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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关于组织申报省产业园和特色产业园的工作方案

发表于:2020-10-20 关注 

广东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
《关于组织申报省产业园和特色产业园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粤工信园区函〔2020〕95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经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同意,现将《关于组织申报省产业园和特色产业园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反映。

   

  广东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10月20日

关于组织申报省产业园和特色产业园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有关工作部署,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商务厅印发<关于推动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工信园区〔2020〕83号),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扣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培育建设产业发展载体为抓手,加快培育打造新一代电子信息、绿色石化、智能家电、汽车产业、先进材料、现代轻工纺织、软件与信息服务、超高清视频显示、生物医药与健康、现代农业与食品等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智能机器人、区块链与量子信息、前沿新材料、新能源、激光与增材制造、数字创意、安全应急与环保、精密仪器设备等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促进产业由集聚发展向集群发展全面提升,为我省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奠定坚实基础,助力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省市合力建设一批产业特色突出、产业配套完备的高水平园区,吸引产业、人才、资金、创新等资源集聚,为我省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产业集群提供有力支撑。到2022年,实现每个产业集群均具有专业化园区承载,基本确立产业集群发展格局;到2025年,以若干个百亿、千亿级特色产业园区为依托,创建集群区域品牌,打造一批国内领先、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产业集群。

      (一)布局一批省产业园。围绕“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功能定位和省着力培育的战略性产业集群布局,引导各地结合本地资源禀赋、基础条件,根据工业发展的实际需求,布局一批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具备一定开发基础条件、有明确产业发展定位的省产业园,拓展产业集群发展空间。

      (二)培育一批特色产业园区。聚焦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以省级以上各类园区为依托,培育建设一批产业特色鲜明、产业集中度较高、具备产业核心竞争力的特色产业园,擦亮区域产业“金字招牌”,进一步促进招商引资,增强产业集群发展能级。


      三、申报条件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照“成熟一个、申报一个”的原则,组织申报省产业园和特色产业园。各地要注重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一旦发现虚假申报,取消申报资格。申报省产业园和特色产业园的区域,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生产质量事故、环境污染事件或其他严重违法违规问题。

      (一)申报省产业园的条件

各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区域均可申报省产业园,必要时可打破行政区划限制;具备多块符合条件的工业用地的县(区)可按照“一园多区”申报;对于产业特色鲜明的区域,可在申报省产业园时,充分体现产业特色,作为特色产业园重点培育对象。

      1.开发基础条件:申报省产业园的地块原则上应符合所在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有明确的四至范围,规划面积不低于1500亩,其中要有一定比例的城乡建设用地。申报区域应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通过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达到一定的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水平,具备项目落地的条件。

      2.产业基础条件:有明确的产业发展定位,主导产业符合国家、省产业发展导向,聚焦省着力培育的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产业集聚发展潜力,具备形成战略性产业集群的基础和条件等。

      3.园区发展保障:申报省产业园所在地政府注重对园区的前期培育、指导和支持,重视发展制造业,把园区作为制造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建立相应的统筹协调机制。设立省产业园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等。

      (二)申报特色产业园的条件

      各地要按照“好中选优”原则,择优推荐一批符合战略性产业空间布局、达到一定产业规模、产业集中度较高的园区申报特色产业园;同一个园区申报特色产业园的数量不得超过3个。

      1.申报对象:地理范围清晰、管理主体明确,原则上应为省级以上政府认定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产业园、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等各类开发区;对于产业特色鲜明的,可适当放宽到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各类园区。

      2.基础条件:主导产业符合战略性产业空间布局,已具有一定的产业规模、产业集中度,仍有进一步集聚发展的潜力;引进相关行业龙头企业,产业链配套相对完善;园区具备承载战略性产业集聚发展的基础和条件等。

      3.发展保障:申报特色产业园所在地政府应注重对园区及特色产业的培育建设,建立相应的统筹协调机制,并配套专项政策。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省产业园的有关材料

      1.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认定省产业园的正式函件,内容须包括:申请设立省产业园的面积及四至范围,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园区统筹协调机制建立情况,园区管理机构设置情况,以及园区设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等。

      2.申请设立的省产业园产业发展规划等,主要内容包括:现状产业基础和条件,主导产业近期、中期、远期发展规划及目标,上下游产业链招引情况等。

      3.申请设立的省产业园是否符合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等有关情况的审查意见。(由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部门提供)

      4.申请设立的省产业园用地范围是否符合所在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已有建设用地是否依法审批的证明文件;四至范围坐标图件以及近期开发建设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涉及使用林地的,须一并报送园区是否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要求的证明文件;涉及用海的,须一并报送园区是否符合广东省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等有关要求的证明文件。(由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部门、林业部门提供)

      5.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

      6.当地政府扶持省产业园发展有关政策材料及有关机构设置情况等。

      (二)申报特色产业园的有关材料

      1.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荐特色产业园的正式函件,内容须包括:申报特色产业园的园区基本情况,园区产业发展情况,申报特色产业类别(按照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进行分类),以及地市推荐意见等。其中,推荐意见应充分体现产业特色,包括但不限于产业规模、产业集中度、产业发展潜力、产业链及其他需重点强调的方面等。

      2.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包括但不限于:现状产业基础和条件,上下游产业链设计,近期、中期、远期产业发展规划及目标等。

      3.园区特色产业发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特色产业相关企业情况(含骨干企业、链主企业、专精特新“隐形冠军”企业情况等),园区围绕产业特色建立的公共服务平台体系情况、产业链上下游配套情况,以及鼓励特色产业发展的专门扶持政策工具包等。

      4.园区主要经济指标数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园区工业产值、工业增加值、全口径税收等反映园区建设发展情况指标数据;特色产业产值、增加值、相关企业税收以及特色产业在园区、全省以及全国的份额等体现特色产业发展情况指标数据。


      五、工作程序

      (一)申报省产业园的有关程序

      1.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照上述申报省产业园有关要求,组织发展改革、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对申请设立园区符合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有关事项提出审查意见或提供证明文件,并组织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通过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查。

      2.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完成相关审核后,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送申请认定省产业园的正式函件,并随文报送《省产业园申报书》(见附件1)。

      3.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组织专家对申报园区进行实地考察,并征求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等有关部门意见。

      4.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审核办理意见,报请省人民政府审定。

      5.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冠“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批复。

      经批复后,省产业园统一命名为“广东省+县(市、区)名或区域特征名+产业园”。对于批复设立的产业特色鲜明的省产业园,在省产业园命名中体现产业特色,并作为特色产业园重点培育对象。

      (二)申报特色产业园的有关程序

      1.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照上述申报特色产业园有关要求,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送推荐特色产业园的正式函件,并随文报送《特色产业园推荐书》(见附件2)。

      2.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特点,分别组织专家及省有关部门对各地市推荐申报特色产业园的园区进行考察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3.对于通过评审的园区,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授予特色产业园牌子,并按照产业特色统一命名。

      4.对于各地级以上市推荐但未达到特色产业园条件的园区,或其他特色产业发展潜力较大的园区,综合考虑战略性产业空间布局、地区资源禀赋、产业特色、招商引资等情况,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特色产业园重点培育名单,进行重点培育,在具备条件后,按程序授予特色产业园牌子。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布局建设省产业园和培育打造特色产业园区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战略性产业集群等部署的重要工作,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在用地、资金等方面对园区给予政策倾斜,强化对园区的培育、支持和指导。

      (二)聚焦产业培育。聚焦省着力培育的战略性产业集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在产业培育、龙头骨干企业培育、创新要素导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生产方式转变、政策扶持等方面,加大对园区建设发展的支持力度,及时协调解决园区建设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强化合作共建。鼓励以“省市联手,合作共建”方式,以培育建设特色产业园区为重点,省市共同在规划引导、园区建设、重点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引技、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产业链配套、制造业人才支撑、投融资服务等方面,加强合作,集中资源,凝聚合力,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助力产业集群化发展。

      (四)实行动态管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定期对省产业园和特色产业园开展监测、评估,根据园区产业规模及发展情况,对省产业园和特色产业园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对于园区规划布局或产业发展发生重大调整的,视情况调整或撤销省产业园或特色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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