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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组织申报第一批四川省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8 浏览量:2365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发改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5-18/2021-06-09
  • 项目类型 :
      资质认定,其他方向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第一批四川省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有关单位:

  为纵深推进国家“上云用数赋智”行动,按照《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四川)建设工作方案》(川府发〔2021〕1号)和《四川省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川发改数字〔2021〕134号)要求,启动建设第一批四川省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现就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类型

  四川省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是指由数字经济相关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主体牵头成立,面向全省数字化转型需要,整合各方资源,为企业和社会提供包括数字化转型产品、服务、解决方案等支撑在内的组织,主要分为区域型、行业型、企业型三类。


  二、建设主体

  区域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主要指依托产业集群集聚明显、转型需求旺盛的县(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数字产业园和集聚区等建立,促进带动区域范围内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公共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

  行业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主要指由行业中数字化转型成效明显、带动作用突出的企业,以及本行业相关的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牵头建立,旨在助力行业内产业链供应链企业数字化转型、创新能力提升的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

  企业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主要指依托具备数字化转型共性技术、关键技术,以及数字化转型服务供给能力强的互联网企业牵头建立,为传统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技术、产品和平台服务的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


  三、申报条件

  拟申报四川省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的主体需具有健全规范的运行管理机制和推动传统产业实现数字转型的服务、产品能力,正常运行,信誉良好,未纳入联合失信惩戒目录。不同类型转型促进中心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区域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

  1.需为在我省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可单独申报,也可多家法人单位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要明确牵头申报主体。鼓励各地整合资源组建独立法人单位单独申报、支持多地跨区域联合申报。

  2.具有推进数字化转型的基础条件、环境和专业的数字化转型服务团队,具备快速响应企业数字化转型基础性需求、提供数字化转型多样化保障等能力。

  3.能够为企业提供普惠性或有偿性数字化转型服务、产品,提供的有偿服务、产品等收费不得高于同类型服务、产品的市场价。

  4.具备较强的需求撮合能力,能通过搭建在线服务平台等方式,推动区域内各类资源有效整合,实现企业核心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5.具备一定的创新创业支持能力,聚焦资金、人才、技术等要素,通过搭建各类交流平台、举办推介会等活动,大力构建良好的发展生态。积极推动数字化转型理念普及。

  (二)行业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

  1.需为在我省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行业协会或未在我省注册但在川运营的产业主导型企业,后者申报时需联合至少1家在我省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共同申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申报需为在四川省境内注册或位于四川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重视数字化转型工作,设立专项研究与开发经费,经费充足,保障有力。

  3.具有较强的产业带动能力,能够面向产业链、供应链相关企业,开放共享专业化平台、开发工具、工程化研究设施体系等资源,提供专业化培训、技术支持和产品服务。

  4.具备良好的产学研用合作基础、较强的市场化运作能力和推进数字化转型创新成果产业化的整合能力。

  (三)企业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

  1.需为在我省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或未在我省注册但在川运营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后者申报时需联合至少1家在我省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共同申报。

  2.高度重视数字化转型工作,具有推进数字化转型的专业基础、环境、技术、产品和专业的数字化转型服务团队。技术、产品和服务解决方案处于省内领先、国内先进水平。数字化转型服务团队专业人员不低于15人。

  3.具备良好的产学研用合作基础、较强的市场化运作能力和推进数字化转型创新成果产业化的整合能力。

  4.具备较强的数字化转型技术攻关能力,能积极推动解决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业态新模式培育过程中出现的关键问题。

  5.具备提供数字化转型智库支撑服务能力,能积极开放仿真试验等环境。


  五、组织申报

  (一)四川省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遵循公开征集、自愿申报的原则。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州)发展改革委作为当地省级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的管理单位,负责组织申报、遴选推荐工作。

  (三)省级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申报主体要对照主要任务和申报条件,确定所属类型,并在申报材料中明确推动数字化转型服务的具体内容。区域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还应明确所在区域给予的支持。

  (四)除成都市外,各市(州)申报的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总数不超过5个。原则上每个区(县)范围内推荐报送的区域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不超过1个;各市(州)推荐报送的行业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聚焦的行业不能重复;各市(州)报送的企业型数字化促进中心应充分考虑申报单位的服务供给能力。


  六、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要强化省级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的认识,积极组织推动省级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资源整合工商注册等工作。

  (二)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要指导拟申报单位按照《四川省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方案编制提纲》(见附件)编制建设方案,并对组建方案真实性、完整性、可行性进行审核把关,于6月9日前将经遴选、初审后拟推荐的省级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方案(一式三份,含电子档)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三)根据申报情况,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经济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等适时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现场考察,并做出综合评估论证,确定四川省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名单。

  联系人:杨思齐,联系电话:86705773


  附件:四川省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方案编制提纲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17日

历年申报通知

历年资助企业统计

2021-07-30 | 资助企业数:
​关于四川省第一批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拟认定名单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