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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新型肺炎疫情帮扶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政策措施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申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支持我区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带来的生产经营困难,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 对承租区属国有资产物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2020年笫一季度的租金全免、物业管理费减半缴交C
二、 对注册在横琴且在横琴或一体化区域实际办公的企业,由区财政补助2020年2月份企业承担的员工社保费。
三、 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延期企业,依法准予延期申报;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企业,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四、 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五、 鼓励区内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继续给予贷款支持,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对生产、运输和销售应对疫情使用的重要物资的企业给予贷款贴息,单个企业的贴息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六、 对全区(含一体化区域)已出让用地的开竣工时限及在建工程的施工期限,可以顺延3个月。涉及使用临时用地的,可以相应免费顺延。 ,
七、 开通“中小企业绿色窗口”,及时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应对疫情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组织中小企业进行政策扶持资金申报,加快扶持资金拨付•
八、 按照企业滚动年报规定需要在4月30日以前提交并公示的,可延期至6月30日办理。
九、 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等方式,对企业因疫情产生的企业间的违约和纠纷情况提供法律服务•
十、鼓励区内企业、科研机构和医疗机构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在治疗方法、药物研发、检测技术和医疗设备等方向开展科技协同攻关。对参与国家及省上述科技攻关并取得重大突破的,给予研发费用事后奖补,单个项目最髙不超过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