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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光伏制造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工作的通知
粤工信办函〔2020〕38号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除深圳外):
根据《关于开展光伏制造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工电子函〔2020〕297号)要求,现启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第九批公告申报及已公告企业自查,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第五批及已公告企业自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要求
(一)申报范围:
广东省内注册的光伏制造、锂离子电池生产企业(除深圳外,深圳市企业请联系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申报)。
(二)申报程序:
1.请申报企业分别对照《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18本)》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8本)》要求自愿申报。
2.光伏制造企业通过“光伏行业运行监测和项目管理平台”(pv.miit.gov.cn)在线申报后生成申请书,锂离子电池行业企业通过“锂离子电池行业公共服务平台”(www.ldchy.cn)在线申报后生成申请书,并将申请书提交至所在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3.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市的申报材料初审工作,对申请公告提供的材料组织专家评审和现场核查,于7月1日前,将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及审核意见(一式三份)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工业处),申报书电子版请发送至gddzxxc@gdei.gov.cn。
二、行业规范公告工作自查要求
(一)请珠海、佛山、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18本)》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8本)》要求认真组织企业开展自查工作,通知企业分别登录“光伏行业运行监测和项目管理平台”(pv.miit.gov.cn)和“锂离子电池行业公共服务平台”(www.ldchy.cn)填报相关资料和数据,并向所在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自查报告,由所在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的自查报告进行审核,我厅将视实际情况组织现场抽查。(企业名单详见附件2和附件3)
(二)请珠海、佛山、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18本)》和《锂离子电池行业企业规范条件(2018本)》要求,指导未能保持规范条件要求的企业加强整改,对整改后仍未能保持规范条件的企业,提出调整建议。
附件:1.关于开展光伏制造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工电子函〔2020〕297号)
2.光伏制造规范公告企业名单(广东省)
3.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企业名单(广东省)
4.地市行业主管审核意见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0年5月28日
(联系人:陈先倡,联系电话:020-83134730,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40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