区业务主管部门(区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0)。

  2.业务主管部门工作流程

  (1)申报系统7月28日开放至8月11日,区主管部门即可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通知通过审核的企业打印纸质材料,8月11日前完成纸质材料收集工作。若需退回企业修改、补充的项目材料,须在8月13日前完成企业修改提交、区审核、企业打印报送等全部工作。

  (2)各区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后须在8月13日前正式行文推荐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带水印的纸质(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材料随文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处,府前路1号市政府大院综合楼7楼701室)。同时将行文推荐的项目在系统中完成推荐,并将书面推荐文件扫描上传。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7月27日

  (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联系人:陈雪薇,联系电话:83123826;“创客广东”创新创业大赛专题联系人:麦洪辉,联系电话:83123928)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