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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长高新管发〔2020〕3号
各部门(单位),园区各相关企业: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为支持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实现平稳健康发展,现制定如下意见:
一、减轻企业负担
1、强化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扶持。对疫情防控期间湖南省重点联系企业以及自2020年1月25日至27日期间复工且连续生产防护口罩、防护服、护目镜、测温仪、病毒检测用品、消杀用品、药品及急需的医疗器械等疫情防控应急保障物资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支持(牵头部门:经济发展局)。对自1月25日以来,根据园区要求连续供应应急保障物资的1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超市门店,一次性给予10万元支持。(牵头部门:外经外贸和商务中心)
2、重点支持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实施技术改造,进一步扩大产能;鼓励其他具备条件的企业转型新增防疫物资生产线,快速形成产能。上述企业在2020年1月1日至2月29日前新购设备并开展前述生产活动的,按照设备购置金额的1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牵头部门:经济发展局)
3、园区企业在园区内实际采购额累计达200万元(含)以上(依据区税务局开具的发票统计),一次性给予采购企业10万元支持。实际采购额每增加200万元,增加5万元支持。单个企业支持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牵头部门:经济发展局)
4、延期交纳税款。重点针对疫情防控期间省重点联系企业做好办理延期申报业务、缴纳税款业务辅导服务工作。延期期限统一为3个月(企业自愿提前申报和缩短申报期限的除外),预缴税款由区税务局统一核定为零。对疫情期间未按规定期限进行税费种申报、财务报表报送、税款缴纳等情形,不予加收滞纳金,免予税务行政处罚。(牵头部门:税务局)
5、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牵头部门:税务局)
6、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区管委会下属机构持有的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免收2020年2月、3月份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适当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责任部门:财政分局、创业服务中心、信息产业园、长沙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稳定职工队伍
7、实施稳岗返还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失业保险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责任部门:组织人事局、财政分局)
8、切实为企业解决招工困难。对2020年3月31日前,为区内工业企业实施代招、派遣、外包等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数在50人以上、100人以上、300人以上、600人以上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以社保记录为准)的,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6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牵头部门:组织人事局)
9、企业(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牵头部门:税务局)
三、加大金融支持
10、鼓励银行机构加大信贷投放。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在原有贷款利率基础上下浮贷款利率,确保企业融资成本低于2019年同期水平,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恢复正常生产的企业增加贷款。(牵头部门:科技金融服务中心)
11、加大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的支持力度。参照长沙高新区科技型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本模式,鼓励与园区合作的银行对园区企业加大信贷投入,对纳入风险补偿的贷款项目特事特办、加快办理流程;对列入省市工信等部门重点保障名单的企业,特殊情况可“一事一议”给予支持。支持协调与园区合作的银行对因受疫情影响较大经营困难的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鼓励银行适当贷款展期,做好续贷服务。对在本政策有效期内到期的纳入高新区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支持的贷款,如企业确有续贷需要,在不提高放款条件的情况下,由与园区合作的银行报管委会备案后可顺延1年。(牵头部门:科技金融服务中心)
12、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积极组织企业争取中央支持政策,协调银行向省市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运输和销售重点企业和中小微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并积极支持企业申请省市财政贴息,省市财政补贴后企业实际贷款利率高于1.6%以上部分,由区财政给予贴息支持,单个企业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的中小受困企业以及纳入风补延期支持范围内的企业,鼓励园区认可的债务性融资机构(担保、小贷、转贷基金)提供贷款展期的资金周转服务,并给予企业年化2%的周转资金贴息补助,单个企业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牵头部门:科技金融服务中心)
13、加大对企业股权融资的支持力度。鼓励麓谷基金广场的投融资机构对园区企业加大股权投资力度,在本政策有效期内股权投资资金实际到位、完成工商变更的,按照股权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单个机构的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牵头部门:科技金融服务中心)
四、优化政务服务
14、加强应急公共法律服务。建立涉企应急公共法律服务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等方式,对企业存量订单面临的违约和纠纷情况提供政策咨询;对企业新签立的订单提供咨询服务,减少贸易风险点。对于企业受疫情防控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纠纷,开展应急公共法律服务。(牵头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局)
15、 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账款长效机制。持续推进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注册在我区范围内国有企业及管委会下属国有企业要依法履约, 避免形成新的拖欠。(牵头部门:财政分局)
16、大力推行全程“不见面”无纸电子化登记。基于标准化材料、电子化流程、智能化审查,构建企业设立登记“高速公路”,大幅减少人工干预,为企业设立登记依法提供“即报即办”服务。积极推广“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简化涉税事项办理流程,通过压缩环节、结果邮寄等方式,减少纳税人往返次数。(责任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局、工商分局、税务局)
五、其他事项
17、本意见适用于在我区范围内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及其相关人员。
18、本意见支持事项如低于省、市政策支持标准,则按就高原则执行;如企业正处于享受我区同类政策期,则不重复享受。
19、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2020年5月31日止。
附件: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长高新管发〔2020〕3号).pdf
附件1:附件1:长沙市企业返岗人员和来长求职人员登记表.xls
附件2:附件2:承诺函.docx
附件3:附件3:防疫工作方案.docx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2月7日