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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开遴选广东省省市共建战略性产业集群财政扶持政策事前预算绩效评审项目承担机构的通告
通告〔2020〕24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做好我省省市共建战略性产业集群财政扶持政策制定和事前预算绩效评审等工作,我厅拟遴选广东省省市共建战略性产业集群财政扶持政策事前预算绩效评审项目承担机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广东省省市共建战略性产业集群财政扶持政策事前预算绩效评审项目。
二、项目内容、实施时间、主要成果
(一)项目内容
1.赴省内外开展实地调研,系统梳理当前省内外战略性产业集群财政扶持措施情况,编制调研报告。其中:省内调研不少于11个市,省外调研不少于4个省(市),具体调研地区结合战略性产业集群发展以及资金扶持情况等确定。
2.按照有关规定,对拟出台的财政扶持措施开展评估论证,包括但不限于专家论证咨询、问卷调查、社会听证会等方式,充分论证项目的必要性、经济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等,编制绩效评审报告及相关材料。
专家论证咨询、问卷调查、社会听证会等人员及抽样数量等要求由我厅确定。
3.研究提出完善战略性产业集群财政扶持政策的意见建议,协助做好政策制定完善工作。
4.其他相关的工作。
上述项目内容以最终合同约定为准。
(二)实施时间
按照总体工作部署,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9月底。
(三)项目服务人员要求
1.项目工作组(全程)人数应不少于6人,其中具有相关领域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应不少于4人(至少具有正高级职称人员1人,副高级职称1人)。
2.赴省内外调研人数应不少于4人,其中具有相关领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应不少于3人。
3.专家论证会须不少于2场,每场须邀请相关领域权威专家不少于7人组成专家小组,参与评审的专家需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其中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须不少于5人。
4.社会听证会须不少于1场,须邀请不少于3名相关领域权威专家参加。
(四)主要成果
根据每项项目内容,形成相应纸质和电子版的完成成果,在项目验收时提供归档的汇总资料,并在合同中明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权限。
三、承接单位资质要求
(一)中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在广东省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条件。
(二)具有全行业代表性,具有较高的社会公信力。
(三)熟悉战略性产业集群政策,对国内外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有较深入的研究。
(四)专业水平高,熟悉事前预算绩效评审业务,有相关事前预算绩效评审业务的工作经验。
(五)具有承担政府课题研究能力,承担过相关课题项目的研究团队。
(六)具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以及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
(七)申报本项目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不良业绩、无不良信用记录,申报时提供承诺函。
四、遴选方式
经符合报名条件的单位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材料,我厅按有关规定组织遴选,择优确定。
五、申报文件
(一)申报单位概况。包括但不限于机构设置情况、团队人员基本情况、相关工作业绩等。
(二)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书、相关资质证书和证明、团队人员和承担项目情况及材料复印件。
(三)开展本项工作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针对项目内容,结合自身优势特点,有重点地分析阐述对战略性产业集群财政政策、事前预算绩效评审工作内容及要求的理解,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进度,介绍拟采取的工作方法、手段等有关内容,并分析为了完成项目内容,在领导重视、组织架构、规章制度、资源调配、响应速度、专业技术人员等方面的投入情况,并提供各类人员在本单位任职的外部证明材料。
(四)服务费用报价。根据财政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服务费用报价不超过30.145万元人民币。服务费用按固定总价方式报价,固定总价包括但不限于:包括但不限于劳务费、会议费、差旅费、印刷费等完成相应服务所需全部费用,我厅原则上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报名单位须提供费用报价明细表并作详细测算说明。
(五)其他可以佐证机构的专业能力、资质、业绩等情况的相关材料。
报名材料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加盖骑缝章,一式六份(一正本五副本),按照有关招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装订并密封,并提交word版电子档。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12日下午5时。
报名单位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将申报文件送至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404室(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报名资格。
七、联系方式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话:020-83135804,传真:020-83133424,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404室。
附件:费用报价明细表.docx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