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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五批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五批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0〕246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请通知本地区所有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前五批绿色制造名单的单位,于每年4月底前通过公开渠道展示绿色制造先进技术和典型做法,鼓励企业按年度发布绿色低碳发展报告。
二、请通知本地区所有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前五批绿色工厂名单的企业,于2021年1月15日前在“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gmpsp.org.cn)上对绿色制造水平指标进行自我声明,并于今后每年1月15日前对上一年度、7月15日前对半年度绿色制造水平指标进行自我声明(更新),展示绿色制造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
三、各市应积极开展绿色制造示范宣传推广工作,加强绿色制造名单与本地区相关产业政策的衔接,充分发挥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推动地区制造业绿色转型发展。
四、请对本地区列入绿色制造名单的单位持续进行跟踪管理,确保其保持绿色制造水平的先进性,如发现不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的情况,应及时反馈我厅。
五、请共同加强对各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机构的监督,确保其客观、公正、规范地开展绿色制造评价和服务工作,如在工作中发现存在不良行为的评价机构,请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我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11月4日
(联系人:张诚,联系电话:020—83133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