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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关于提振商贸业消费的若干措施

发表于:2020-04-09 关注 

深圳市龙华区关于提振商贸业消费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按照省、市有关工作要求,为支持我区商贸企业积极应对疫情,提振消费信心,线上线下同步发力,有效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鼓励大众餐饮消费 

  鼓励消费者到区内餐饮企业消费,通过互联网平台,向消费者发放累计5000万元的餐饮消费代金券,进一步聚集消费人气。(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各街道办)


  二、推动汽车消费升级 

  2020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对在我区汽车销售企业购买裸车价10万元(含)以上“国六”标准排量汽车给予每辆2000元消费补助;对以旧换新,在我区汽车销售企业购买裸车价10万元(含)以上“国六”标准排量汽车,凭旧车售卖发票或汽车报废注销证明购买新车,给予每辆3000元消费补助。(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龙华管理局、各街道办)


  三、支持线上促销活动 

  对积极参与深圳市线上购物节、龙华区云购汽车专场、龙华区购物节的大型商超、限上汽车销售企业,一次性补贴2万元活动经费。(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各街道办)


  四、鼓励时尚小镇开展特色消费活动 

  发放800万元服装消费券,鼓励消费者前往大浪时尚小镇购买时尚服饰,进一步做强做旺时尚创意产业。(责任单位:大浪时尚小镇建设管理中心)


  五、加大金融服务商贸业企业力度 

  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获得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的限上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按其实际支付利息的20%,给予总额最高30万元的贴息支持;获得我区合作担保机构信用担保的限上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按其实际支付担保手续费的20%,给予总额最高10万元的资助。上述企业的新增贷款需用于实际经营活动。(责任单位:区金融工作局)


  六、建立重点商贸业企业服务机制 

  落实领导挂点重点企业服务方案,对大型商超和限上零售、住宿、餐饮企业逐一进行走访,安排专人上门,切实解决企业复工后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各街道办)


  七、提供应急公共法律服务支持 

  对于商贸企业受疫情防控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纠纷,建立应急公共法律服务机制,组建疫情防控法律服务团队,设立服务专线,开展应急公共法律服务。以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形式,为辖区商贸业的中小民营企业应对疫情防控法律纠纷和风险、加强合规和风控管理提供公益法治体检。(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八、优化营商环境 

  优化安全生产、环保、消防、市场监管等领域执法检查方式,主动作为、靠前服务,指导各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开展经营活动,营造良好的商贸业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区各执法单位、各街道办)

  本政策由龙华区商务局负责解释,同一主体不得因同一事由重复享受本措施的资金扶持政策和龙华区其他优惠或扶持政策。同一事项,适用于本措施,同时又适用于龙华区其他扶持政策时,从高执行,不予重复扶持。本措施适用期限为印发之日起至6月30日止,期间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另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