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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沈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第27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30 浏览量:1158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发改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0-04-01/2020-04-24
  • 项目类型 :
      资质认定,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实验室/研发机构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第27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第27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20〕235号)(以下简称“认定通知”),现将组织开展2020年(第27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认定通知要求,依据《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明确的范围,对申请企业主营业务是否符合认定领域进行审核(原则上企业技术中心研发的主要产品和服务应属指导目录范围)。在符合《战新目录》前提下,对同时符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发改环资〔2019〕293号)的企业优先予以考虑。


  二、申报时间

  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4月24日。


  三、申报方式

  (一)各区、县(市)发展改革局会同本级财政、科技、税务等部门,按照认定通知要求,组织本地区企业做好申报工作。

  (二)申报企业需按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附件2)编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报送至所在地发改局。

  (三)各区、县(市)发改局会本级财政、科技、税务等部门,按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见附件3),对申请的企业技术中心进行初评,并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于4月24日前,将得分高于70分的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得分表和部门联合行文文件一式2份及电子版报送至我委,同时抄送市级财政、科技、税务等部门。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第27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

  2.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

  3.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

  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31日

  (联系人:赵鹏宇,电话:22723824,电子邮箱:fgw22723824@163.com)

政策依据

2016-05-18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