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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现在起,办理广州户口,一部手机就能搞定!

发表于:2020-06-11 关注 

  广州市人社局出台新政策,从今日起,全面实施引进在职人才入户“移动端申报+全流程网办”。也就是说,现在办理广州户口不用到服务窗口,只须一部手机就可以办理啦!方便又快捷,来看看具体流程吧。


  一、申报对象

  1. 以学历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

  2. 以职称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

  3. 以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

  4. 其他类别申报人。


  二、申报时间和方式

  采用全流程网办、全时间段开放申报。申报人可通过电脑端或移动端(手机端)进行申报、查看审核进度和审核结果。审核结果通过系统推送和短信告知的方式通知申报人,不再发放纸质《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


  三、申报材料

  (一)必备材料(所有申请人都应提交的)

  (二)不同申请人应分别补充提交的申请材料

  注:申报系统上传的材料须为原件彩色扫描件,扫描件内容须完整清晰可见。


  (一)必备材料

  1.户口簿等身份资料(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2. 落户地址材料。按照《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落户地址顺序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迁入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不动产登记信息实现共享核查后,按要求通过信息共享核查。

  (2)迁入用人单位集体户(含人才市场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落户意见及加盖公章的集体户户口簿首页复印件;

  (3)迁入街道公共集体户的,提供个人无以上规定住所书面承诺并提供街道公共集体户地址及所属派出所(注:落户公共集体户承诺书签名处需手写签名)。


  (二)不同申请人应分别补充提交的申请材料


  1.以学历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申报条件

  (1)申报条件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博士学位,年龄须在50周岁以下,申办时须在本市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

  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硕士学位,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申办时须在本市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

  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申办时须在本市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申办时须在本市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属择业期内留学人员,申办时须在本市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

  (2)申报材料

  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以及学历、学位查询结果或认证材料。

  1.   其中学历认证材料主要包括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验证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学位认证材料主要包括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在线打印的查询结果或直接通过其网上申请出具的认证报告;

  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以职称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

  (1)申报条件

  具有高级职称,年龄须在50周岁以下,申办时须在我市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

  具有中级职称,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申办时须在我市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2)申报材料

  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发证机关网上查询、确认、核验材料等。


  3.以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

  (1)申报条件

  从事我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内相关职业,并获得相应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在本市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年龄在40周岁以下;

  从事我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内相关职业,并获得相应技师职业资格后,在本市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从事我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内相关职业,并获得相应高级工职业资格后,在本市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

  (2)申报材料

  须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原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还须提供发证机关网上查询、确认、核验材料等。


  4.其他类别申报人

  (1)申报条件

  经我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详情见《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第五条);

  由于用人单位整体迁入、项目建设等原因,确需将户籍迁入我市,经省、市政府同意,明确给予引进的人员。

  省直及中央驻穗用人单位引进特殊需要的人员。

  在我市重点扶持的企业、项目单位、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的中高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紧缺急需人员。

  本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引进特殊需要的人员。

  (2)申报材料

  申请人属于高层次人才的,须提供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包括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或相关文件;

  申请人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特殊招录人员,须提供公务员考录部门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的招录(聘)或转调任证明及同意申报复函。


  注:

  1.随迁家属。申请人有家属随迁的,须提供随迁家属户口簿、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随迁子女在国外出生的,须提交国外出生证明材料及翻译公证材料)。

  2.申请人为离婚人员且有家属随迁的,除提供随迁家属资料外还须提供离婚证、协议书(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

  3.关于婚姻登记材料的问题。若申请人需提供婚姻登记材料的,除本市电子证照系统可查的以外,还须提供婚姻登记材料。

  4.关于在职或就业记录材料。若申请人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还须补充提供申请人的录用证明、增人计划卡等入编证明材料;申请人所在单位在省参加社会保险的,还须提供引进单位在省连续参加社会保险的历史缴费记录(在广州市参保并可查询的不用提交)。


  四、申报流程

  (一)个人网上申报

  通过“广州人社”微信公众号或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按要求填写申请人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后提交到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网上提交

  用人单位以法人单位账号登录“人才引进申办系统”,核查申请人信息和附件,确认资料无误后将申报数据提交市、区人社部门。


  (三)市、区人社部门审核

  市、区人社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有特殊情况的,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完成后,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即公布。


  (四)个人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审批完成后,审批文件已经推送至相关平台。申请人收到审批完成短信后,可自行至公安部门办理入户复核手续。



  五、市、区人社部门引进人才对外服务联系方式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引进人才入户不收取任何费用,切勿听取虚假宣传。


  另外:

  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经查实有虚假承诺或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的,其申请不予办理,并通报各入户审核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5年,并录入个人信用记录;已通过入户审核但公安机关尚未发放准迁证的,由入户审核部门注销审核结果和入户卡并告知申请人;公安机关已经发放准迁证的,由公安机关根据认定材料予以注销;已入户的,退回原籍;同时将处理结果告知申请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任何单位如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行为的,该单位5年内不得办理引进人才业务,并将其行为录入引进人才征信管理系统,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