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管理办法 疫情专题 天津市“14条”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就业
“14条”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就业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市医保局日前发布《关于印发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就业若干举措的通知》,进一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高校毕业生和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保持就业局势总体稳定。通知涉及政策除有明确时限规定外,有效期均至疫情结束时止。
阶段性免减缓社会保险费
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2020年2月至6月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
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大型企业、各类社会组织,减半征收2020年2月至4月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以及2月至6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在减免政策执行期内,可以缓缴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五项社会保险。缓缴期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
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
对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企业,裁员率由低于3.5%放宽至低于5.5%。其中,对参保职工30人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裁员率放宽至20%。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稳岗返还范围,由企业自有员工扩大至劳务派出人员。对中小微企业开通“绿色通道”,实行“一键申报”;对防疫物资生产保障企业、复工复产重点企业等,实行“免申报、主动付”。
暂缓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2020年,我市暂不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鼓励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对我市中小微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毕业2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小微企业、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大学生创业企业吸纳毕业2年内的我市高校毕业生的,给予最长3年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
给予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对毕业2年内的我市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最长2年社保补贴。
增加应届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岗位
各区医疗卫生机构、中小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对应届高校毕业生设置工作经历限制,增加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数量。积极争取增加“三支一扶” 招募计划,增加招募岗位数量。
落实高校扩招政策
结合高校承载能力和社会需求,扩大研究生、专升本招考规模。
给予创业支持
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最高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给予全额贴息,贷款期限最长3年。对大学生租房创业的,给予每月最高2500元房租补贴。对首次返乡入乡创业的大学生、农民工,给予3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鼓励企业招用农民工
企业新招用农民工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每户最高补贴20万元。
给予企业返岗复工包车费补贴
企业通过包车、拼车接回外省市农民工的,按照包车拼车费用的50%给予企业补助,最高每人300元。
支持企业开展线上培训和以工代训
企业利用返岗前停工、外地职工返岗后隔离和职工业余时间,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按照每人6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费补贴。重要医用物资生产企业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长3个月。
给予线上招聘补贴
支持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针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开展线上招聘活动,根据招聘会规模给予每场最高2万元补贴。对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线上免费服务,帮助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成功就业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加强高校学生线上就业指导
指导全市高校普遍开设职业发展网络课程,遴选优秀网络就业指导课程,为学生提供针对性的生涯规划、简历制作、面试技巧等指导。
完善高校就业保障机制
毕业生办理各类报到证手续暂定延长至2020年9月1日。毕业生就业派遣服务可通过信函、传真、网络等方式不见面办理。加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身体残疾、少数民族等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帮扶,“一人一策”精准推荐就业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